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他行代签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xx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他行代签承兑汇票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授信管理办法、xx银行纸质承兑汇票管理办法、xx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称谓及定义他行代签承兑汇票业务:指我行与具备代签银票资格的国内银行(经办行)签署合作协议,经办行受我行委托,为我行客户(承兑申请人)签发并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其中风险敞口由我行进行担保。目前我行的签发方式可分为“总行代签”和“支行代签”两种方式。
2、“总行代签”业务指由公司银行总部代表总行与合作银行开展代签业务,代签业务范围对全行各区域中心有权办理机构开放,存放同业资金由公司银行总部向总行计划财务部申请,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划付;“支行代签”业务指由总行授权区域中心与当地银行经营机构建立代签业务合作,业务范围仅限于该授权经营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划付根据授权办理。承兑申请人: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与我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向我行申请他行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企业客户。区域中心有权机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和授信申报,并接受承兑申请人的申请,为其办理他行代签银票业务的我行经营机构。经办行:指与我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代签业务合
3、作协议,并根据协议相关要求为承兑申请人办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合作银行经办机构。第三条 办理他行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及我行各项规章制度。(二)风险防范原则:选择经营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银行开展业务合作,防范业务操作中的各类风险。加强对承兑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选择资信良好,具有可靠资金来源和还款能力的企业客户办理代签业务。第四条 我行经营机构与当地银行建立代签银票业务需经总行授权,并由公司银行总部负责代签业务的签约、审批和管理。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总行各部门职责(一)公司银行总部贸易金融事业部公司银行总部贸易金融事业部是委托他
4、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 负责代签银票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2. 负责代签银票业务的牵头营销与业务推广;3. 负责代签业务合作协议的签订,负责对同业存款账户以及保证金账户有关结息方式与期限,资金划转方式等进行沟通确认;4. 负责汇总额度的使用与分配、办理流程等方面的系统改造需求。5. 负责对总行权限内承兑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审查;6. 负责他行银票总行权限代签业务的审核审批;7. 负责建立他行代签银票台账。(二)计划财务部1. 负责制订全行代理承兑汇票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规定;2根据公司银行总部划款申请,作资金头寸审批。(三)运营管理部1. 负责相关支付结算业务管
5、理;2. 根据指令进行资金划转业务的账务处理;(四)公司银行总部风险授信部负责对他行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关协议文本的审查工作。(五)授权区域中心1. 负责区域“支行代签”业务的审批管理工作;2. 负责区域代签业务存放同业资金的划付;3. 负责区域代签业务台账的建立与上报。(六)区域中心有权机构1. 执行总行相关管理办法;2. 受理企业客户的业务申请,按规定上报审批;3. 对承兑申请人资质、经营状况、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和审查;4. 与承兑申请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以及担保合同;5. 收集整理代签银行承兑汇票所需材料;6. 负责本机构代签业务台账的建立与上报。第三章 经办行资格审定第六条 办理他行
6、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经办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2. 经办行须是经过有权部门批准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3. 具有较高的风险内控管理水平,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4. 经营状况较好,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与其他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5. 其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6. 可提供快速、便捷的代签服务。第七条 经办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 按照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 代签业务的印压证按照支付结算制度和我行的要求,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3. 将行名、行号、营业地址、邮政编码、电报挂号等变更事项及时通知我行;4. 对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7、按照支付结算制度规定审核,及时兑付和清算;5. 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移存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与我行进行账务核对;6. 与我行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代签业务合作协议的签订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他行代签业务合作协议的签订1. 他行代签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我公司银行总部与经办行总行或者与经办行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签订合作协议。2. 协议应报送监管部门备案。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他行代签业务合作协议应明确以下主要条款:1.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代理方式;2. 代签业务的额度和保证金比例;3. 经办行与我行的权利和义务;4. 银行汇票资金移存的方式;5. 代签业务手续费标准和付费方式;6. 违约责任。第五章 账户
8、设置第十条 承兑申请人应在我行开立结算户。办理他行代签银票业务时,应将规定的保证金金额从结算户划转至我行保证金专户。第十一条 我行在经办行分别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便于资金清算和保证金划付。(一)开立同业存款账户用于正常资金清算、保证金划收划付、支付承兑资金等,主要有:1. 我行与经办行之间正常资金清算;2. 我行与经办行保证金划收、划付及向经办行偿付承兑汇票等资金;3. 经办行扣划承兑汇票资金和承兑手续费等。(二)开立保证金账户,是用于存放承兑申请人承兑保证金的专用资金账户。第十二条 我行在经办行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所存资金按双方签订的代签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利率水平计息,其
9、中保证金账户利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我行对承兑申请人保证金专户的计息标准。第十三条 承兑申请人在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户所存资金按如下方式计息:(一)不结息。(二)结息(按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计算结息),按有关规定执行:1. 银票期限在13个月(不含3个月)的,按单位活期存款利息计算;2. 银票期限在36个月(不含6个月)的,按3个月单位定期存款利率和实际存期结息;3. 银票期限为6个月的,按6个月单位定期存款利息计算。4. 对未到期退票一律按活期结息。第六章 承兑申请人资格审定第十四条 承兑申请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农、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和私营、民营企
10、业以及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第十五条 承兑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2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3具有有效贷款卡;4. 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的对价关系;5. 与本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6. 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7. 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通过的除外),并实行专户管理。8. 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必须与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9. 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10. 符合贷款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
11、 在办理代签手续前,受理行须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重点对承兑申请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和审查,对于不符合我行上述所列条件或者签发手续不齐全的客户不得办理代签手续。第七章 代签业务手续费第十七条 我行对经办行支付的承兑手续费率按双方签订的代签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标准收取,并明确手续费的结付期。第十八条 我行对承兑申请人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以xx银行服务收费标准目录为准。对于手续费减免的一律上报公司银行总部贸易金融事业部审批,并附情况说明。第八章 代签业务签发材料第十九条 承兑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1. 承兑申请人与我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2. 近两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
12、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3. 承兑申请所依据的交易合同及其项下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原件(纳入档案管理的发票复印件)必须于该银票签发后二个月归档;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5.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6.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 经年检的贷款卡及查询码;9. 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10. 承兑保证金进账凭证;11. 担保合同及有关材料(保证金不足部分要签订最高额保证(抵押)担保合同,并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注明:本合同包括对签发银行承
13、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分提供抵押(保证)担保)。12. 本行及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第二十条 客户经理在我行审批流程结束后携带下列材料在经办行办理代签业务:1. xx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审批书;2. 承兑申请人与xx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及代签清单;3. 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诺书;4. 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的购销合同5. 经办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以我行与经办行签订的代签合作协议中要求的材料为准。第九章 办理流程第二十一条 他行代签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流程如下:(一) 客户申请客户申请他行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客户基础资料、真实的交易
14、合同等材料。(二) 区域中心团队受理与审查区域中心团队对承兑申请人的资格、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兑申请人的经营情况以及到期偿债能力进行审查,并与符合条件的承兑申请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以及相关担保合同等。(三) 保证金存入承兑申请人必须按照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将他行代签银票保证金存入受理行。(四)业务审批区域中心有权机构在信贷系统中做出账申请并提交审批。办理“总行代签”业务时将银行承兑汇票审批书、承兑协议、购销合同、承诺书等相关纸制审批材料提交公司银行总部贸易金融事业部审批;凭“收费凭证”提交总行运营管理部办理手续费划转;最后至他行办理出票。办理“支行代签”业务时,将审批书、购销合同、承诺书提交至授权
15、区域中心总裁(行长)办公室审批,至经办行办理保证金划付手续,具体保证金划拨方式根据我行与各经办行签署的合作协议而定。(五)他行代签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收取受理行按照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中的约定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六)经办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客户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及经办行要求的材料至经办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可携同客户一起至经办行办理手续,但不允许由客户单独至经办行办理代签手续。(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他行代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进行解付交易操作,扣划保证金及敞口资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7天,受理行应查询出票人在承兑人处开立的账户存款情况,如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汇票金额的,应书面通知出
16、票人,督促其将票款足额存入其账户;承兑申请人应恪守信用,承兑汇票到期日前一天必须将缺额部分款项存入受理行,以保证足额无条件支付承兑款项,如汇票到期后,申请人账户款项不足以支付票据的,由本行垫付,同时将其转作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并按每日0.5计收逾期息。(八)台账管理公司银行总部贸易金融事业部、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各授权区域中心做好他行代签银票的台账管理工作,及时进行资金拨付。公司银行总部贸易金融事业部、各授权区域中心按照x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代签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xx银行公司银行总部贸易金融事业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xx银行他行代签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14修订)(xx银行2014280号)同时废止。主题词:公司业务 承兑汇票 办法 通知内部发送:杨建清副行长顾平副行长张水男副行长 张小玉行长助理联系人:王丽燕 联系电话:69868110 共印:3份xx银行办公室 xx年 10月 21日印发附:他行代签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图他行代签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流程业务申请受理区域中心团队区域中心有权办理机构公司银行总部贸易金融部总行运营结算部他行客户经理受理客户提交申请材料业务审查审批材料审查审批材料审查审批出票保证金存入缴纳手续费出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