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广场消防报警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xxx广场北区写字楼
消防报警设备供应及指导安装调试合同
业主:xxx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供方:
总承包商: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经招标确定供方为其2012年度消防报警设备/材料的供方,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供方签订了《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2、依据前述《合作协议》的约定,业主作为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合作协议》及其附件所确定的供货范围、采购单价、质量保修等约定可直接适用于本合同。
现业主、供方及总承包商就本合同所述【】xx广场项目所需消防报警设备之供应、指导安装及质量保修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定义
1、 “合同”:系指业主、总承包商、供方已达成的协议,由三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应支付给供方的款项。
3、 “货物”/“材料”: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业主提供的消防报警设备、附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供方须承担的配合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 “业主”:系指 xxx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6、 “总承包商”:系指业主委托的负责设备和材料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
7、 “监理”:系指
8、 “供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供应的供应商,即在签约书中约定,被业主、总承包商接受的具有合同货物供应及配合指导安装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系指 。
9、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0、 “验收”:系指业主、总承包商及监理依据本合同确定的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二、供货数量、合同价款及技术规格和标准
1、三方经过协商一致,在《合作协议》的框架内,同意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供货品种、数量、金额(人民币):
xxx写字楼消防报警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一、现场控制设备
1
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含底座)
个
1842
802371+805590
222.00
408,924.00
2
智能感温探测器(含底座)
个
802271+805590
221.00
-
3
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带蜂鸣器底座)
个
802371+805591+766261
550.00
-
4
短路隔离模块
个
已含在探测器和手报中
-
-
5
编码手动报警按钮
个
242
804971
290.00
70,180.00
6
编码消火栓按钮
个
250
M500H/P
64.00
16,000.00
7
声光报警器
个
104
HSG1020
70.00
7,280.00
8
消防警铃
个
JL24-6
49.00
-
9
非编码感烟探测器(含底座)
个
761362+781590
120.00
-
10
非编码感温探测器(含底座)
个
761262+781590
96.00
-
11
探测器接口模块
个
804864
79.00
-
12
智能反射式红外线光束感烟探测器
对
BK801
1000.00
-
13
可燃气体探测器
个
GB
160.00
-
14
输入模块(含底座)
个
804864
79.00
-
15
输出模块(含底座)
个
804864
79.00
-
16
单输入输出模块(含底座)
个
804864
79.00
-
17
双输入输出模块(含底座)
个
526
808613
780.00
410,280.00
18
楼层火灾显示盘
个
48
8611-MDP
2500.00
120,000.00
19
电话插孔
个
242
HD230
13.00
3,146.00
20
智能防爆感烟探测器(含底座)
个
JTYB-GD-2151EIS
320.00
-
21
智能防爆感温探测器(含底座)
个
JTWB-BCD-5451EIS
315.00
-
22
智能90°定温感温探测器(含底座)
个
JTW-BD-885HT
180.00
-
23
消防端子箱
个
195
450X300X150
150.00
29,250.00
24
消防端子箱
个
48
600X450X150
331.00
15,888.00
25
模块箱
个
500X500X150
330.00
-
26
模块盒
个
526
100X100X80
41.00
21,566.00
27
蓄电池
套
20
12V,24AH
360.00
7,200.00
28
编码器
个
不需要
-
29
功率放大器
台
220V,500W
2300.00
-
30
功率放大器
台
220V,300W
1800.00
-
31
标准机柜
台
4
19U
1650.00
6,600.00
小计
1,116,314.00
二、消防广播系统
1
消防广播主机
套
2
16350.00
32,700.00
每套主机按该清单数量配置
CD播放机
台
1
HGM2000
900.00
900.00
分配盘
台
2
HGT2320
2300.00
4,600.00
每台不少于40个分区,每个分区不低于总功率45W扬声器容量
功率放大器
台
4
220V,500W
2300.00
9,200.00
通讯控制卡
个
2
不需要,已含在分配盘中
-
每块卡,可控制切换40个回路广播
机柜
台
1
19U
1650.00
1,650.00
2
吸顶扬声器
个
192
24V,3W
30.00
5,760.00
3
柱装扬声器
个
100
24V,3W
35.00
3,500.00
4
广播切换模块
个
804864
79.00
-
5
鹅颈话筒
个
1
90.00
90.00
小计
42,050.00
三、消防电话系统
1
消防电话主机
个
3
HDM2100
2100.00
6,300.00
每台不少于40门容量
2
消防电话分机
个
56
HD210
56.00
3,136.00
内置模块
3
便携式插孔电话
个
12
HD220
55.00
660.00
小计
10,096.00
四、消防中心控制系统
(一)、消防中心设备
1
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套
186920.00
-
每套控制器按此清单配置,数量根据各自产品配置。
火灾联动控制主机(含软件、液晶显示、操作盘及CPU主控制器),满足15000个地址点。
台
9
IQ8
6000.00
54,0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每台主机所带最大容量不大于3000个地址点。
总线制回路控制卡,满足15000个地址点
块
50
784382
1110.00
55,5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
多线手动控制盘,满足300个硬起控制点
个
30
HLK2200
1800.00
54,0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
智能电源盘
个
2
HBM3000
1600.00
3,2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每柜一个
网络通讯卡
块
9
784840
1800.00
16,2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每柜一块
蓄电池
套
2
12V,24Ah免维护蓄电池
360.00
720.00
每柜配置两节12V,24Ah免维护蓄电池
机柜
台
2
19U
1650.00
3,3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柜体19U
2
CRT系统
套
23600.00
-
每套CRT系统按此清单数量配置
软件
套
1
MCS-STD
15000.00
15,000.00
网卡(与报警主机通讯)
个
1
784856
1800.00
1,800.00
电脑
台
1
DELL
5000.00
5,000.00
21寸液晶显示器,主频2.8G以上CPU,2G内存,2TB硬盘。
打印机
台
1
LQ-300K+II
1800.00
1,800.00
小计
-
(二)、消防中心设备
1
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套
1
111010.00
111,010.00
每套控制器按此清单配置,数量根据各自产品配置
火灾联动控制主机(含软件、液晶显示、操作盘及CPU主控制器),满足6000个地址点。
台
4
IQ8
6000.00
24,0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每台主机所带最大容量不大于3000个地址点。
总线制回路控制卡,满足6000个地址点
块
20
784382
1110.00
22,2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
多线手动控制盘,满足100个硬起控制点
个
10
HLK2200
1800.00
18,0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
总线联动控制盘,满足200个总线联动控制点
个
20
HLK2110
1800.00
36,0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
智能电源盘
个
1
HBM3000
1600.00
1,6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每柜一个
网络通讯卡
个
4
784840
1800.00
7,2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每柜一块
蓄电池
套
1
12V,24Ah免维护蓄电池
360.00
360.00
每柜配置两节12V,24Ah免维护蓄电池
机柜
台
1
19U
1650.00
1,65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柜体19U
2
CRT系统
套
1
23600.00
23,600.00
每套CRT系统按此清单数量配置
软件
套
1
MCS-STD
15000.00
15,000.00
网卡(与报警主机通讯)
个
1
784856
1800.00
1,800.00
电脑
台
1
DELL
5000.00
5,000.00
21寸液晶显示器,主频2.8G以上CPU,2G内存,2TB硬盘。
打印机
台
1
LQ-300K+II
1800.00
1,800.00
小计
134,610.00
(三)、消防中心设备
1
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套
1
57310.00
57,310.00
每套控制器按此清单配置,数量根据各自产品配置
火灾联动控制主机(含软件、液晶显示、操作盘及CPU主控制器),满足3000个地址点。
台
2
IQ8
6000.00
12,0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每台主机所带最大容量不大于3000个地址点。
总线制回路控制卡,满足3000个地址点
个
10
784382
1110.00
11,1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
多线手动控制盘,满足50个硬起控制点
个
5
HLK2200
1800.00
9,0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
总线联动控制盘,满足100个总线联动控制点
个
10
HLK2110
1800.00
18,0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
智能电源盘
个
1
HBM3000
1600.00
1,6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每柜一个
网络通讯卡
个
2
784840
1800.00
3,60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每柜一块
蓄电池
套
1
12V,24Ah免维护蓄电池
360.00
360.00
每柜配置两节12V,24Ah免维护蓄电池
机柜
台
1
19U
1650.00
1,650.00
投标单位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所需数量,柜体19U
2
CRT系统
套
47600.00
-
每套CRT系统按此清单数量配置
软件
套
1
WINMIG
39000.00
39,000.00
网卡(与报警主机通讯)
个
1
784856
1800.00
1,800.00
电脑
台
1
DELL
5000.00
5,000.00
21寸液晶显示器,主频2.8G以上CPU,2G内存,2TB硬盘。
打印机
台
1
LQ-300K+II
1800.00
1,800.00
小计
57,310.00
五、气体灭火系统
1
气体灭火控制器(带软件、壁挂机柜、两节12V,7AH电池)
台
JB-QBL-QM200
1800.00
-
2
气体喷洒指示灯
个
QM-ZSO-01
96.00
-
3
紧急启动/停止按钮
个
QH-AN-01
125.00
-
4
声光报警器
个
HSG1020
70.00
-
5
防火阀驱动模块
个
804864
79.00
-
6
风机控制模块
个
804864
79.00
-
小计
-
六
一标段总计
1,360,380.00
注:
本配置只针对11#,12#写字楼设备。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叁拾陆万零叁佰捌拾元整
备注:1、以上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商三方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的单据为准。
2、上述所列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论任何情况下,一律不做任何调整。
3、本合同所供应及安装、调试的设备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达到江苏省优质工程对设备要求的全新产品。本合同的技术要求附后,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供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三、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业主指定的xxx广场施工现场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业主根据施工进度,以发货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供方一次或分批次到货。到货数量、规格型号以发货通知单内容为准,到货时间为发货通知单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
3.供方将货物依据总承包商工程进度需要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
4.设备(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供方负责。
5.设备由供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
6.设备(材料)到达现场,甲乙双方、监理、总承包商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乙双方、监理、总承包商验货。供方应按总承包商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供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总承包商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供方负责设备(材料)指导安装及调试,直至正常使用。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
四、装运条款
1、供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7天以书面通知总承包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2、供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24小时内以传真通知总承包商合同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和启运日期。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供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总承包商。
3、供方负责将设备运至业主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承担费用。总承包商负责验收后接货、成品照管并场内运输安装。
4、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经总承包商和业主验收的日期应视为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并且供方提供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和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保函且获得业主认可后一周内,业主向供方支付相应交货部分20%的预付款。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且经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共同验收合格、交接完成后10天内,业主支付当批次货物总价60%的货款。
3、全部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10天内,业主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供方妥善履行保修义务且经业主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5、在业主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开具足额的合法发票。在业主已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供方应向业主开出累计100%结算总价的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
6、在供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前,业主有权拒绝支付所有的费用;在业主向供方付款前,供方应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不能收取费用。
8、为确保款项的及时支付,供方向业主提供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广州新罗机电有限公司(电话:020-36282588)
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695-697号金钟大厦605-606房
税号:440100671849566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金钟支行
账号:3602200319100037995
9、供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业主有权在当期付款金额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六、履约保函
1、供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业主提供担保金额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该保函的保证期限为自保函签发之日至合同约定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第30天。以保证供方将正确地履行本合同。该银行和履约保函的内容须经业主批准,而获得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2、获批准的履约保函须交由业主保管,在供方提交履约保函并经业主批准之前,业主将不对任何支付款项开具证书。
3、若交货时间及工期延长,则供方须自费将该履约保函之担保期相应延长。
七、预付款保函:
1)供方须在签订合同后当日,提交一份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向业主保证供方会正确地按合同要求使用预付款,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10%。该预付款保函的内容须经业主批准,获取预付款保函的费用则由供方负责。
2)预付款保函必须包括如下内容:1、担保人不可撤销的向业主保证:在业主向担保人提出主张时,担保人会无异议、不拖延、不挑剔、不争辩地向业主赔偿因供方的违约而导致业主的损失,且业主的主张不以无争议或先行向供方主张为前提,担保人也不要求业主出具证明或说明主张的原因及理由;2、该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4、当供方运送至合同文件约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的货物的总值已相等于上述预付款金额时,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方才届满。
1)供方须保证,预付款保函有效期限自预付款保函开具之日起,至供方供应并运送至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的货物总值达到预付款金额之日止。
2)预付款保函须交给业主保管,任何按合同应支付给供方的预付款项,须在供方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才可支付。
八、保险
1、供方应办妥设备进入工地以前的一切保险事宜,向信誉卓著的保险公司投保合同金额110%的财产一切险,以保证设备安全到达工地现场。相关保险费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业主无需再行支付。
九、质量保证及保修约定
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供方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3、供方须在货物进场至安装验收完毕期间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日历天。
4、质量保修期是指设备安装调试后,经质检站等有关部门及业主、监理、总承包商验收合格并移交业主之日起24个月。除上述质量保修期外,供方应保证在业主的整体工程最终验收证书开立之后的十年内货物不会出现因错误或不恰当的设计或工艺或材料的选用而造成的潜在缺陷及正常操作下对占有者及使用者不会造成人身或财产之损害。如出现上述缺陷及伤害,应属供方直接责任。业主保留索赔的权利。
5、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免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包括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所需的所有零配件与产品。更换的部件或零配件须与产品原采用部件或零配件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须事先征得业主书面同意,方可使用替代品。
6、保修响应期限:供方有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产品维修需要,免费派遣有能力的技术人员来货物使用地点进行维护和修理服务,在收到业主或业主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供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内完成维修;
2)其他情况下,供方须在业主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当供方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视为认可业主处理,业主有权委派他方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供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若供方未能履行此职责,业主、总承包有权扣除其质量保修金,用以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保修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业主有权对供方追偿。
7、 供方供应货物/材料在因质量原因进行了保修处理后的质量保修期应重新计算,并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零部件免费保修180天。
8、 质量保修期后,供方须提供与质量保修期内同样的技术支持和备件供应。
9、业主有权要求供方向业主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直接履行质保及维修义务,具体以业主的书面指示为准。
十、检验和索赔
1、消防报警设备到达工地现场后,由业主指定的总承包商组织供方及监理公司、业主的代表共同开箱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质量、数量、外观的验收。货物将直接交付给业主指定的总承包商。业主将组织对到场货物进行抽样封存,并送当地检测机构检测。抽样检测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对抽样检测不合格产品,业主将处当批次货物价款十倍的罚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和《合作协议》,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供方所供应货物中的模块、探测器必须是原产地为国外的纯进口产品,到场货物需提供货物报关材料及原产地证明。产品标签上应贴有FM、UL、VDS等认证标志。若到场货物与投标封存样品不一致,业主将处当批次货物价款十倍的罚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和《合作协议》,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经检验合格的,货物保管责任及相应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总承包商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总承包商负责。
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业主有权根据质量保修条款向供方提出索赔。
4、供方收到业主索赔通知后,如果在7天内不答复,应视为供方同意业主提出的一切索赔。
十一、索赔的解决方法
1、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合负有责任,并且总承包商及业主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或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修期限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业主、总承包商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退货,并将退货金额全额退还业主。供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而发生的费用、为追偿货款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总承包商合同工程的工期延误等全部相关费用。
(2)按照货物的疵劣和损坏程度以及总承包商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计价结算价款。
(3)调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总承包商及业主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换货所发生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以及因上述原因导致总承包商工程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供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修期。
十二、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给出的不可抗力证明书提交对方为证。如果事故持续超过十个星期,对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
3、 自然灾害指:
1) 震级在4.75级以上且烈度在6度以上的地震;或
2) 风速在24.5m/秒以上的热带气旋(即台风);或
3) 平均最大风速在79-103m/秒的龙卷风;或
4) 每小时降雨量达160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0mm以上的暴雨。
十三、延迟交货违约金
1、 如延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供方应向业主支付合同总价1%的款项作为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在届时的应付款项中扣除。
2、 本合同货物中已经注明的分区域、分类型安排的详细的供应到场的时间计划,因非业主的原因导致供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供方应向业主、总承包商支付相应区域(或类型)货物总价(含供应、安装调试及综合费用)的1%的款项,作为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在届时的应付款项中扣除。
3、 如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二十天时,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供方除应承担上述延迟交货违约金,还应向业主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解约违约金,并赔偿业主、总承包商因此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迟所发生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以及因上述原因导致总承包商工程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四、质量缺陷的违约金
1、本工程的整体项目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供方所提供的货物是本项目整体达到【合格】工程的重要验收内容之一,为此特作以下约定:若因供方供货质量的原因,造成本项目整体没有达到省优质工程标准,业主除按照第十一条的索赔外,将扣除合同总价的5%的作为本项质量缺陷的违约金。
十五、仲裁
1、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2、 仲裁期间双方仍应履行合同。
3、 合同的非关联性。
业主与供方明确,双方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仅由业主所属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供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本合同确定。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项目公司与供方在其他项目上的争议,或在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争议,不构成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合同的理由。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由此在本项目上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六、违约终止合同
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供方收到业主、总承包商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业主、总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业主可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⑴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业主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⑵供方供货的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的约定及业主、总承包商的要求。
⑶供方不遵守本合同及《合作协议》的安装调试及重点客户服务承诺。
⑷供方未能履行合同项目的任何其它义务。
2、一旦业主根据相应条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业主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供方应承担业主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供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一旦业主根据相应条款终止全部合同,供方需赔偿由此给业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货物而发生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以及因上述原因导致总承包商工程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七、变更指示
1、业主可以随时向供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 合同项目需为总承包工程验收合格而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 供方须提供的服务。
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供方履行合同项目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供方必须在接到业主的变更指示后3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十八、转让合同义务
除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目的义务。
十九、协议书的整体性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产品技术规格表(同《合作协议》);
附件2:报价清单;
附件3:重点客户服务机构和承诺(同《合作协议》);
附件4:设备供货范围和供货期(同《合作协议》);
附件5:设备检验报告(同《合作协议》)
二十、合同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经业主、总承包商、供方三方签订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玖份,业主执伍份,供方执叁份,总包执壹份
业主: 法定地址:
(章)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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