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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综合重点工程综合规划纲要实施专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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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 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依据建设部《“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建设厅相关落实《纲要》相关指示精神,为落实落实节省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主动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全方面促进本市城市照明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节省型社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落实落实节省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认真落实落实《纲要》明确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安全为关键,以完善城市照明管理法规、编制专题计划、开展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加紧技术进步为关键,以依法管理为保障,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提升南宁市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二、工作标准   (一)建立完善管理体制,认真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计划、设计、建设、验收、养护、监控”等步骤管理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立适宜、友好、友好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社会治安,统筹城镇区域协调发展。   (三)强化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竞争和优化市场秩序,激励使用高效照明器材,努力实现结构节能。   (四)坚持科技创新,主动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和设备,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发推广节能技术,提升高效照明器材检验能力,实现技术节能。   (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确保城市照明专题计划、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以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累计节电25%。   (二)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方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计划、设计论证、专题验收制度。   (三)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题计划编制。   (四)完善功效照明,基础消亡无灯区。新改扩建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五)严格实施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   (六)灯具效率在80%以上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   (七)高光效、长寿命光源应用率达85%以上。   (八)使用高压钠灯能效指标达成或超出GB19573-标准,达成或超出节能评价值GB19573-标准。   (九)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原因(BEF)达成或超出GB19574-标准,倡议达成或超出节能评价值GB19574-标准。400w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原因(BEF)不低于0.235。   (十)经过气体放电灯电容赔偿,功率原因大于0.85。   (十一)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   四、组织机构   成立落实《纲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孟征  市委副书记         钱学明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计划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建辉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刘 雄  市发改委主任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范卫东  市法制办主任         钱 健  市信息办主任         秦戆江  市财政局局长         韦秉中  市广电局局长         邓国付  市园林局局长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赵禹鹏  青秀区代区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廖俊云  西乡塘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李晓东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熊可范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文光琪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胡书文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 斌  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建辉(兼)   副 主 任:苏拥军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温振球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任         储朝晖  市发改委副主任         梁 文  市建委副主任         张志浩  市法制办调研员         孙晓彦  市信息办副主任         黄恩厚  市计划局副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蒙文虎  市广电局副局长         胡少华  市园林局副局长         唐 琨  兴宁区副区长         甘 诚  青秀区副区长         黄汉锋  江南区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副区长         高 泉  良庆区副区长         梁 展  邕宁区副区长         冯步广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德贤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伟进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 军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世凰  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地点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工作人员从相关责任单位中抽调组成。   五、实施范围   本市建成区范围,含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和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青秀山风景区、相思湖新区、华侨投资区。   六、实施内容   (一)建立健全管理法规,完善管理体制   1.依据《纲要》要求,立即修改出台《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要求》,完善计划、设计、施工、材料、验收、安全等方面监管内容,配套完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市城市照明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等地方性约束文件,为对应政府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机构充足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提供指导依据。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帮助单位:市法制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计划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2.深入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市场竞争和优化市场秩序。逐步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根据分级管理标准由市级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负责路幅20米以上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由各城区负责落实路幅20米(含20米)以下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建设和管理,集中行使管理职能。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方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计划、设计论证、专题验收制度。逐步放开作业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协同管理,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在计划立项、方案设计、建设改造、验收检测、器材选择等各步骤建立完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帮助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计划局,各城区、开发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二)编制城市照明专题计划   1.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题计划,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关键、确保功效、经济实用、节省能源、保护环境”标准,做到合理布局、主次兼顾、关键突出、特色鲜明,明确节能指标和方法。   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从本市总体布局出发,对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照明建设进行宏观研究,确定远景目标和总体布局,并据此提出各分区计划标准和技术方法,和建设实施提议;二是在宏观研究指导下,对各分区进行功效评价,在充足利用现实状况设施基础上,完善公共亮化设施和市政照明基础设施,提出关键控制指标,并作为指导下一阶段控规编制依据;三是完善控制性计划及具体计划。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帮助单位:市计划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园林局,各城区、开发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2.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约束机制,根据绿色、节能照明相关技术标准,在项目计划、设计、报建等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好资源节省和有效利用关,实施长久有效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计划局;帮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园林局)   (三)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   根据节省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健康城市绿色照明基础要求,认真总结以来实施道路照明节能工程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优化评价指标、活动标准、具体形式等,建立规范可行活动程序,提升示范工程辐射效应。在对本市城市照明现有灯具、光源、电器进行全方面检测基础上,针对存在单纯追求亮度、追求豪华、能耗密度超标、道路照明过多装饰、光污染严重、采取低效能照明器材等问题进行整改,逐步对光源灯具、整个照明供配电系统在内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节电改造。   (牵头单位:市建委;帮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园林局,各城区、开发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各照明工程业主)   (四)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应用和市场准入   1.制订高效照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推荐目录,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经过政府绿色采购引导采取高效照明电器产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帮助单位:市建委、计划局、财政局、市政管理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2.认真总坚固施绿色照明工程经验,根据国家相关各类新光源、新灯具等照明产品能效标准,建立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应用工作联动机制,严格把关能效领域市场准入。   (牵头单位:市建委;帮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五)信息网络化和技术支撑   1.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充足利用南宁市现有网络和信息资源,建立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帮助单位:市信息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2.建立市级城市照明专题试验室及检测技术中心,加强新型节能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技术开发和应用,充足发挥科技教授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为科技创新和绿色照明建设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帮助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计划局、财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六)开展绿色照明宣传   建立绿色照明宣传专题资金,加大宣传力度。充足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多种社会宣传阵地,经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举行宣传周、现场参观等多种生动活泼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绿色照明意识和可连续发展意识。   (牵头单位:市广电局;帮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信息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计划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完成城市照明专题计划编制工作;修改出台《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完成1至2项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二)第二阶段:理顺和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建立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约束机制;建立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应用工作联动机制,严格把关能效领域市场准入。   (三)第三阶段:完成市级城市照明专题试验室及检测技术中心建立;深入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   (四)第四阶段:完成目标考评,对照《纲要》工作目标,综合检验评定“十一五”计划期间工作成效。   八、工作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足发挥市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各相关牵头单位和帮助单位要认真学习《纲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把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摆上关键议事日程,要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布署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领导和职能部门,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和检验监督,确保城市绿色照明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施责任追究制,明确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依据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各实施内容帮助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杜绝无所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程跟踪和检验监督,定时进行通报。   (三)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立即处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保持亲密联络,理顺和处理好多种工作关系,主动主动协调关键步骤工作,立即处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所存在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统一协调,并研究制订阶段性工作保障方法。   (四)将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纳入南宁市城建计划范围,确保按计划步骤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十一五”城市建设计划,制订至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并分别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范围逐年组织实施,采取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全方面推广方法步骤展开工作,确保实现目标要求。   (五)加大经费筹措力度,确保专题资金落实到位。依据《纲要》要求,结合至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和编制城市照明专题计划、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宣传等需要,根据分级管理标准,由市财政、城区(开发区)按一定百分比,负责落实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专题资金,专题资金应依据项目计划立即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六)广泛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宣传活动。制订宣传计划,明确任务和目标,严密组织城市绿色照明宣传各项工作,经过报刊、电台和电视,采取专版、专栏、 专题、访谈等多个形式,做好落实《纲要》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发挥各自优势,经过口号、板报、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经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举行宣传周、现场参观等多种生动活泼宣传教育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城市绿色照明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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