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客户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xx律师事务所住所:x邮政编码:x电话:x传真:x负责律师: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甲方因自身业务发展及规范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现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法律服务人员1、甲方同意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服务团队负责律师,并指派其他律师共同对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该负责律师因故无法负责甲方委托之事务,乙方应立即指派其他律师代替该负责律师。2、甲方联系人负
2、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负责律师。第二条 法律服务内容1、为甲方在经营、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各种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3、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各种规章制度,提出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和修改建议;4、提供与甲方要求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法律信息;5、应甲方要求,配合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甲方内部法务人员工作;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重大法律权利主张,以甲方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或向相关方发律师函;7、接受甲方委托,负责甲方其他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第三条 法律服务方式1乙方律师定期到甲方现场办公,及
3、时处理有关法律问题;2乙方律师每周以面谈或网络、电话、多媒体等方式会晤一次,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及时确定法律顾问工作重点及解决方案;3乙方对甲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召开主题讨论会;4乙方建立律师值班制度,保证甲方法律服务的连续性;5乙方律师在工作时间随时接受甲方的书面或口头咨询。第四条 法律服务费用1、因本合同项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及除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服务的,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3、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
4、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等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4、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名:【】账 号:【】开户行:【】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之日起十日内开具由甲方要求并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种类,甲方应按照税务机关开票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不得简写)、法定地址、日常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全称及其账号。第五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1、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证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除非另有书面指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证据均应为复印件或复制品,原件应由甲方妥善保管。2、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均
5、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据均真实可靠,复印件及复制品与其原件完全一致。甲方保证未向乙方隐瞒、虚构或遗漏任何事实。3、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具体、合理的要求,并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和条件。4、甲方应理解并尊重乙方的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律师处理有关事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否则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安排。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约定
6、的费用。第六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1、乙方应指派专业胜任的律师处理甲方委托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2、在甲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的情况下,应根据甲方的通知按时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如系紧急事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在可能的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3、乙方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验,为甲方提供稳健、谨慎的法律意见或建议。4、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但因履行法定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提供的不受此限。5、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均由乙方统一收取,乙方律师
7、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6、遵守其他基于诚信义务而产生的合同义务。第七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1、双方各自向对方承诺,对在其合作过程当中所接触与了解或经对方披露的该方的商业机密、业务计划、客户名单与状况、内部组织等情况予以保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或透露。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者不受此限。2、甲方应尊重乙方律师的劳动成果。甲方确认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起草之所有文件的著作权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仅为本合同目的使用,但乙方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甲方的合法权利。3、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用于非经双方同意的
8、其它任何目的。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律师的; (2)因乙方委派的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
9、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律师费用超过【】日,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其应付费用。2、如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在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自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法律服务费用。第十条 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三十日不能解决的或一方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
10、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可以通过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进行,均可以通过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电话送达。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信息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或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前,对方按原信息送达的,视为对方已完成送达,因此造成信息变更方的不便和损失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延法律服务关系的,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后年度依次类推。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盖章) (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