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合伙养殖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3 / 3合伙养殖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各方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养殖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资建设养殖场地、购买种苗资金、所有成本费用,以及负责及周边的宣传销售。乙方负责养殖场所有事宜,包括种苗的购进和培育、养殖等所有事项。 二、养殖场设立地点为,养殖场对外以甲方或者甲方同意的名义进行经营管理。 三、甲、乙各方合伙经营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间如有意愿退出合伙经营,需协商各方(协议签订人)达成共识后方可退出了,到期后可另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可延长经营期限。四、各方商定由甲方负责及周边的销售合伙经营养殖的成品禽类,乙方负责周边的销
2、售合伙经营养殖的成品禽类。五、乙方必须保证种苗到成品销售之间存活率为%,并且所有能完全通过绿色食品出口检验。 六、详细养殖操作由乙方执行,养殖种苗购入及成活率养殖等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均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养殖场每个月结算一次,纯利润部分(除去所有成本费用),各方按签订人数,每人%比例分成,剩余%的利润,通过各方协商分配。 八、养殖场合作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乙方不得以养殖场和合伙名义对外举债或担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有债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处理清楚,同时,应双倍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九、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认真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的,造成合伙事项损
3、失,应予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及承担损失金额%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可以情形解除协议,守约方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的计算有争议的,各方商定守约方可以在万元至万元之间酌情决定详细损失数额,违约方依照守约方在此幅度内决定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甲方依据有关本协议商定解除协议的,养殖场存栏的禽类和甲方投资所有设备设备及物饰,由各方在日进行协商结算,协商不成依照本协议商定保护价%交由甲方处理,处理所得价款,各方按协议多退少补。 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商定(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方任何一方的通知、函件以书面形式发送的,对方应予以签收。或者各方在履行协议中,也可按以下方式和接收系统处理和送达: 甲方联系人:电话:,收发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电话:,收发电子邮箱: 以上述方式进行的送达,均可视为有效送达。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方式商定。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各方各执份。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