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 托 试 验 合 同
甲方:x大学(华东)
乙方:x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x大学(华东)(以下简称甲方),现委托x阳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化合物分析,双方就此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试验内容:
1、GCMS分析试验;
2、其他检测试验;
二、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试验费用:
1、GCMS分析试验费用: 150 元/个;
2、上面未列出的其他检测项目相应收费标准,参照北京旭阳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13年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
三、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试验样品后,应在3日内完成全部试验工作,仪器故障等除外,(此情况乙方在甲方送样前告知甲方)。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对送检的所有样品及其测试结果享有独立知识产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试验用样品及相关信息应真实可靠;
3、当乙方实验完成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所需的电子版实验结果;
4、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测试要求进行试验工作,并在最终的实验结果上出具试验报告;
5、乙方应按时完成试验工作,并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
6、乙方应对试验结果严格保密。
7、甲方为乙方提供分析方法建立所需的相关标准试剂;
五、付费方式:乙方为甲方预开发票,甲方在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当月打款至乙方账户;
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纳税人识别号:370502493400001
地址、电话: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39号,0532-86981603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石油大学支行,226007659217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正文二页,附件一页,附件内容为北京旭阳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13年收费标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和签字(下方表格内的委托代理人和日期必须手签)之日起成立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双方协商续签。
十、合同的修改及补充以书面形式为有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单位名称(章):北京旭阳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手签)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邮编:100070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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