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书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动产汽车互易契约书 同立互易契约人简称甲方,同简称乙方,兹为汽车互易,经各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车一辆,与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标示车一辆,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关于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关于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元整,即日于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保证与他人毫无瓜葛,又无来历不明现象,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
2、御排除所有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失。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第六条如违背前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油费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支付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所有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乙方所雇用的司机及车掌、,甲方应与乙方同一条件继续雇用,但被雇用人倘有反对时不在此限。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 年式 () 出品厂牌:(3) 制造号码:() 牌照号码: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 年式: () 出品厂牌: (3)制造号码: (4)牌照号码: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互易汽车契约书人 甲方:乙方: 中证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