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合同编号: 许可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许可方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1.许可方是以 文和中文书写的 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 (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2.被许可方准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 (业务)并希望在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许可的授予1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的使用附件所列许可
2、商标和商号的许可。12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13本许可仅授予给以被许可方公司名义进行的被许可方公司业务。14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许可方的分许可授予权。第二条 区域和费用2.1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2.1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支付许可使用费 元(大写: 元整)。上述费用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至许可方下述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三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31被许可方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被许可方除授予的许可外
3、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32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做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做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33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34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被许可方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被许可方业务无关的业务。35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被许可方有关没有列于附件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36被许可方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
4、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37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第四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41被许可方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被许可方的名义。42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被许可方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43被许可方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44被许可方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45被许可方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
5、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46被许可方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第五条 许可期限和终止51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52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52合同的终止(1)双方均可提出终止: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 。(2)
6、由许可方提出终止:被许可方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3)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通知送达后 日内终止。5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同意(1)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 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2)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第六条 保护61被许可方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62作为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
7、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被许可方可自费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被许可方合作行动,但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63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64被许可方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第七条 新的商标71如果被许可方希望发展一个使用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则被许可方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许
8、可方有权不予批准。72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被许可方的商标和商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取得和维持该新商标的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第八条 保密8.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上述信息公开前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8.2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
9、,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8.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9.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
10、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9.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日视为送达。第十条 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11、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10.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
12、,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11.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1.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1.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13、人民法院起诉。11.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1.5法律适用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12.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
14、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13.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和签署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本合同式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第十六条 语言本协议以中文和 语言写成,不同语言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如果语言翻译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意为准。本协议中外文原件各一式 份。附件:商标和商号的详细资料许可方(盖章): 被许可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