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确保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规避不必要的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印章管理,本办法中所指的印章包括公司的公章、公司党委印章、公司纪委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部门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名的印章,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刻制、发放、回收、缴销,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取和保管。发放、回收、销毁印章应予以登记。
第四条 刻制印章必须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印章厂或刻字社刻制。
第五条 除法人章外,其他印章启用和作废均应以公司名义正式发文,印章的启用和作废时间以文件生效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公司公章、法人手签章、公司党委章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合规部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部门章和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领取和妥善保管;公司纪委印章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处所,不能随意放置。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
第七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规定和业务操作程序用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纸上等加盖印章。业务专用章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操作程序随意用印。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用印。
第八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携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需将印章外带的,应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说明用印事由,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携出公司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携出使用;公司党委印章须经公司党委书记批准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携出使用;公司纪委印章须经公司党委书记批准后由纪审监察部指定专人携出使用;部门章和业务专用章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印章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用印人员携出使用。
指定用印人员完成盖章任务后,应立即将印章归还印章管理人员并办理归还手续。印章管理人员完成盖章任务后,应保证印章及时归还公司。
第九条 因机构变动或磨损严重,需停止使用印章,要及时将原印章缴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条 公司各类印章一般限于以下内容:
(一)以公司行政、党委、纪委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
(二)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资金拆借协议、出具的担保函、资金证明以及各类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四)报送或下达的各类计划、业务报表等;
(五)颁发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
(六)需要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七) 出具廉洁证明、培训合格证书等;
(八)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本、材料等。
第十一条 部门章、专用章用于以部门名义发送的文电;办理内部事务,各部门要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正确使用印章,不得超越本部门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印章。
第十二条 业务专用章只准在限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针对所涉及的业务承担责任,不得与公司公章、部门章随意混用和互相代用。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公司法人章需经董事长本人批准后用印;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用印;公司党委印章须经公司党委书记审核批准后用印;公司纪委印章须经公司党委书记审核批准后用印;一般业务的用印,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用印,一般综合事务类业务用印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财务专用章需经财务总监批准后用印;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或被授权人批准后用印。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用印材料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务审计部法律审核。
第十四条 除文件在完成审批流程后可直接使用印章外,其他需要用印的,应填写《用印审批单》。
公司印章、法人章、手签章、公司党委章的《用印审批单》由办公室制作和管理;公司纪委印章的《用印审批单》由纪检监察室制作和管理;合同专用章的《用印审批单》由法务审计部制作和管理;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用印审批单》由业务主管部门制作和管理。
通过用印审批单方式用印时,应将需盖印的文件附在用印审批单后一并逐级上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审核、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用印。
第十五条 经审核批准用印的,由用印部门工作人员持《用印审批单》和用印文件到办公室,由印章管理人员对文件盖章。用印部门工作人员用印后,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印章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印。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七条 因保管不当而造成印章丢失或被盗的,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用印审批单
编号:
用印部门(单位)
使用印章类别
用印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用印内容
及用印份数
用印内容:
用印份数: 份
用印部门(单位)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审核
签名: 年 月 日
办公室
审核
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
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印章保管人
年 月 日
附件2: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印章外带审批单
时间: 年 月 日
用印部门
印章名称
用印内容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办公室审批
公司领导审批
归还时间
7
附件3: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用印登记表
日期
用印单位(部门)
印章类别
批准人
文件名称
份数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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