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的注册商标,乙方希望使用这一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第1条 商标信息本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信息如: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 商标核准注册日: 年 月 日 目前到期日: 年 月 日 商品或服务类别: 以下称该注册商标或该商标;甲方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第2条 许可范围2.1 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 说明: 2.2 许可使用方式:乙方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1)国
2、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5)其他使用方式: 2.3 许可使用类型: 双方同意,许可使用类型为下列第 种方式:(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
3、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2.4 关于再许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履行:(1)乙方不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2)乙方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3)乙方可以再许可,限制条件是: 。2.5 许可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许可期限超出商标注册期限的,由甲方负责申请续展。2.6 许可地域: 说明: 2.7 许可使用方式:乙方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5)其他使用方式: 2.8 双方同意,许可地域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1
4、)许可只在 国家/地区(许可区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许可区域使用该注册商标;乙方承诺不在其他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该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地区出售协议下商品的第三者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2)许可地域以第一条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为准。2.9 交付资料: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如下材料交付给乙方:(1)该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生产、制造该商标标识所需要的文档、电子文件;(3)如乙方有需求,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商标授权书或授权证书;(4)其他: 。 第3条 许可费用3.1 商标许可使用费按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计发:(1
5、)一次性计费方式:金额为 元(大写: 圆),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2)按年/半年计算费:金额为每年 元。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数量计费。 具体计费方式为: (4)按商品销售额计算。具体为:商品范围: 计费标准: 销售额的定义: 结算、支付时间: (5)其它计费方式: 3.2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3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正规发票。3.4 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无过错方式使用该商标而被罚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的,该罚款或赔偿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第4条 商标制作除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使用商标由甲方提供标识外,乙方需制作商标的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制作。同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作的商标,以保证质量。第5条 商品质量5.1 乙方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乙方承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5.2 乙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标准: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 ;其它标准: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第6条 保证与承诺6.1 甲方保证事项:(1)甲方保证
7、是该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在许可期间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标展期,则手续与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6.2 乙方承诺事项:(1)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2)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3
8、)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第7条 合同变更7.1 甲方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因甲方死亡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该商标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标的继承者继续履行。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甲方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7.2 乙方如为自然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乙方死亡,乙方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
9、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继承者继续履行。第8条 合同终止 8.1 在合同期满后的5天内,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对于许可期限内乙方已经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乙方可将已生产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但不得再进行新的生产和使用;(2)乙方不得再将商品进行出售。(3)其它方式: 8.2 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8.3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
10、近似的商标。第9条 违约责任9.1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赔偿。(2)甲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9.2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违约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的
11、许可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同时解除合同。第10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11条 保密事项11.1 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11.2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
12、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11.3 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第12条 许可备案本次商标许可的登记备案手续,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1)双方同意不进行登记备案;(2)如乙方要求办理登记备案,甲方应协助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本生效后 日内,由甲方负责办理登记备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13条 联系人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14条 附则14.1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于备案2份。14.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