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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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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区域收展人员管理措施(B版) (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收展人员组织管理 6 第三章 收展人员招募 10 第四章 收展人员归属关系 12 第五章 收展人员晋升和考评 18 第六章 委托酬劳 36 第七章 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6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下称企业)委托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管理,依据《中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措施》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中所称“收展人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措施》,含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和企业签署《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协议》(B类),向企业收取佣金,并在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个人。本措施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收展员达成企业对应委托代理标按时,企业支付委托酬劳。本措施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收展员达成企业要求委托代理标按时所对应代理等级。本措施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成一定代理等级所应推行对应职责。本措施中相关用语简称以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定和认定”简称为“考评”,“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 收展员从事一切业务活动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相关要求。 第四条 本措施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组成企业和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协议关系依据。 第五条 本措施中相关用词定义以下: (一)FYC:是指新单首年佣金,包含个险长险主险首年佣金、附加险及短期险首年佣金。企业定时公布列入FYC统计范围短期险和附加险产品列表。 在计算收展人员委托酬劳时,交叉销售非个险渠道产品佣金不计入FYC;短期险佣金是否计入FYC由省级企业确定。在进行收展人员职级考评时,短期险佣金可计入FYC;交叉销售非个险渠道产品佣金是否计入FYC由企业依据市场情况另行要求。 (二)收展主管:是指受企业委托,根据本措施要求组建团体,负担增员、属员教导、职场训练、团体管理等各项职责并享受对应委托酬劳收展人员。本措施中主管包含各档收展组经理、收展部经理和区域总监。 (三)M值:是收展人员月度FYC计量数。M值由企业定时依据寿险市场形势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测算确定。本措施M值为600。 (四)业绩责任额:指收展人员个人每个月、收展主管直辖团体每个月须达成FYC金额。 (五)有效人力:是指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成3M人员。 (六)达标人力:是指当月达成个人或直辖团体业绩责任额人员。团体月度达标人力占比计算公式为: 团体月度达标人力占比=团体当月达标人力团体月初持证人力(不含准收展员) (七)新单件数:是指新签发个险长险主险保单件数和短期险保费折算件数之和。 长险主险单件保费达成800元(省级分企业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向上调整)计1件;短期险保费每累计800元折算为1件。折算件数不超出自然件数或卡折数。 企业定时公布列入件数统计范围险种。 (八)举绩人力:是指当月新单件数大于零持证人力。团体月度举绩率计算公式为: 团体月度举绩率=团体当月举绩人力团体月初持证人力(不含准收展员) (九)本措施中有效投诉是指经企业督察人员核实确属收展人员责任投诉。 (十)保单综合续收率:是指收展人员所服务保单及个人销售保单各期续期保费综合续收率。 保单综合续收率=保单件数续收率×60%+保费续收率×40%;其中: 保单件数续收率=X月保单件数累计X月保单件数累计+X月失效件数累计 保单保费续收率=X月保单保费累计X月保单保费累计+X月失效保费累计 保单综合续收率计算规则说明: 1.X月续收率件数(或保费)分子:应收日期在X-2月、收费日期在第X-2月至X月续期收费件数(或保费)累计。不包含短险和短期附加险。工号以续期收费时工号为准。 2.X月失效件数(或保费):保单生效对应日在X-2月(全部年度)、在X-2月至X月中失效件数(或保费),剔除保单生效对应加45天后转移失效保单(保单分配日期>保单生效对应日+45天),剔除失效后在X月月底前又复效收费失效保单。工号以失效时工号为准。 3.X月续收率件数分母或X月续收率保费分母为0时,综合续收率强置为1。 (十一)成功增员:收展新人上代码并在3个月内举绩新单件数1件,若签约在上月,举绩在次月,则成功增员算在次月。 第二章 收展人员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级企业个险销售管理部门或依据上级企业要求设置区域收展管理部门为收展人员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接收上级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各企业可依据业务拓展需要,在区域计划基础上设置收展区、收展部和收展组三级团体,分别由区域总监、收展部经理、收展组经理主管推行团体管理职责。收展区内须最少管辖4个收展部(含总监所在部),收展部内须最少管辖4个收展组(含部经理所在组)。 收展团体称谓为:XX支企业XX收展区(部、组)。 第八条 收展团体主管职级设置 收展区设总监、高级总监两档主管;收展部设部经理、高级部经理和资深部经理三档主管;收展组设组经理、高级组经理两档主管。 组经理档主管可依据收展组内人力、业绩,区分组经理、银质组经理、金质组经理三阶;高级组经理档主管可区分高级组经理、银质高级组经理和金质高级组经理三阶。 第九条 行销系列收展人员职级设置 主管之外收展人员为行销系列,设准收展员、收展员(含观察期收展员)、用户经理、高级用户经理、资深用户经理五个职级。 第十条 行销系列和主管系列收展人员之间能够相互转换,转换后按新职级标准进行日常考评和职级考评。 用户经理及以上职级行销系列人员符合晋升组经理条件可申请转为组经理;主管系列人员申请转为行销系列或企业认为其不适合担任主管(非违规、违纪和考评原因)而降级,则依据最近一次考评个人业绩情况转换至对应行销系列职级。 第十一条 收展人员系列转换按以下步骤操作 1.由本人填写《收展人员职级变动申请审批表》,向企业书面提出转换系列申请。 2.收展人员转换系列由市分企业或其上级分企业审核同意,再由企业依据本人最近考评结果确定其转换系列后对应职级,并在其所在职场给予公布。 第十二条 各级收展人员职责以下: (一)行销系列人员职责 1.遵遵法律、法规及保险代理协议约定内容; 2.用户开发、市场开拓事项; 3.工作计划确实定、实施和检讨事项; 4.活动管理工具建立、填写和整理事项; 5.早夕会、会报、培训等企业相关会议参与及支援事项; 6.用户造访和用户回访事项; 7.保单条款说明、保单签约、递送和提供售后服务事项; 8.新人增员和育成事项; 9.区域内分配孤儿单用户和在职单用户服务事项; 10.服务区内市场培育及业务活动宣传事项; 11.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二)各档收展组经理职责: 1.同行销系列人员职责(1-11项); 2.直辖组行销系列人员差勤、工作、服务管理事项; 3.直辖组行销系列人员增员、培训、教导及考评事项; 4.多种造访活动督导; 5.组织召开二次早会和夕会; 6.检验并批阅属员活动日志; 7.主动培育组经理; 8.业务方案制订、配合和实施事项; 9.直辖组区域拓展和服务活动组织; 10.服务区域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 (三)各档收展部经理职责: 1.同组经理级主管职责(1-10项); 2.晨会、二次早会、夕会等相关会议召集和参与事项; 3.各项业务竞赛和激励活动组织和配合事项; 4.对辖下收展组经理进行经营管理和教导; 5.主动发展组织,培育新收展组和收展部; 6.制订和实施收展部发展计划,组织收展部经营管理,确保收展部各项经营目标达成; 7.服务区域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 (四)各档区域总监职责: 1、同部经理职级主管职责(1-7项); 2、对所辖部经理、组经理进行经营管理和教导; 3、主动发展组织,培育组经理、部经理和区域总监; 4、制订和实施直辖区发展计划,组织直辖区经营管理,确保直辖区各项经营目标达成; 5、服务区域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建立区域竞争优势。 第三章 收展人员招募 第十三条 收展人员签约条件 (一)收展人员签约基础条件 1.热爱寿险事业,老实守信,遵纪遵法; 2.含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县域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但须符合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最低学历要求); 3.年纪在22—45周岁之间(省级企业能够在此范围内设定更高条件标准,即年纪要求能够高于22岁和低于45岁); 4.身体健康,含有良好表示能力; 5.含有当地户口或在收展部区域内有长久固定住所; 6.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签约: 1.有不良癖好或有犯罪统计; 2.因违反要求曾被本企业或同业企业解除代理协议; 3.曾被吊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保险监管部门认定不宜从事保险代理工作; 4.有两次(含)以上解约统计; 5.解约不足12个月又重新申请签约; 6.已在企业签约保险营销员。 (三)待签约人员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区域收展人员记录表》; 2.本人最高学历证实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企业认为必需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 收展人员签约步骤 1.待签约人员由推荐人进行初审后,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区域收展人员记录表》,再由企业审核确定。 2.符合条件待签约人员应按企业要求参与培训,并经过培训考试。 3.待签约人员需由保险代理协议要求两名确保人对其提供担保。 4.待签约人员应向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确保金。和企业签署《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协议》(B类)后,由企业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确保金在保险代理协议使用期间由企业负责保管,保险代理协议终止后,如无债务问题则无息全额返还。 5.各分企业区域收展人员管理部门应按企业相关要求,为收展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四章 收展人员归属关系 第十五条 各级主管管辖团体组成要求以下: 各级主管和其直接管辖行销系列人员组成该主管直辖组,部经理级、总监级主管直辖组及其管辖收展组组成该主管直辖部,总监级主管直辖组及其管辖收展组、收展部组成该主管直辖区。 第十六条 各级收展人员和其推荐新签约人员之间形成推荐关系,推荐关系能够为多重。被推荐新人组织归属依据以下要求: (一)主管推荐新人,归入该主管直辖组;行销系列人员推荐新人,暂归入推荐人直接主管直辖组; (二)行销系列人员晋升为组经理时,和其含有多重推荐关系行销系列人员均回归至其辖下;若被推荐人先于推荐人晋升为组经理,被推荐人及和其含有多重推荐关系行销系列人员均不再回归给推荐人。 第十七条 培育关系 (一)培育组 各级主管直接管辖行销系列收展人员晋升为收展组经理时,新晋升收展组经理和原上级主管建立培育组关系。培育组关系能够为多代。 当主管A直辖行销系列人员B晋升为组经理时,B及和其含有推荐关系行销系列人员组成新收展组,A和B形成直接培育组关系,A直接培育B;若B直接培育组经理C,则A和C形成间接培育组关系;依这类推。 (二)培育部 部经理级主管直辖部或总监级主管直辖部中分离出新收展部,称为培育部。培育部关系能够为多代。 当主管A辖下组经理B晋升为部经理时,B直辖组及和B含有培育关系各档收展组组成新收展部,A和B形成直接培育部关系,A直接培育B;此时若B又直接培育部经理C,则A和C形成间接培育部关系,依这类推。 (三)培育区 总监级主管直辖区中分离出新收展区,称为培育区。培育区关系能够为多代。 当总监A辖下部经理B晋升为区域总监时,B直辖部及和B含有培育关系各收展部组成新收展区,A和B形成直接培育区关系,A直接培育B;此时,若B再直接培育区域总监C,则A和C形成间接培育区关系。 第十八条 相关培育组关系和利益说明 培育组关系成立前提是培育者为主管且被培育者职级为组经理级。 (一)主管A直接培育组经理B,B直接培育组经理C,A对B、B对C享受直接培育利益,A对C享受间接培育利益。若B降级或转换至行销系列,则: 1.A和B、B和C不再含有培育组关系,培育组利益不再发放,但A和C间接培育关系不变,A仍然享受C间接培育利益; 2.以后,若B再次晋升为组经理,A和B重新建立直接培育组关系,A按第二年度津贴百分比提取B直接培育利益,但B对C直接培育组关系和直接培育组利益均不再恢复。 (二)组经理A直接培育组经理B,B直接培育组经理C,若B先于A晋升为部经理,A和B、A和C培育组关系终止;以后,当B降级为组经理时,A对B、A对C培育组关系和培育组利益均不再恢复。 第十九条 相关培育部关系和利益说明 培育部关系成立前提是培育者为部经理或以上职级,且被培育者职级为部经理。 (一)主管A直接培育部经理B,B直接培育部经理C,A对B、B对C享受直接培育部利益,A对C享受间接培育部利益。若B降级至组经理级或转换至行销系列,则: 1.A和B、B和C不再含有直接培育部关系,直接培育部利益不再发放;A和C间接培育部关系不变,A仍然享受C间接培育部利益; 2.若B降级为组经理级,A和B恢复B晋升部经理前培育关系,原培育关系为直接培育关系,培育津贴按第二年百分比发放;不然,原培育关系对应利益保持不变; 3.若B再次晋升为部经理,A和B重新建立直接培育部关系,A按第二年度津贴百分比提取B直接培育部津贴,但B对C直接培育部关系和直接培育部利益均不再恢复。 (二)部经理A直接培育部经理B,B直接培育部经理C,若B先于A晋升为区域总监,A和B、A和C培育部关系终止;以后,当B降级为部经理时,A对B、A对C培育部关系和培育部利益均不再恢复。 第二十条 相关培育区关系和利益说明 培育区关系成立前提是培育者为总监级主管且被培育者职级为区域总监。 区域总监A直接培育区域总监B,B直接培育区域总监C,A对B、B对C享受直接培育区利益,A对C享受间接培育区利益。若B降级至部经理级或转系列,则: 1.A和B、B和C不再含有直接培育区关系,直接培育区利益不再发放;A和C间接培育区关系不变,A仍然享受C间接培育区利益; 2.若B降级为部经理级,A和B恢复B晋升区域总监前培育关系,原培育关系为直接培育关系,培育津贴按第二年百分比发放;不然,原培育关系对应利益保持不变; 3.若B再次晋升为区域总监,A和B重新建立直接培育区关系,A按第二年度津贴百分比提取B直接培育区津贴,但B对C直接培育区关系和直接培育区利益均不再恢复。 第二十一条 同时晋升(降级)处理 含有推荐关系行销系列人员同时晋升或转系列为组经理时,相互建立直接培育组关系;含有培育关系同档主管同时跨级晋升(降级)时(跨级晋升是指高级组经理晋升部经理,或资深部经理晋升区域总监),相互仍建立培育关系。 第二十二条 主管管辖关系 同级各档主管互不隶属。区域总监级主管管辖和其有培育关系各档收展组经理和收展部经理;收展部经理级主管管辖和其有培育关系各档收展组经理。 组经理A辖下收展员B晋升为收展组经理时,新组经理B不再隶属A,A和其建立培育组关系,B转由A上级主管管辖;当A晋升为部经理时,B重新隶属A收展部。 部经理A辖下组经理B晋升为收展部经理时,新部经理B不再隶属A,A和其建立培育部关系,B转由A上级主管管辖;当A晋升区域总监时,B重新隶属A收展区。 区域总监管辖部经理晋升为区域总监时,相互不再含有管辖关系,原区域总监和其建立培育区关系。 第二十三条 主管降级处理 (一)组经理降级为行销系列、转系列或解约时,其直辖组人员回归其直接培育人;直接培育人不存在,回归至原直接培育人上一级培育人,依这类推。如无培育人存在,组织归属由企业统一安排。 (二)部经理降级为组经理级、转系列或解约时,其收展部归属其直接培育人管辖,直接培育人不存在,归属上一级培育人,依这类推。如无培育人存在,组织归属由企业统一安排。 (三)区域总监降级为部经理级、转系列或解约时,其收展区归属其直接培育人管辖,直接培育人不存在,归属上一级培育人,依这类推。如无培育人存在,组织归属由企业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未经双方直接主管、直接培育人、直接推荐人及企业同意,各级主管和行销系列人员组织归属、推荐关系、管辖关系和培育关系一律不得变动。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收展主管不得有任何阻碍、压制下属晋升之行为。一经发觉,根据主管综合测评措施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展人员晋升和考评 第一节 职级考评基础要求 第二十六条 职级考评包含职级维持考评和职级晋升考评。达成职级晋升条件能够晋升,达成维持条件,维持原职级,不然给予降级、降档处理直至解除代理协议。 第二十七条 收展主管如有降级保护情况,在降级保护期间,委托酬劳计发标准应予调降。调降委托酬劳范围以下。 主管职级 调降委托酬劳范围 调降百分比 各档组经理 职务津贴、直辖组津贴、教导津贴 0-30% 各档部经理 职务津贴、直辖组津贴、直辖部津贴、培育组津贴 各档区域总监 职务津贴、直辖部津贴、培育部津贴、直辖区津贴 具体调降标准由省级企业确定,并在系统中设定。 第二十八条 准收展员按月滚动进行考评和职级调整,达成晋升收展员条件即予晋升。除准收展员和观察期收展员外,其它各职级人员按季度进行职级考评和职级调整,每十二个月1、4、7、10月为考评月。 第二十九条 考评回算 (一)增员回算 收展员及以上职级行销系列人员直接推荐新人,在对推荐人进行职级维持考评时,被推荐人签约后6个月内每个月个人FYC能够回算给推荐人个人FYC。回算百分比为40%,但回算金额以推荐人个人FYC考评标准50%为限。 在考评推荐人是否为有效人力及达标人力时其个人FYC不含增员回算业绩。在对推荐人进行职级晋升考评时,其个人FYC不含增员回算业绩。 (二)培育回算 1.各级收展主管团体中分离出新团体时,被培育团体业绩、人力、架构指标能够回算给培育人用于职级维持考评计算。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被培育人为组经理,其直辖组人力、业绩可回算给培育人用于直辖组业绩、人力计算,回算4个考评季;被培育人为部经理,其直辖部业绩、人力可回算给培育人用于直辖部业绩、人力计算,回算8个考评季;被培育人为区域总监,其直辖区业绩、人力回算给培育人用于直辖区业绩、人力计算,回算12个考评季。回算百分比以下表: 被培育团体 1-2 考评季 3-4 考评季 5-6 考评季 7-8 考评季 9-10 考评季 11-12 考评季 收展组 100% 40% 0% 0% 0% 收展部 100% 70% 40% 0% 收展区 100% 70% 30% 2.当被培育者为部经理时,其直辖组和管辖组数作为培育者直辖部管辖组回算;当被培育者为区域总监时,其直辖部和管辖部数作为培育者直辖区管辖部回算。 3.当主管直接培育团体数大于晋升考评要求数量时,其最近培育出一个FYC最高团体业绩、人力能够参考维持考评回算方法,回算给培育人晋升考评指标计算: 被培育人为组经理时,最多回算两个考评季。即若第1个考评季回算后培育者仍未达成晋升考评要求,则第2个考评季,被培育者仍可参与培育者晋升回算。 被培育者为部经理或区域总监时,最多回算四个考评季。即若第1个考评季回算后培育者仍未达成晋升考评要求;则第2个考评季,被培育者仍可参与培育者晋升回算,依这类推。第3、4个考评季,被培育者可按40%百分比参与培育者晋升回算。 4.回算架构和人力时,如非整数,则四舍五入。 5.回算期间自被培育人晋升当期开始计算。 第二节 准收展员晋升和考评 第三十条 准收展员任职时间最长6个月,任职期间符合以下情形,自下月起解除代理协议: 1.连续3个月FYC为零; 2.未在6个月内晋升为收展员。 新人在15日(含)之前签约,当月算作签约后第一考评月;不然,从签约日到次月,算作签约后第一考评月。 第三十一条 准收展员不能按要求出席企业会议活动、无故未填活动日志、未按要求提供准用户卡、无故不参与培训或造访活动较差,经劝戒仍无法改善者,解除代理协议。 第三十二条 准收展员在最近3个月达成以下条件,自下月起转为收展员: 1.签约时间满1个月; 2.最近三个月FYC达成3M,新单件数达成2件; 3.累积准用户达成30人。 第三节 正式收展员 职级考评 第三十三条 正式收展员各职级人员每个月新单业绩责任额以下表所表示: 收展员职级 收展员 用户经理 高级用户经理 资深用户经理 业绩责任额 1M/2M 3M 6M 12M 签约2年及以内收展员业绩责任额为1M,签约2年以上收展员业绩责任额为2M。 第三十四条 各级正式收展员最近一个考评季达成以下条件,自次月起晋升上一行销系列职级: (一)达成晋升上一职级要求业绩及件数条件 拟晋升职级 用户经理 高级用户经理 资深用户经理 最近3个月FYC 9M 18M 36M 新单件数 3件 6件 6件 (二)最近3个月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5%; (三)满足任职时间要求 晋升用户经理须任收展员满3个月,晋升高级用户经理须任用户经理满6个月,晋升资深用户经理须任高级用户经理满12个月。 (四)经过收展员综合测评。 第三十五条 正式收展员最近3个月达成下列考评条件时,维持原职级;未达成调降一级。 (一)达成各职级新单业绩及件数要求 收展员职级 收展员 用户经理 高级用户经理 资深用户经理 最近3个月FYC 3M 7.2M 14.4M 28.8M 新单件数 2件 3件 6件 6件 (二)最近3个月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2%; (三)经过收展员综合测评。 任收展员职级不足3个月,延至下一考评季考评。 第三十六条 收展员达不到职级维持条件,不降级为准收展员,调整为观察期收展员。相关观察期收展员相关说明以下: 1.观察期收展员每个月业绩责任额同收展员; 2.观察期收展员按月滚动考评,达成晋升收展员条件,自下月起恢复为收展员; 3.观察期收展员连续 3 个月FYC为零或 6 个月不能恢复为收展员,则解除代理协议。 第四节 组经理晋升和考评 第三十七条 各级收展组经理直辖组(含主管本人)月度业绩责任额以下表: 职级 组经理 银质组经理 金质组经理 直辖组FYC 7M 11M 16M 职级 高级组经理 银质高级组经理 金质高级组经理 直辖组FYC 7M 11M 16M 第三十八条 筹备组经理 (一)各级正式收展员达成以下条件时,取得申请筹备收展组资格: 1.任收展员及以上职级满3个月; 2.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6M,新单件数不少于3件; 3.直接推荐有效人力达成2人; 4.经过主管任职能力测评。 (二)申请筹备收展组步骤 1.达成申请筹备条件收展人员,应由其本人向企业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筹备组经理申请审批表》,经其所在收展部主管确定后,交由所在基层企业及市企业审核; 2.申请人所在县级企业在进行必需面谈沟通,报市企业审核同意后取得任筹备组经理资格; 3.筹备申请须按季度进行,在季度考评月提出。 (三)筹备组经理考评和晋升 1.筹备组经理业绩责任额、佣金津贴支付标准按申请筹备前职级实施。 2.筹备组经理每次筹备期为6个月。筹备期内,每三个月只对筹备组经理进行晋升组经理职级考评,不作其它考评;达成晋升组经理条件,自下季度起晋升组经理;6个月内未能晋升组经理,退回到原职级,2年后可再次申请筹备收展组资格。 3.正式收展员季度考评达成晋升组经理条件,能够不经筹备期直接晋升组经理。 第三十九条 筹备组经理最近一次考评达成以下条件时,自下月起可晋升为组经理,并依据考评期内筹备组人力和业绩任组经理对应职级。 (一)任收展员及以上职级满3个月; (二)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9M,新单件数达成3件; (三)筹备组有效人力达成5人,其中本人直接推荐有效人力不少于2人; (四)考评期内筹备组人力、业绩符合组经理对应职级晋升条件; (五)最近3个月个人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5%; (六)经过晋升组经理培训考试及主管任职能力测评。 第四十条 晋升组经理各职级时直辖组人力、业绩晋升条件以下: 职级 组经理对应职级晋升条件 直辖组有效人力 直辖组最近3个月FYC 组经理 5 21M 银质组经理 7 33M 金质组经理 10 48M 第四十一条 未申请任筹备组经理收展员及以上职级人员,达成晋升组经理条件时亦可直接晋升,并参考筹备组经理晋升方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组经理在考评期内直辖组人力、业绩满足更高职级组经理晋升条件,能够晋升对应职级,一次能够晋升两级。各级组经理晋升条件以下: (一)任组经理职级满3个月; (二)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9M,新单件数达成3件; (三)直辖组人力、业绩符合组经理对应职级晋升条件; (四)最近3个月直辖组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2%; (五)本人季度内成功增员1人; (六)经过主管综合测评。 第四十三条 各级组经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维持考评,达成维持条件,给予维持;达不到对应职级维持条件,给予降级处理,金质组经理一次可最多降两级: (一)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7.2M,新单件数达成3件; (二)考评期内直辖组人力、业绩符合以下条件: 职级 组经理对应职级维持条件 直辖组有效人力 直辖组最近3个月FYC 组经理 5 16.8M 银质组经理 7 26.4M 金质组经理 10 38.4M (三)最近3个月直辖组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0%; (四)直辖组季度内成功增员1人; (五)经过主管综合测评。 第四十四条 各级组经理直接培育1个收展组,能够申请晋升为高级组经理;并依据直辖组人力、业绩任高级组经理对应职级。各级高级组经理晋升条件以下: (一)任组经理职级满3个月; (二)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9M,新单件数达成3件; (三)直辖组人力、业绩符合高级组经理对应职级晋升条件; (四)直接培育收展组1 个; (五)最近3个月直辖组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2%; (六)本人季度内成功增员1人; (七)经过晋升高级组经理培训考试及主管综合测评。 第四十五条 各级高级组经理直辖组人力、业绩晋升条件以下: 职级 各级高级组经理晋升条件 直辖组有效人力 直辖组最近3个月FYC 高级组经理 5 21M 银质高级组经理 7 33M 金质高级组经理 10 48M 第四十六条 各级高级组经理考评期内直辖组人力、业绩满足更高职级晋升条件,能够晋升对应职级,一次能够晋升两级。各级高级组经理晋升条件以下: (一)任高级组经理职级满3个月; (二)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9M,新单件数达成3件; (三)考评期内直辖组人力、业绩符合组经理对应职级晋升条件; (四)最近3个月直辖组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2%; (五)本人季度内成功增员1人; (六)经过主管综合测评。 第四十七条 各级高级组经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维持考评,达成维持条件,给予维持;达不到对应职级维持条件,给予降级处理,金质高级组经理一次可最多降两级: (一)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7.2M,新单件数达成3件; (二)考评期内直辖组人力、业绩符合高级组经理对应职级考评条件: 职级 各级高级组经理维持条件 直辖组有效人力 直辖组最近3个月FYC 高级组经理 5 16.8M 银质高级组经理 7 26.4M 金质高级组经理 10 38.4M (三)直接培育收展组达成1个; (四)最近3个月直辖组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0%; (五)直辖组季度内成功增员1人; (六)经过主管综合测评。 达不到高级组经理维持考评条件,降为组经理对应职级。 第五节 部经理晋升和考评 第四十八条 各级收展部经理月度业绩责任额为直辖部FYC50M。 第四十九条 各级高级组经理最近一次考评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申请筹备收展部资格: (一)任高级组经理职级满3个月; (二)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9M,新单件数达成3件; (三)最近3个月直辖组FYC达成21M; (四)直辖组有效人力不少于5人; (五)直接培育2个收展组; (六)考评期末直辖组及培育组有效人力达成18人; (七)最近3个月直辖组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2%; (八)经过主管任职能力测评。 筹备部申请、审核、考评和筹备组同理,但须由省级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第五十条 筹备部经理最近一个考评期达成以下条件,自下月起晋升收展部经理: (一)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3M; (二)最近3个月直辖组FYC达成33M; (三)直辖组有效人力不少于5人; (四)直接培育收展组3个; (五)最近3个月筹备部FYC达成150M; (六)筹备部有效人力达成26人; (七)直辖组保单综合续收率不低于92%; (八)本人季度内成功增员1人; (九)经过晋升部经理培训考试及主管任职能力测评。 未申请任筹备部经理高级组经理,达成晋升部经理条件时亦可晋升。 第五十一条 收展部经理维持条件 部经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维持考评,达成维持条件,给予维持;未达成考评条件,降为高级组经理,并依据考评期直辖组人力、业绩任高级组经理对应职级: (一)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3M; (二)最近3个月直辖组FYC达成26.4M; (三)直辖组有效人力不少于5人; (四)最近3个月直辖部FYC达成120M; (五)直辖部有效人力达成26人; (六)直辖部内管辖收展组不少于3个(不含直辖组),其中直接培育2个; (七)最近3个月直辖部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0%; (八)直辖组季度内成功增员1人; (九)经过主管综合测评。 第五十二条 收展部经理最近一个考评期达成以下条件,自下月起晋升为高级部经理: (一)任部经理职级满6个月; (二)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3M; (三)直辖组有效人力不少于5人,最近3个月直辖组FYC达成33M; (四)直辖部有效人力达成26人,最近3个月直辖部FYC达成150M; (五)直辖部内管辖收展组不少于3个(不含直辖组),其中直接培育2个; (六)直接培育1个收展部; (七)最近3个月直辖部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2%; (八)本人季度内成功增员1人; (九)经过晋升高级部经理培训考试及主管综合测评。 第五十三条 高级部经理维持条件 高级部经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维持考评,达成维持条件,给予维持;未达成考评条件,降为部经理: (一)最近3个月个人FYC不少于3M; (二)直辖组有效人力达成5人,最近3个月直辖组FYC达成26.4M; (三)直辖部有效人力达成26人,最近3个月直辖部FYC达成120M; (四)直辖部内管辖收展组不少于3个(不含直辖组),其中直接培育2个; (五)直接培育1个收展部; (六)最近3个月直辖部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0%; (七)直辖组季度内成功增员1人; (八)经过主管综合测评。 第五十四条 高级部经理最近一个考评期达成以下条件,自下月起晋升为资深部经理: (一)任高级部经理满6个月; (二)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3M; (三)直辖组有效人力不少于5人,最近3个月直辖组FYC达成33M; (四)直辖部有效人力达成26人,最近3个月直辖部FYC达成150M; (五)直辖部内管辖收展组达成3个(不含直辖组),其中直接培育2个; (六)直接培育2个收展部; (七)最近3个月直辖部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2%; (八)本人季度内成功增员1人; (九)经过晋升资深部经理培训考试及主管综合测评。 第五十五条 资深部经理维持条件 资深部经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维持考评,达成维持条件,给予维持;未达成考评条件,降为高级部组经理: (一)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3M; (二)直辖组有效人力不少于5人,最近3个月直辖组FYC达成26.4M; (三)直辖部有效人力达成26人,最近3个月直辖部FYC达成120M; (四)直辖部内管辖收展组达成3个(不含直辖组),其中直接培育2个; (五)直接培育2个收展部; (六)最近3个月直辖部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0%; (七)直辖组季度内成功增员1人; (八)经过主管综合测评。 第六节 总监晋升和考评 第五十六条 各级收展区域总监月度业绩责任额为直辖区FYC300M。 第五十七条 资深部经理最近一个考评期达成以下条件,取得申请筹备收展区资格,获批后任筹备区域总监: (一)任资深部经理满3个月; (二)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成3M; (三)直辖组有效人力不少于5人,最近3个月直辖组FYC达成33M; (四)直辖部有效人力不少于26人,最近3个月直辖部FYC达成150M; (五)直接培育3个收展部; (六)直辖部及培育部有效人力达成100人; (七)最近3个月直辖部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2%; (八)经过主管任职能力测评。 筹备区域总监申请、审核、考评和筹备部同理,但须由省级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第五十八条 晋升区域总监条件 筹备区域总监最近一个考评期达成以下条件,可申请晋升区域总监: (一)任资深部经理满6个月; (二)直辖部有效人力不少于26人; (三)最近3个月直辖部FYC达成200M; (四)直接培育3个收展部; (五)筹备区有效人力达成120人; (六)最近3个月筹备区FYC达成900M; (七)最近3个月直辖部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2%; (八)本人季度内成功增员2人; (九)经过晋升区域总监培训考试及主管综合测评。 未申请任筹备区域总监资深部经理,达成晋升区域总监条件时亦可直接晋升。 第五十九条 区域总监维持考评条件 区域总监最近一个考评期达成以下条件,给予维持;不能维持,降为资深部经理: (一)直辖部有效人力不少于26人; (二)最近3个月直辖部FYC达成160M; (三)最近3个月直辖区FYC达成720M; (四)直辖区有效人力不少于100人; (五)管辖收展部不少于3个(不含直辖部),其中直接培育2个; (六)最近3个月直辖部保单综合续收率不低于90%; (七)经过主管综合测评。 第六十条 晋升高级区域总监条件 区域总监最近一个考评期达成以下条件,自下月起晋升为高级区域总监: (一)任区域总监职级满6个月; (二)直辖部有效人力不少于26人,最近3个月直辖部FYC达成200M; (三)直辖区有效人力不少于120人,直辖区最近3个月FYC达成900M; (四)管辖收展部不少于3个(不含直辖部),其中直接培育2个; (五)直接培育1个收展区; (六)最近3个月直辖部保单综合续收率达成92%; (七)经过晋升高级区域总监培训考试及主管综合测评。 第六十一条 高级区域总监维持考评条件 高级区域总监最近一个考评期达成以下条件,给予维持;不能维持,降为区域总监: (一)最近3个月直辖部FYC达成160M; (二)直辖部有效人力达成26人; (三)最近3个月直辖区FYC达成720M; (四)直辖区有效人力达成100人; (五)管辖收展部不少于3个(不含直辖部),其中直接培育2个; (六)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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