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电子印鉴建库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留印鉴管理,规范电子印鉴建库操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xx区域的电子印鉴库由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集中建立,其他区域的电子印鉴库由各分行负责集中建立。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xx区域电子印鉴的集中建库业务,各分行应结合属地业务特性,参照本规程制定分行电子印鉴库建库操作规程。
第四条 支行须对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支行须及时向总行营运作业部申请办理电子印鉴库的账户开销户、账户印鉴变更、账户资料更改等操作。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支行申请办理电子印鉴变更、删除重建操作,须先在电子验印系统中核验新提交的印鉴卡上加盖的旧印鉴。
第七条 变更的印章式样应与旧印章式样有明显区别,例如:字体明显不同、字体书写方向不同、边框大小不同等。
第八条 支行须在新印鉴启用日之前将印鉴建库资料送至营运作业部建库。
第九条 营运作业部在电子验印系统完成建库操作后,各支行应于新印鉴启用日之前完成如下操作:
(一)在电子验印系统作“网点确认”操作,逐个校验新建库的电子印鉴是否与印鉴卡相符,账户录入信息是否正确。
(二)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在《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附件1)上的“建库后印鉴核对人”一栏签章确认以备核查。
(三)核对有误的,须立即向营运作业部报告并确认解决方式。
第三章 建库手续
第十条 开户。对于首次办理建库的账户,支行须向营运作业部申请,由营运作业部在电子验印系统进行开户操作。支行须报送的资料包括:
(一)印鉴卡
(二)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附件1)。
(三)xx银行客户印鉴信息表(电子文档)(附件2)。
(四)根据不同情况,支行在查看客户资料原件的基础上,须补充报送的资料包括:
1、对已预留印鉴但未建立电子印鉴库的旧账户,须提供客户的《承诺书》(原件)(附件3)。
2、申请使用印鉴组合的账户,须提供加盖客户公章的书面说明(原件),详细列明印鉴组合的使用要求。
3、新开立的验资账户,需要预留某股东的个人名章作为印鉴的,须提供由客户全体股东签字的《预留银行印鉴函》(复印件)。
第十一条 销户。对于已销户的账户,支行向营运作业部申请,由营运作业部将账户的预留印鉴在电子印鉴库作批量销户处理。支行须按月报送以下资料:
(一)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附件1)。
(二)xx银行批量销户明细表(电子文档)(附件4)。
第十二条 印鉴变更。对于账户预留印章变更的,支行须向营运作业部申请,由营运作业部在电子印鉴库作印章变更操作。支行须报送的资料包括:
(一)新印鉴卡。
(二)挂失及变更业务申请书。
(三)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附件1)。
(四)根据不同情况,支行在查看客户资料原件的基础上,须补充报送的资料包括:
1、属公章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新公章的《刻章许可证》复印件或公章备案证明复印件。
2、属财务专用章变更却不能提供旧财务专用章的,如为遗失,须提供司法部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局的报案回执),证明上须具体说明遗失事项,否则须同时出具单位证明;确实无法提供司法部门证明的,须提供印章登报遗失作废声明复印件;如已销毁,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印章销毁证明复印件。
3、属个人签章变更不能提供旧个人签章的,须提供加盖客户公章的个人名章作废声明原件或司法部门证明的复印件(须说明具体的遗失事项)。
4、因客户名称变更而更换印章的,须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预算单位、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客户无法提供《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的,须提供上级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以证明新名称的有效性。
5、原印章电子验印不通过,经支行双人人工核对确认相符的,须提供《xx银行电子验印不通过证明》(附件5);如因原建库印模不清而无法通过电子验印且无须变更的旧印章,须申请重新建库的,应注明删除重建印章的名称。
6、外地(xx市辖区以外)客户办理变更公章业务无法提供《刻章许可证》的,须提供一套开户资料复印件及“新刻公章合法性的单位公函”原件(附件6)。
7、属于政府职能部门、预算单位、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部属企业等客户办理变更公章业务无法提供《刻章许可证》的,须提供上级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以证明新公章的有效性。
8、申请变更印章后使用印鉴组合的,须出具加盖客户公章的书面说明原件,详细列明印鉴组合使用要求。
9、印鉴挂失原因申请变更的,支行应先在电子验印系统上完成挂失操作。办理变更手续时,须向营运作业部提供印鉴挂失时填写的《挂失及变更业务申请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 临时户延期。对于临时户延长使用期限的,支行可向营运作业部申请,由营运作业部在电子验印系统作临时户延期操作。支行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新印鉴卡。
(二)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附件1)。
(三)新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临时户变更账户性质。临时账户性质变更为其他类型账户的,支行可向营运作业部申请,由营运作业部在电子验印系统作临时户账户性质变更操作。支行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新印鉴卡。
(二)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附件1)。
(三)变更为核准类账户的,须提供新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 印章重建。对于已建库的印鉴,由于原预留印模字体不清、油墨过浓或过淡、有印泥斑点等原因导致印章在日常使用时,不能通过电子验印的,或者已建库的户名、账号、启用日期等有误的,支行应向营运作业部申请,由营运作业部将账户的预留印鉴在电子验印系统删除并重新建立电子印鉴库。支行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新印鉴卡。
(二)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附件1)。
(三)xx银行印鉴重建证明(附件7)。
(四)xx银行客户印鉴信息表(电子文档)(附件2)。
第十六条 账户信息修改。若账户的联系电话、地址及账户性质(临时户账户性质更改的除外)等信息有变动,支行应向营运作业部申请,由营运作业部在电子验印系统作信息修改操作。支行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附件1)。
(二)新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更改核准类账户性质时提供)。
第十七条 账户转移。若某部份账户的归属网点号发生变化,支行须向营运作业部申请,由营运作业部在电子验印系统作账户转移的操作。支行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见附件1)。
(二)xx银行账户转移明细表(电子文档)(附件8)。
(三)网点变更的相关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
第十八条 零余额账户通兑。若某零余额账户需要在开户行以外网点办理通兑业务的,支行须向营运作业部申请,由营运作业部在电子验印系统增加通兑行核验该账户预留印鉴的权限。支行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开户行的书面申请。
(二)总行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建库资料的基本要求及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客户送交建库印鉴卡的基本要求
(一)印鉴卡须为我行统一印制的印鉴卡。
(二)印鉴卡上的印章须清晰可辨、表面整洁、字体笔画及边框保持完整不断裂,无印泥斑点、重印、化水,油墨浓淡适宜;预留印鉴应使用不易变形的材料刻制。
(三)须在指定位置加盖预留印鉴,且无其它文字、边框线等干扰。
(四)印鉴卡须平整、光滑,印鉴卡上所有应填列事项须清晰准确完整,须与“印鉴卡报送清单”上的要素相一致,不得更改或涂改。
(五)预留的印鉴须与印鉴卡填写的户名一致。
(六)个人支票户的印鉴卡背面须由客户本人签名并登记其有效身份证号码。
(七)印鉴卡上须加盖营业部经理名章、账户专管员名章,注明开户支行名称及所号。
(八)印鉴启用日期须在建库次日(含)之后;删除重建的印鉴卡,启用日期必须填写为原印鉴的启用日期。
(九)印鉴变更,须在印鉴卡背面旧印鉴式样栏盖齐原预留旧印鉴(变更公章的,只须盖旧公章),印章不全的,应注明“XX章已遗失”或“XX章已销毁”。
(十)临时账户的印鉴卡须填写账户的有效期,应在印鉴卡的空白处注明“账户有效期至*年*月*日”,注销日期不得填写。
(十一)临时户延期或临时户变更账户性质的,新印鉴卡的预留印鉴应与原印鉴卡的预留印鉴相符。
第二十条 客户填写《挂失及变更业务申请书》的基本要求
(一)申请书一式四联无碳复写,第一联支行留存、第二联建库中心、第三联传票装订、第四联客户留存。
(二)涂改、填错申请书无效,不予受理。
(三)填写说明
1、填写的户名与账号须相符,以申请日我行综合业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客户声明”栏中,在“申请人签章”处加盖的公章以申请日该单位有效的公章为准(旧公章已销毁或已遗失的,加盖有效的新公章)。
3、如加盖的公章与填写的户名不一致,应提供变更户名的相关依据。
(四)选项填写说明
1、挂失印章时,应在“客户声明”栏中“印章挂失”选项处填“√”,在“印章业务”栏第一条“挂失”选项处填“√”,第四条“挂失印章申请人”处填“√”。
挂失后变更印章时,应在“客户声明”栏中“印章变更”选项处同时填“√”,在“印章业务”栏第一条“变更”选项处同时填“√”。
注意:客户挂失印章当天即可办理变更,并在同一份申请书上受理挂失和挂失后的变更。
2、变更印章时,应在“客户声明”栏中“印章变更”选项处填“√”,在“印章业务”栏第一条“变更”选项处填“√”,第四条“变更印章申请人”处填“√”。
(五)盖章说明
1、变更公章的,须在旧印章处加盖旧公章(已挂失和已销毁的除外),在新印章处加盖新公章。
2、变更预留印鉴的,须在旧印章处加盖全套原预留印鉴(已挂失和已销毁的除外),在新印章处加盖全套新预留印鉴。
3、变更公章和预留印鉴的,须在旧印章处加盖原公章和原预留印鉴(已挂失或已销毁的除外),在新印章处加盖新公章和新预留印鉴。
第二十一条 支行报送《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附件1)的基本要求
(一)《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须一式两联套写。
(二)《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上记载的账号、户名、启用日期、账户性质等内容须与对应印鉴卡上记载内容一致。“《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上记载的印鉴卡数量须与印鉴卡实物数量一致。
(三)《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上须加盖支行业务公章、营业部经理名章、经办员名章。
(四)印鉴变更、印章重建、临时户延期或临时户变更账户性质的,须在《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上“变更/删除印鉴原印鉴核对人”一栏中加盖验印员名章。
第二十二条 支行报送《xx银行客户印鉴信息表》(电子文档)(附件2)的基本要求
(一)须将电子文档设为EXCEL格式。
(二)须将文件名设为“*月*日印鉴建库信息”。
第二十三条 支行报送《xx银行批量销户明细表》(电子文档)(附件4)的基本要求
(一)序号:由小到大,从1开始按顺序录入顺序号。
(二)网点号:电子验印系统的网点号为4位数字,在开户及重建库时提交的“xx银行客户印鉴信息表”中“所号”栏须录入4位的网点号,如森保支行,则录入“0201” (注:单元格格式的分类设置须设为“文本”)。
(三)账号:须录入15位的账号。如为新账号,录入15位即可;如为旧账号,录入格式为:000+12位账号,旧账号的后两位须录入2位校验码,不能录入“010”(注:单元格格式的分类设置须设为“文本”)。
(四)户名:按电子印鉴库的户名录入,须与电子印鉴库的户名一致。
(五)印鉴卡编号:按电子印鉴库的印鉴卡编号录入12位数字(注:单元格格式的分类设置须设为“文本”)。
第二十四条 支行报送《xx银行印鉴重建证明》(附件7)的基本要求
(一)须在证明上加盖支行业务公章、经办员及营业部经理签章。
(二)须在证明上具体说明重建账户的户名、账号、重建印章的原因。
(三)若原建库时账号错误,须注明错误的账号。
第二十五条 支行报送《xx银行电子验印不通过证明》(附件5)的基本要求
(一)须在证明上加盖支行业务公章、经办员及营业部经理签章。
(二)如因原建库印模不清无法通过电子验印但无须变更旧印章,须重新建库的,须在证明内容上注明“申请重建XX章”。
第二十六条 支行报送相关证明和复印件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报送的建库相关证明和复印件,须加盖支行业务公章、营业部经理名章、经办员名章。
(二)复印件上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第二十七条 建库资料的交接手续
(一)支行印鉴建库资料须装入信封,由营业部经理和经办员双人用胶水或浆糊粘封(不得使用订书钉、透明胶),并在封口处加盖支行业务公章和双封人的名章。
(二)支行的建库资料可通过事后监督传票专用袋传递到营运作业部,也可派专人送往营运作业部进行当面交接。
(三)支行通过事后监督传票专用袋传递资料的,须配置一个A4网格透明拉链文件袋专用于放置建库资料,文件袋标明“XX支行建库专用袋”字样,建库专用袋随同每天的传票放入事后监督传票专用袋加锁后按事后监督传票传递程序进行传递。
(四)通过事后监督传票专用袋传递的新开户及变更的印鉴卡资料,支行最迟于新印鉴启用日前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发出建库资料;离新印鉴启用日不足3个工作日的,须在新印鉴启用日前,派专人将印鉴建库资料送交营运作业部建库组,并当面完成交接工作。销户资料可通过以上两种方式之一每月集中报送一次。
(五)事后监督员收到建库资料后将建库资料移交建库员,并与建库员办理交接手续。
(六)建库员收到信封后,检查信封是否有被拆封的迹象,封口签章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拆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支行。
(七)建库员须双人拆封,共同清点认证建库资料,各支行须认同建库员双人对建库资料的清点结果。
(八)建库员拆封后,根据“印鉴卡报送清单”所列项,检查建库资料是否齐全,审核印鉴卡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1、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建库员在“印鉴卡报送清单”的接收人处双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
2、不符合要求的,建库员不予受理,在“印鉴卡报送清单”备注栏注明退回原因,并注明实收印鉴卡数及退回印鉴卡数。退回的资料由建库员双人用胶水或浆糊粘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双封人的名章。
(九)建库员将“印鉴卡报送清单”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回支行。退回给支行的建库资料,通过事后监督传票专用袋传递的,仍然放入建库专用袋,锁入事后监督传票专用袋传递回支行。
第五章 系统工号
第二十八条 支行新增或更换支行营业部经理、账户专管员及印鉴卡簿保管员,应将名单以书面报告(加盖业务公章)形式向营运作业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 支行营业部经理、账户专管员休假期间,支行申请办理建库等相关手续时应附书面授权书。
第三十条 支行需在电子验印系统中新增、修改或删除主管级别工号,须以书面形式向营运作业部申请,由营运作业部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完成操作;支行需在电子验印系统中新增、修改或删除操作员级别工号,则由拥有支行主管级别工号的员工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完成操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制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2005年印发的《xx市商业银行电子验印系统建库预留印鉴卡操作流程》(zx银发[2005]391号)同时作废。
附件:1、xx银行印鉴卡报送清单
2、xx银行客户印鉴信息表(电子文档)
3、承诺书
4、xx银行批量销户明细表(电子文档)
5、xx银行电子验印不通过证明
6、新刻公章合法性的单位公函
7、xx银行印鉴重建库证明
8、xx银行账户转移明细表(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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