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公司投资项目估值指引二一X年X月XX公司 投资项目估值指引XX公司投资项目估值指引第一章 目的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估值工作和程序,保证投资项目估值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指引。第二章 定义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估值,是指投资方专业人员,根据公司投资战略方向,风险承受能力,遵循相应程序,运用恰当的方法,对投资对象在一定时点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行为和过程。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估值基准日,是指估值计算各种参数选取、计算的具体时点。第三章 价值类型第三条 估值人员应知悉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是两类不同的价值类型。第四条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时点进行
2、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第五条 投资价值是指估值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投资价值主要受集团投资战略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控制权要求、年度投资大纲等规定的影响。第六条 投资价值可以基于市场价值分析调整后得出,但不必然等于市场价值。第七条 本指引指向两类业务价值标准均为投资价值。第四章 估值程序第八条 估值程序是估值业务履行的工作步骤。估值程序的完备性用于判断估值结果的合理性。第九条 估值基本程序包括如下几项:(1)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2) 编制工作计划(3) 尽职调查(4) 收集资料(5) 估算(6) 编制报告第十条 估值
3、业务始于前端流程转入估值业务基本事项,包括估值对象和范围、估值对象权属、估值基准日、估值报告提交方式与日期。第十一条 估值业务应当编制工作计划,对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费用预算进行安排。第十二条 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指为尽可能全面掌握估值对象信息而进行的查证和核实。估值业务的尽职调查用于了解估值对象预期现金流入的能力,估值对象法律权属和会计计量的公允性应依赖于法务和财务专项尽职调查报告。第十三条 估值对象尽职调查报告之外,估值业务还应搜集行业信息、市场询价、数据分析及其他专业报告等资料。估值业务应有稳定途径获取上述信息,以支持估值结论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第十四条 评定估算估值人
4、员应当对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及估值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估值业务应与估值方法、估值参数形成合理匹配。估值计算结果应当经过必要分析后形成估值结论。第十五条 估值报告估值报告应当以规范形式编报,反映估值过程、估值结论和估值参数选取。第五章 技术路径第十六条 估值业务可以通过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资产基础途径等三种技术路径获得估值结果。根据不同的参数每种技术路径可细化为不同的估值方法。第十七条 收益途径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益原则,通过计算估值对象未来预期收益现值进行估值。第十八条 市场途径是指根据替代原理,通过分析、比较估值对象与市场交易案例异同进行估值。第十九条 资产基础途径是指根据市价原则,通过编
5、制一个公平市场价值基础的资产负债表来进行估值。第六章 收益途径基本模型及建议最佳常规第二十条 收益途径基本模型为:其中:V=资产价值 n =资产的寿命 =资产在t时刻产生的利润或现金流 r =反映预期现金流的风险的贴现率第二十一条 建议最佳常规:(1) 收益途径建议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DCF)估值。(2) 行业分析。确定估值对象所处行业,分析行业增长前景及利润水平,确定行业成功关键因素。(3) 公司分析。分析对象历史现状,确定竞争优势,判断可持续发展能力。(4) 财务会计分析。理解财务报表,分析项目构成,财务比率,量化行业分析和公司分析数据。(5) 预测增长率。增长率更多的是取决于行业分析,而
6、非取决于历史数据。(6) 估计折现率。贴现率的本质是投资报酬率。(7) 投资报酬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投资报酬率组成。投资风险报酬率除体现估值对象自身风险水平外,还应反映集团对风险承受能力。(8) 编制现金流量表,运用财务模型进行计算。(9) 对于处于困境中公司、自然资源型公司以及高科技公司等收益无法预计,但仍然列入投资目标范围的公司可以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值。第七章 市场途径基本模型及建议最佳常规第二十二条 市场途径基本模型其中: =估值对象价值; =估值对象比较变量; =可比对象的市场价值; =可比对象的比较变量; =估值乘数;第二十三条 建议最佳常规:(1) 市盈率PE(价格/收益)比较法
7、和PBV价格/账面价值比率是比较常用的两种基本方法。(2) 选择一组可比参考企业,计算其平均PE、PBV比率,是市场途径的关键步骤。(3) 应关注市盈率的最终决定因素:公司预期增长率、红利支付率和风险。(4) 应关注PBV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匹配。第八章 资产基础途径基本模型及建议最佳常规第二十四条 资产基础法基本模型:所有者权益市场价值=资产的市场价值-负债的市场价值第二十五条 建议最佳常规:(1) 获得以成本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2) 确定以成本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上需要重新估价的资产与负债。(3) 发现帐外表外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4) 发现帐外表外的负债,包括或有负债。(5) 评估上述(2)(4)步骤的资产与负债。(6) 最后构建一个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7) 资产基础法适用于估值对象为国有资本的业务,以及股权缺乏流通性的项目的估值。(8) 当以控制为目的,资产基础法估值能够为持续的财务管理奠定良好基础。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由公司基金业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