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金融投资事项操作流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投资事项工作流程,提升公司工作质量和效率,控制业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投资事项,是指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许可范围内,运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资金进行的不以最终获取经营控制权而以中短期盈利性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等投资。
第三条 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投资一部、投资二部(以下简称投资部门):
1.拟定年度投资计划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投资计划应该包括投资总规模,投资范围,预期投资收益以及盘活资产计划等内容;
2.负责收集财务性投资相关信息,进行投资品种调查研究、制定投资方案、交易实施与具体执行、动态跟踪管理、投资总结;
3.公司金融投资事项实行双人双查双签制度,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由投资经办和复核同时进行;
4.建立金融投资事项台账,定期与财务部财务管理部门对账;
5.按业务种类妥善保管投资决策记录、合同文本等投资资料,定期归档;
6.投后管理。
(二)金融投资部:
1. 拟定年度投资计划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投资业务进行筛选、审核、推荐;
2.负责收集财务性投资相关信息,进行投资品种调查研究、制定投资方案、交易实施与具体执行、动态跟踪管理、投资总结;
3.发起投资申请并对投资申请进行专业审核,后期由投资部门进行跟进。
(三)办公室:
1.负责项目立项、编号工作,建台账
2.根据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提交的上会申请,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统一安排上会时间;负责统一安排总经理专题会议、项目评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3.负责所有档案的归档。
(四)财务管理部:
1.根据经批准的财务性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调度和安排资金;
2.对金融投资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3.在项目经理的配合下定期与外部单位核对财务性投资的账实情况;
4.负责对为满足流动性管理需求的低风险金融产品投资进行管理。(低风险项目参照《金融投资事项投资管理办法》的分类)。
(五)风险管理部:
1.对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提出的投资方案进行风险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2.对投资活动进行风险监控,及时向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提示风险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法律合规部:
1.对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提出的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2.负责协调公司法律顾问对投资相关协议及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3.对投资项目中涉及的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担保方式进行法律审核。
4.对投资活动进行合规性监控,及时向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提示法律风险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七)纪审监察部:
对投资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控,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章 投资调查的原则
第四条 双人实地原则
双人实地原则是指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工作人员需双人对客户、保证人、抵(质)押物及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第五条 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调查人员要核实验证所搜集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 首办负责制及项目交接复调原则
除业务人员调离公司,投资项目第一责任人就是主办项目经理,不得随业务工作岗位调动而变动,直至投资责任解除为止。主办项目经理调离公司,经公司负责人批准须办理业务交接的,承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全面了解项目,如果提出异议、发现前期调查存在的问题,承包项目后,除交接时认定的前期调查责任,交接时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否则,承接项目的主办项目经理即作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客户预筛选
第七条 项目经理受理客户申请后,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业务申请进行准入预筛选,并填写《客户筛选表格》(附件1)报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负责人审批。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负责人依据相关业务政策,复核预筛选结果,提出是否继续调查的意见。同意继续调查的,填写《投资业务申请书》(附件2),并对项目进行编号,由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对已立项的项目,由主办项目经理填写项目推进计划,合理安排项目时间,报由投资部、金融投资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报送至办公室备案并统一编号后,由办公室反馈至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
对于未立项的项目,必须说明未立项理由,报由投资部、金融投资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同时对未立项项目进行编号和登记,同时报送至风险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需对客户了解的情况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是否年审备案、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涉诉、银行征信是否不良、是否为已纳入金控公司客户管理的客户、是否为我公司关联方、是否列入人行、银监会、外管局、环保、土地、发改委等国家机关“黑名单”等。
第四章 资料搜集及审核
第九条 相关资料需经项目经理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已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鉴,并由项目经理签名。
第十条 项目经理需搜集和审核资料
(一)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书并加盖年检戳记。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证书需通过年检,并加盖年检戳记;不要求年检的地区可免予年检审核;代码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三)贷款卡卡号。审核贷款卡年检情况并打印贷款卡信息。查询信息中若存在不良信息,应要求客户对不良信息形成的原因进行书面说明,征信系统数据有效期为项目投资一个月内。
(四)税务登记证书。
(五)如所属行业为特种经营行业,应搜集并审核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对需要定期审核的,应加盖审核戳记。
(六)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文件应连续、齐全;并通过工商查证确定其真实有效性。
(七)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审核企业实收资本到位情况;审核企业历来资金到位情况;必要时对投资的实物、专利等是否已登记,是否已办妥移交手续在客户名下、状态是否正常进行审核。
(八)客户信贷业务信息。了解其授信情况、实际使用情况,逐项列明在银行的各项业务余额、到期日及目前状态,信贷业务余额与企业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反映的各项借款余额是否相符,与贷款卡查询信息和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
(九)投资业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企业公章的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或客户声明等)。
(十)客户的财务信息
1.客户近两个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报表。若客户成立时间不满两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2.提供以下能够满足风险识别要求的信息:客户最近六个月主要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单、最近六个月纳税证明、经营者个人账户中实际参与企业经营结算的最近六个月银行对账单(如有),以及最近六个月水电费发票或耗煤、用气等相关经营凭证(如有)。
3.或有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其他对外承诺等。
(十一)客户经营信息
1.了解客户的运营模式、结算方式以及重点项目的进度、主要产品装备及生产工艺是否被列入国家淘汰范围等。
2.了解客户销售政策及账款回收情况,主要销售对象名称、信用期、销售产品和销售占比,以及是否是客户的关联企业,查阅企业销售明细账目,核对上一年度客户对主要销售对象的销售情况、回款情况。
3.搜集并审核客户主要供货商情况及付款情况,核对上一年度客户从主要供货对象的进货情况、信用期变化情况和付款情况。
(十二)如实际控制人为个人的,还需收集以下信息:
实际控制人与主要股东个人资信状况,征信系统数据有效期为项目投资一个月内。并通过一定渠道了解其是否涉及黄、赌、毒及高息民间借贷。
第十一条 保证人资料、信息的搜集及审核
在上述部分中除了用途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外,其它资料和信息对于保证人都要搜集及审核。
第十二条 抵(质)押担保资料的搜集及审核
(一)抵(质)押物清单和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包括名称、数量(面积等)、坐落(存放/保管)地点、价值等内容,收集审核抵(质)押物的有关权属证明,并对原件进行查验。
(二)经认可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证明)。
(三)现场了解抵(质)押物的位置、状态及使用情况。
(四)确认抵(质)押物的所有权、处分权及使用情况。通过现场调查,确认抵(质)押物是否为抵押人或出质人所有或享有依法处分权,权属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已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或者先行全额抵质押,必要时向抵(质)押物签发机关进行核实。
(五)抵(质)押物的保险相关事宜(包括修改保险单第一受益人为我公司;保险有效期必须晚于项目投资到期日一个月以上等)。
(六)搜集并审核抵(质)押人或有权处置人(如上级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有人等)同意设定抵(质)押的文件,分析判断该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七)收集并审核抵押人、出质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贷款卡(法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及配偶),并现场与原件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投资效益及可行性分析
对于投资业务,需单独对拟投资项目的效益及可行性进行专业测算。
第五章 投资业务申报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工作一般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时间表,并在《投资业务申请书》中的“项目时间安排”栏目列示,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负责人审批,在时间表内完成。超过的,主办项目经理应及时向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负责人汇报原因,并进行记录。同时填写《投资业务报审资料目录》(附件3)并按照目录要求整理项目资料,向风险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发起业务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业务时应报送的资料包括:《投资业务申请书》、《客户筛选表格》、《投资业务报审资料目录》、《调查报告》及整理好的项目资料。
第十六条 申报为满足流动性管理需求的低风险金融产品投资项目,将由财务部统一牵头管理,仅提供投资分析报告、《理财类投资项目上会(总经理专题会)申请表》,并通过理财类总经理专题会进行决策。
第六章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核的范围为投资部门审查通过并提交的所有投资项目;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查人员应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对项目的风险点、风险防范措施等做出分析评价,并就是否同意上报总经理专题会提出审查意见。资料不完整时,应要求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补充资料或将申请退回到项目经理处。审查工作一般应在收到全套完整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的,项目审查主办应及时向风险部负责人汇报原因,并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 在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后,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就是否同意报审项目在《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审查意见表》(附件4)上提出风险审查意见。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对有条件通过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反馈至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将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补充的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审核并反馈。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门填写《投资项目上会(总经理专题会)申请表》,由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召开总经理专题会。会议有关要求按照《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总经理专题会议流程及参会人员范围的通知》(云能金融【2015】41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总经理专题会根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及《审查意见表》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会议采用投票表决制,投票人员包括: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业务分管副总经理、首席风控官、法律总顾问(到位前,由金融投资部经理代为表决),如上述投票人不能出席,则由被授权人代为表决。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二(即四票以上,含四票)同意视为通过(《投资项目上会(总经理专题会)申请表》见附件5)。同一项目在第一次未通过总经理专题会后有且只有一次机会在落实相关评委意见建议并补充相关资料后再次申请上会。如果二次上会仍不能通过,则该项目自最后一次申请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不得再次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上会申请。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根据总经理专题会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至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决策,审核未通过,由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负责通知客户。如客户需要对我司审批结果中的金额、利率、期限及担保方式修改审批结果的,项目经理应重新报总经理专题会申请审批。
第二十条 总经理专题会评审的范围为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审核通过的所有投资项目;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范围为总经理专题会评估通过并提交的所有投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对项目审查中认为需要核查、补充资料的,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应根据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专题会及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补充完善。
第七章 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二十二条 金融投资事项实行项目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制度,公司设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委员会各成员须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独立、客观、专业以及职责范围内的评估,并提出降低风险的相关措施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三条 项目委员会评审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包括财务、法务、金融及相关行业专家。每次召开项目评审会,由办公室负责召集,由不少于5名评审委员组成,且至少有2名集团内部人员。公司逐步完善评审委员专家库,每次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从专家库中邀请。专家委员原则上须要工作10年以上,熟悉金融、投资、法律等领域,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工作能力。
第二十四条 审议程序
(一)汇报。主办项目经理阐述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讨论。委员会成员对项目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
(三)表决。委员会成员在项目陈述和集体讨论结束后,根据自身的分析和判断,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根据委员会成员的审议意见,由办公室形成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规则: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决表》(附件9)明确“同意”、“不同意”,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不含)以上评审委员同意投资该项目的,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为业务最高决策机构。通过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投资业务,根据公司管控界面表中的要求,需上报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三分之二(不含)以上董事同意的,视为项目通过,并出具相关董事会决议。董事长对项目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七条 审议结果处理:办公室按照上述审议规则拟写《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最终审批结果由办公室以《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部门执行。
第八章 签订合同、落实担保措施
第二十八条 根据相关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同意进行项目投资的,法律合规部协助投资部、金融投资部办理客户拟提供的担保措施。公司根据客户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担保措施,最大限度保证业务安全性。
第二十九条 企业提供抵押、质押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的规定执行,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担保措施落实后,由法律合规部组织拟定、审核、修改投资业务相关合同,出具法审意见并配合投资部、金融投资部签订上述合同。其中,落实担保等风险管理措施应为投资业务放款的前置条件。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股东会议等书面资料时,涉及到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尤其是涉及自然人行为(个人保证、个人财产抵(质)押等行为)签字,要求我公司人员一律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件、关系证件/证明,当面签字、盖章行为,加按手印。或由公证证进行公证。
第三十一条 业务相关合同签订后,投资部、金融投资部与客户办理担保手续、完成抵(质)押物登记(交付)及权属证书接收工作,如需办理担保标的物保险的,投资部、金融投资部督促客户完成投保手续,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在法律合规部、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登记留存复印件,在取得原件当日整理清单交由办公室入库存档保管。
第三十二条 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须提前一周向财务管理部报备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管理部安排所需资金。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发起完成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并联系相应的金融机构,财务管理部配合投资部门、金融投资部付款。
第三十三条 已经通过最终决策的投资项目,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实现投放,若无特殊的客观原因,未在有效时间内实现投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审批有效期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三个自然月。三个月内未发放第一笔投资款,需要再次收集资料,重新按新项目投资流程申报审批。存在选择性提前还款条件(宽限期)的审批项目,在触发选择条件时,投资部门应将选择结果及时通知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及分管领导。
第九章 项目执行审核
第三十四条 项目执行审核。项目执行审核是指审核人员根据相关部门审批签字认可的批复意见及法律要件的规范要求,对申请放款项目的额度,项目应满足的放款条件,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完整性,第三方担保或抵(质)押物的合法、有效性及手续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放款意见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投资项目执行工作管理要求及依据
(一)投资项目执行审核应遵循“独立审核、满足条件、操作规范、重点优先”的原则。投资项目执行审核人员独立履行审核职责,提出审核意见,不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二)投资项目执行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核是否满足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中要求的条件;由法律合规部负责审核合同文本签订的形式要件是否合规、合法、完整;审核担保、董事会决议等其他法律性文件办理的手续、文本格式的形式要件是否合规、合法、完整;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抵、质押品原件是否已入库保管;由财务部负责审核财务费用收取情况、保证金到帐情况、投资额度是否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等。
(三)各部门在《项目投资条件落实审批表》(附件11)上签字确认后,投资部门按照《项目投资条件落实审批表》记载的业务种类、费率、保证金比例、期限、合同号等进行投资业务手续办理。
(四)对于已审批完成的项目,可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由财务管理部执行付款。
第三十六条 应严格按照决策机构的审批意见实施金融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发生金额、期限、收益、担保等实质性的重大变更时,应根据投资方案变更情况,由原决策机构实行审批。特别是在项目到期时,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项目,必须提前一个月由投资部门发起申请,由原决策机构实行审批。
第三十七条 备案
第十章 项目投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 投后管理包括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收息收费管理、风险预警管理、风险分类及重点监控客户风险化解工作等。
第三十九条 公司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结合行业状况、客户实力、风险程度及投资金额等因素,对投资业务实施分类(一般项目及重大项目)、差别化的投后管理措施及监管频率。
(二)流程管理原则:根据客户管理层级,搭建由公司领导、投资部门、风险管理部、纪审监察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投后管理体系,建立全流程的投后管理框架。
(三)动态管理原则:通过对企业财务信息及内外部非财务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分析,动态调整投后管理策略及业务项目的风险分类结果,并与客户的开发与退出策略紧密结合。
(四)强化问责原则:坚持“谁经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强化对违规行为的问责。
第四十条 投后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收集、反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建立台账,投后检查,监督企业资金使用;客户关系维护;风险预警及贷款本息收回等。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资产管理。按期进行项目风险分类、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防范、控制和化解项目风险。加强项目资产保全、不良项目认定、清收及呆滞项目款项核销等工作。如在借款期限内发生可能危及项目资金安全的情形,风险管理部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发出风险预警,并会同投资部门及时制订风险解决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建立台账,准确、及时收集、登记和分析相关信息。项目实施后,项目经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建立台账。对贷款发放、资金使用、贷款期限管理及本息归还资金回笼等情况逐笔、序时纳入《投资项目管理台账》、《季度还本付息管理台账》(附件12)进行监测反映;投资部门应汇总管理,每月5日前报送至风险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定期进行数据核对。
第四十三条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本金及利息收回,促使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主动归还。经审批或按合同约定需提前收回投资本息的,投资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及合同约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客户,要求其备款归还本息。客户能够及时归还本息的,按到期还款办理;客户不能及时归还本息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投资部门必须加强对逾期贷款及欠息的催收及管理工作。
(一)对欠息,项目经理要在逾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出催收欠息通知书。财务会计部门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对逾期贷款,项目经理要在逾期后2个工作日内再次向客户发出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提供担保的要向担保人催收或依照合同约定处置抵(质)押物。财务会计部门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三)在贷款逾期未收回或相关资产保全措施未落实之前,项目经理每月要向客户签发一次催收通知书,送达客户并取得签章、留存回执。提供保证的还要同时向保证人发送履行通知书,并取得签章、留存回执。
第四十五条 投后检查的频率和检查的内容。按检查时间和检查执行者分为首次跟踪检查、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等。针对股权及其他类型投资的特殊事项的投资,其投后检查工作将按照按尽职调查报告中有关“投后管理”部分的管理要求、总经理专题会及项目评审会的相应要求执行。
(一)首次跟踪检查
1.客户投资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客户的首次跟踪检查。1月内的项目在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跟踪检查,其余的项目在发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跟踪检查。确保投资款未被挪用。
2.首次跟踪检查完成后,项目经理要将检查情况整理,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首次跟踪检查报告并提出项目风险分类初歩意见,提交风险管理部门。
(二)常规检查
1.常规检查由投资部门组织项目经理实施。首次跟踪检查后,每季度必须常规检查一次,若短于一个季度的投资,必须要在投资收回期中进行一次投后检查。但对发生欠息、贷款逾期等风险预警信号或贷款风险分类发生不利变化的客户要缩短检查周期,坚持随时检查。项目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表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并根据客户行业特点、不同贷款种类、不同检查时期确定检查重点。
2.项目经理对客户进行常规检查后,形成项目投后检查报告(按照模板),将检查情况分析、有问题建议及处理结论的书面检查报告,经投资部门负责人审定检查报告后报风险管理部复核,书面检查报告应在风险管理部门复核后3个工作日内归档。
3.投资部门应最迟在每季末25日前上交本季度投后工作检查报告。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按季对投后检查报告进行抽查,每半年对已投放项目进行现场抽查。若未按时完成投后跟踪检查,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专项检查
1.应当组织专项检查的:一是客户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及其他可能影响到贷款本息归还的;二是客户经营状况持续出现恶化及有关部门对贷款提出风险预警提示或其他情况的;三是贷款到期前1个月,还款能力和还贷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四是其他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
2.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要填写形成《项目投后检查表》,经投资部门负责人审定检查结果后报风险管理部门、纪审监察部、法律合规部,并向总经理汇报检查情况,组织制定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措施。对于投资到期前专项检查,可由项目经理在常规检查中一并进行,并将有关情况在常规检查结论中予以反映,并由风险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归档。
第四十六条 投后管理检查内容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被投资企业是否按相应的合同履行义务
(二)企业的人数数量、高管人员变动情况、固定资产状况、生产能力、开工状况、存货状况等生产经营情况;
(三)企业盈利模式及核心竞争力情况、赢利点变化情况及企业的市场拓展情况
(四)企业的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情况等财务状况,重要财务数据信息应说明是否采取了核实程序;
(五)企业、个人征信记录及法院被执行人查询情况
(六)根据具体项目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 项目投资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按照要求收集、整理业务资料并列出资料清单,资料齐备后移交办公室,填写《档案移交登记簿》(附件13)。移交人员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负责。具体详见《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后实施。
附件:
1.客户筛选表格
2.投资业务申请书
3.投资业务报审资料目录
4.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审查意见表
5.理财类投资项目上会(总经理专题会)申请表
6.投资项目上会(总经理专题会)申请表
7.总经理专题会项目表决表(第一次)
8.总经理专题会项目表决表(第二次)
9.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决表
10.授权书(委员表决)
11.项目投资条件落实审批表
12.投资项目管理台账
13.档案移交登记簿
14.业务流程表
附件1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客户筛选表格
报告日期:
客户名称:
序号
判断内容
结果
1
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是
□否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有效
□是
□否
3
贷款卡是否正常
□是
□否
4
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诉讼
□是
□否
5
银行征信是否不良
□是
□否
6
是否为已纳入客户管理的客户
□是
□否
7
是否为我公司关联方
□是
□否
8
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违法行为或不良信誉记录
□是
□否
9
是否列入人行、银监会、外管局、环保、土地、发改委等国家机关“黑名单”
□是
□否
10
原业务是否正常还本付息
□是
□否
□投资申请及客户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等方面存在问题,终止客户调查
□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符合要求,继续客户调查
主办项目经理:协办项目经理:
投资部门负责人:
附件2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业务申请书
项目编号:
申请人全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基本情况:
申请投资额度(万元):
期限(年):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拟保证人名称:
拟抵(质)押物名称:
备注信息
申请用途:
还款来源:
项目时间安排:
其它需说明事项:
投资部门意见:
主办项目经理:
投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编号:
办公室负责人:
41
附件3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业务报审资料目录
申请人:
序号
内容
正本/复印件
页数
备注
(1)
业务申请资料
□
营业执照(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书)
是否年检:□是□否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是否年检:□是□否
(3)
□
贷款卡卡号(如有不良信息,申请人须书面说明)
是否年检:□是□否
(4)
□
税务登记证
是否年检:□是□否
(5)
□
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如:进出口备案文件、印刷、特种行业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采矿权证等)(如有)
(6)
□
环保评估及验收文件
(7)
□
公司章程
(8)
□
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
(9)
□
申请人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企业公章的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及申请人声明等)
(10)
□
贷款卡查询资料(详细版,须注明申请人在银行信贷业务余额及其状态)
(11)
申请材料
□
业务申请书
(12)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与签字样本
(13)
□
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
(14)
□
董事会或有权机构成员名单和签字样本
(15)
□
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同意申请授信的决议
(16)
决策信息
□
企业连续三年的财务年度报告和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17)
□
银行账户开户情况表、审计报告
(18)
□
固定资产及存货等实体资产盘存清单
(19)
□
最近六个月基本银行账户和主要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单及经营者个人账户实际用于企业经营的,并出具所有权属于企业的承诺书
(20)
□
最近六个月纳税证明及最近一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21)
□
经营者个人账户中实际参与企业经营结算的最近六个月银行对账单
(22)
□
最近六个月水电费发票或耗煤、用气等相关经营凭证(水电气等三年期统计表)
(23)
□
前三个年度的纳税证明
(24)
□
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申请人营业记录和从事主营业务的历史记录、生产规模、工艺流程、技术装备、产品特色、品牌优势等内容
(25)
□
上一年度前5大供应商\下游客户的购货合同和销货合同、发票、发运单、过磅单等
(26)
□
上一年度前5大供应商\下游客户的付款情况和账款回收情况
(27)
□
企业的出库单证\销售月报表\运输发票(完整月份)
(28)
□
其他可以证实销售收入情况的材料
(29)
□
公司及关联企业股权结构图或组织结构图
(30)
□
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1)
□
实际控制人履历表(如有)
(32)
□
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资料及同意查询授权书(如有)
(33)
□
实际控制人家庭财产状况说明(如有)
(34)
□
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个人负债情况(如有)
(35)
保证人资料
□
营业执照
(36)
□
组织机构代码证
(37)
□
税务登记证
(38)
□
公司章程
(39)
□
验资报告
(40)
□
贷款卡查询资料
(4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
连续两年的财务年度报告和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一级正式报表数据的相关资料、资产股权等抵(质)押情况,是否有诉讼等
(43)
抵质押物资料
□
相关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等
(44)
□
资产评估报告□预评估报告□
(45)
□
存单和有价证券等质物
附件4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审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日期:
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5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理财类投资项目上会(总经理专题会)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财务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法律合规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风险管理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6: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上会(总经理专题会)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投资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法律合规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风险管理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7: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专题会项目表决表(第一次)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表决意见
(请在您的表决意见下方签名)
同意
不同意
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评审时间
年月日
附件8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专题会项目表决表(第二次)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表决意见
(请在您的表决意见下方签名)
同意
不同意
评审时间
年月日
附件9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决表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表决意见
(请在您的表决意见下方签名)
同意
不同意
评审时间
年月日
附件10
授 权 书
总经理专题会:
本人因 不能亲自参加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专题 年第 次会议,现委托 同志参加会议。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11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执行落实审批表
时间:年月日编号:
客户名称: 投资部门:
项目内容
业务种类:
贷款额度:
期限:
利率:
本笔业务重要
法律文件列示
合同文本
份数
1.
2.
3.
4.
5.
6.
股东会决议及其他
份数
1.
2.
3.
重要抵(质)押股权证明情况
保证落实情况
审
查
意
见
贷款放款申请条件落实情况说明(按业务审查委员会表决意见表逐条落实)
主办项目经理:年月日
协办项目经理: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分管领导:年月日
办公室办公室
意见
抵质押物等重要物件是否入库
办公室负责人:年月日
分管领导:年月日
财务管理部门意见
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年月日
分管领导:年月日
法律合规部意见
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年月日
分管领导:年月日
风险管理部门复核意见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年月日
分管领导:年月日
总经理意见
注:1、本表应附业务审查委员会表决意见表复印件
2、项目内容中应包括业务种类、额度、期限、利率等项目信息
3、审查意见中内容:表决意见表意见落实情况
附件12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台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本金
投资日期
到期日期
付息方式
付息日期
付息金额
年化收益率
保证
方式
项目经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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