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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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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黄山永新股份HUANGSHAN NOVEL CO.,LTD内部审计制度证券代码:00证券简称:永新股份修订时间:6月16日黄山永新股份内部审计制度(6月16日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黄山永新股份(以下简称“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增强企业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依据审计法、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及企业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企业内部机构或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和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等开展一个评价活动。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2、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确保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要求;(二)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三)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四)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真实、正确、完整和公平。第二章 通常要求第四条 企业设置审计部,对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验和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第五条 企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第六条 审计部责任人必需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企业应该披露审计部责任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第七条 审计部应

3、该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和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八条 企业各内部机构、控股子企业和含有重大影响参股企业应该配合审计部依法推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工作。第三章 职责要求第九条 审计部关键推行以下职责:(一)对企业各内部机构、控股子企业和含有重大影响参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有效性进行检验和评定;(二)对企业各内部机构、控股子企业和含有重大影响参股企业会计资料及其它相关经济资料,和所反应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正当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含但不限于财务汇报、业绩快报、自愿披露估计性财务信息等;(三)帮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关键

4、领域、关键步骤和关键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验可能存在舞弊行为;(四)最少每三个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一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中发觉问题。第十条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十二个月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计部应将审计关键对外投资、购置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以业务步骤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和财务汇报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实施有效性进行评价。第十二条

5、 内部审计通常应涵盖企业经营活动中和财务汇报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全部业务步骤,包含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和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能够依据企业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步骤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该含有充足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将获取审计证据名称、起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楚、完整地统计在工作底稿中。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该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立即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审计部应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法

6、律法规要求,建立对应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汇报、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留时间。第四章 具体实施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合适审查程序,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最少每十二个月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汇报。评价汇报应该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目标、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提议。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该包含和财务汇报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部应将对外投资、购置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有效性作为检验和评定关键。第十七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觉内部控制缺点,应该督

7、促相关责任部门制订整改方法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方法落实情况。审计部责任人应该适时安排内部控制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十八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觉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点或重大风险,应该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点或重大风险,董事会应该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并给予披露。企业应该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点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后果,和已采取或拟采取方法。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在关键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立即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该关键关注以下内容:(一)对外投资是否根据相关要求推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根

8、据审批内容签订协议,协议是否正常推行;(三)是否指派专员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定重大投资项目标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标进展情况;(四)包含委托理财事项,关注企业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企业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统计、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员跟踪监督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五)包含证券投资事项,关注企业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资金起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企业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她人账户或向她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

9、如适用)。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在关键购置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立即进行审计。在审计购置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该关键关注以下内容:(一)购置和出售资产是否根据相关要求推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根据审批内容签订协议,协议是否正常推行;(三)购入资产运行情况是否和预期一致;(四)购入资产有没有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它限制转让情况,是否包含诉讼、仲裁及其它重大争议事项。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应在关键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立即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该关键关注以下内容:(一)对外担保是否根据相关要求推行审批程序;(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企业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诚信统计、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是否良好;(三)被担保

10、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含有可实施性;(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五)是否指派专员连续关注被担保方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应在关键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立即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该关键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立即给予更新;(二)关联交易是否根据相关要求推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四)关联交易是否签署书面协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五)交易标有没有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它限制转让情况,是否包含诉讼、仲裁及其它重

11、大争议事项;(六)交易对手方诚信统计、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是否良好;(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根据相关要求对交易标进行审计或评定,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企业利益。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应最少每三个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该关键关注以下内容:(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专题账户集中管理,企业是否和存放募集资金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二)是否根据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累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和预期相符;(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它变

12、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标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根据相关要求推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根据相关要求发表意见(如适用)。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该关键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四)是否满足连续经营假设;(五)和财务汇报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点或重大风险。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在审

13、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该关键关注以下内容:(一)企业是否已根据相关要求制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含各内部机构、控股子企业和含有重大影响参股企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汇报制度;(二)是否明确要求重大信息范围和内容,和重大信息传输、审核、披露步骤;(三)是否制订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方法,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和保密责任;(四)是否明确要求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权利和义务;(五)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企业是否指派专员跟踪承诺推行情况;(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

14、施。第五章 信息披露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该依据审计部出具评价汇报及相关资料,对和财务汇报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汇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汇报最少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二)内部控制存在缺点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有);(三)改善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相关方法;(四)上十二个月度内部控制存在缺点和异常事项改善情况(如有);(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工作完成情况说明。企业董事会应该在审议年度汇报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汇报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该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汇报发表意见,保荐人应该对内部控

15、制自我评价汇报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第二十七条 企业在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同时,应该最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和财务汇报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汇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除外。第二十八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汇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应该针对鉴证结论包含事项做出专题说明,专题说明最少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鉴证结论包含事项基础情况;(二)该事项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程度;(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意见;(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具体方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该在年度汇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汇报和会计师事

16、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汇报(如有)。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企业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评,以评价其工作绩效。第三十一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内部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有功人员,企业应给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二条 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内部审计人员和拒不实施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她人,企业应对直接责任者给必需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企业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第三十四条 企业如发觉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作要求,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全资、控股子企业。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企业董事会同意之日起实施。黄山永新股份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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