1、三亚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保障性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通常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和租赁廉租住房家庭全部要根据市政府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为了做好本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依据国务院相关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措施(建住房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措施及海南省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要求,把处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关键举措,严格落实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以人
2、为本,加紧建立健全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制度为关键,多渠道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切实处理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二、基础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给对象和销售价格,含有保障性质政策性住房。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应遵照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依法依规办事标准。三、组织领导机构1、成立三亚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以下:组 长:陆志远(三亚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张 可(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成 员:李洪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江桂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记) 黄海雄(市河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诗华(市河西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忠江(
3、市监察局局长) 邓 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李 瑜(市计划建设局长) 苏 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王少山(市公安局局长) 许焕中(市审计局局长) 杜光讯(市民政局局长) 麦正平(市物价局局长) 张 利(市统计局局长) 邓化义(市电视台台长) 黄淑贞(三亚晨报社总编)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组织领导,组织重大政策调查和研究;审查同意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2、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市、区、小区居委会或市、主管部门、企机关三级审核、两级公告工作机制。各小区居委会或基层企机关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前期审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区管理委
4、员会负责对小区居委会、基层企机关审核后上报材料进行复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成立下列专门机构:(1)三亚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办公室:主 任:李洪海副主任:陈福利、马小木成 员:林世川、符云峰、练宗辉、黄曼荣、曾群、黄周颖(2)国资委住房保障资格初级审核小组:组 长:江桂金副组长:陈洪灿成 员:徐辉昌(3)成立区管委员会住房保障资格初级审核小组:河东区组 长:黄海雄副组长:关德成 员:各小区居委会主任河西区组 长:李诗华副组长:张俊康成 员:各小区居委会主任四、保障对象及保障方法1、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三亚市区内符合市政府要求条件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待定)。2、保障方法。住
5、房保障工作将实施货币补助,实物配租、办理出售相结合供给方法,并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自愿申请标准。五、审核工作程序1、申请家庭向单位或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设置审核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对符合条件家庭发放申请表,并指导填报。2、单位、居委会初审。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申请表格及申报材料报送到单位或居委会设置审核窗口,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要求,按要求时限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由单位或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根据以下程序进行:(1)审核材料单位或居委
6、会依据申请家庭提交材料对其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核查材料原件,要留存复印件。(2)入户调查单位或居委会和其它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住房面积、家庭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小组不得少于2人。(3)组织评议单位或居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情况进行评议,并填写申请家庭评议情况统计表。(4)公告单位或居委会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单位或居委会应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
7、告,期限为15日。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单位或小区居委会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家庭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经公告提出异议,将材料退回单位或居委会重审,并对不符合条件家庭书面通知原因;经复查符合条件,按前款要求办理。3、各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复审。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材料复审。复审及公告无异议,由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复审及公告有异议,由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同相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
8、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家庭书面通知原因;符合条件按前款要求办理。4、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审核。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依据初审上报材料,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包含入户调查),并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申请人进行打分,并将申请人分数及其它相关情况经过报纸和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5、轮候申购(租)住房取得申购(租)家庭依据得分情况进行轮候购(租)房。六、工作职责1、国资委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区管委会保障性住房初审小组关键任务:负责所辖单位或所辖小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入户调查,核定所包含项目及数据,选定公告区域,按程序要求进行公告,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本基层单位或小区
9、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申报工作。2、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办公室关键任务:负责对全市开展保障性工作组织和实施;负责政策咨询,具体业务指导;负责受理各初审小组上报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指导各初审小组资格审核工作及相关政策解答,并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数据录入及建立住房档案。七、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提升认识。住房保障工作居民生之首,包含广大居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责任重大。各级组织和全体工作人员务必严密组织,各尽其责,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2、深入细致,严格程序。此项工作程序严谨,工作步骤多,工作量大,并有严格时间界限,所以,要求各级组织和全体工作人员务必严密组织,深入过
10、细,亲密配合,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各项任务。3、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单位、小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努力提升群众知晓率。4、公开公正,严格纪律,全程监督。住房问题事关百姓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觉违反政策人和事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八、相关事项1、公安部门(派出所)负责帮助市、区、小区居委会办理保障性住房登记审核工作秩序,并配合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办公室查询户籍档案,确保工作正常进行。2、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和审核工作要纳入小区居委会常规性管理。保障性住房集中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小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日常管
11、理,做好后续工作。九、时间安排1、申报时间:4月7日5月15日。2、5月下旬完成对各初审小组培训。3、6月8月初审并进行第一次公告。4、8月12月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打分并进行第二次公告。5、3月前完成复审和立案工作。6、5月前完成发放立案证书工作,申请家庭按进入分数高低次序轮候购(租)房阶段,资格审核工作结束。附件:1、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及配售方法2、廉租住房申报条件及配租方法附件1: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及配售方法一、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应同时含有:申购人含有三亚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组员中最少一名取得本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
12、入标准;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二、需提供材料:1、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及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收入证实和住房证实;3、领取填写相关申报表格。三、配售:符合购房条件申购人按住房面积、落户时间、家庭结构、婚龄等方面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次序轮候配售。四、具体评分标准以下:1、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1)无房户计20分;(2)2平方米以下计17分;(3)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计14分;(4)5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11分;(5)8平方米以上11平方米以下计8分;(6)11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计5分;(7)1
13、4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下计2分。上述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2、按户口在三亚年限评分:参与申请家庭组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三亚时间每人每十二个月1分累加,超出6个月不满十二个月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3、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申购家庭每户每代人加10分。4、按结婚时间评分:婚龄以申请人婚龄计分,每户每十二个月按1分累加,超出6个月不满1年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20分。再婚或离婚者婚龄按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间前十二个月计算。5、残疾等特殊困难及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每户加10分。6、符合购房条件,自进入轮
14、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0.5分,轮候时间达成3年,可直接配售。附件2:廉租住房申报条件及配租方法一、申报条件1、持有三亚市区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现在本市最低收入(低保户)家庭收入标准;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人均超出13平方米以上破旧危房特殊处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二、需提供材料1、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3、市民政部门发给低确保件复印件,孤、老、病、残者提供相关证实;4、单位或居委会提供低保家庭住房证实。三、配租符合租赁条件申租人按住房面积,家庭结构,婚育等方面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次序轮侯配租。四、具体评分标准以下1、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5、:(1)无房户计30分;(2)2平方米以下计26分;(3)2平方米以上4平方米以下计22分;(4)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计18分;(5)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14分;(6)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10分;(7)10平方米以上13平方米以下计6分。2、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申租家庭每户每代人加10分。3、按婚育情况评分:符累计划生育政策,领取独生儿女证加20分,每增加一名儿女减10分。4、按户口在三亚年限评分:参与申请家庭组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三亚时间每人每十二个月1分累加,超出6个月不满十二个月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5、残疾等特殊困难及优抚对象,军烈家眷每户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