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GY-QC-N-3107 xx银行银行对账管理规定 版次:4/B1 目的 为了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确保银行与客户资金安全,有效的防范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规定。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银行对账的职责、范围、方式以及流程。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银行对账工作的管理。3 术语与定义3.1 银行对账是指本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与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其他金融机构及银行内部机构之间进行账务核对,双方确认账务准确的行为。3.2 银企对账外包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将银企对账工作交由具备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资
2、质的公司来完成的工作方式。3.3 上门对账是指对账人员上门将纸质对账单交送客户并收回对账回执的对账方式,上门对账应双人办理,持介绍信及身份证件,以备查验。3.4 自取对账是指由客户到开户行自行取走纸质对账单、核对后将对账回执盖章返还开户行的对账方式。3.5 邮寄对账是指采用挂号信或EMS邮寄纸质对账单至客户,客户核对后将对账回执盖章邮寄或自行送达至开户行的对账方式。3.6 网上银行电子对账是指利用网上银行电子化手段发送、收回对账信息的对账方式。4 对账方式4.1 银企对账方式4.1.1 运营部集中对账方式分为运营部对账人员上门对账和由总行指定的银企对账外包公司(以下简称“对账公司”)对账。4.
3、1.2 分支行银企对账分为对账人员(非记账柜员)上门对账、由总行指定的银企对账外包公司对账、自取对账、邮寄对账、网上银行电子对账等方式对账。4.2 银银对账方式4.2.1 与人民银行往来对账采取ACS系统对账的对账方式。4.2.2 同业存放采取上门对账、自取对账、邮寄对账、网上银行电子对账、由总行指定的银企对账外包公司对账等对账方式。4.2.3 存放同业采取总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自行到开户行领取或由金融机构直接送达对账单至本行,由业务部门、运营部共同勾对,并将对账结果返回开户行的对账方式。4.3 内部账对账方式4.3.1 总行业务部门与运营部对账,采取双方对账人员核对内部账余额及发生额的对账方式
4、。4.3.2 分支行与总行业务部门内部帐对账,采取系统自动对账和人工核对相结合的对账方式;总行业务部门在分支行开立的对公账户,采取上门对账、自取对账的对账方式。4.3.3 分支行内部账务核对采取财务会计部(综合结算部,下同)非记账人员人工核对的对账方式,并将核对结果进行记录。5 职责5.1 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银行对账管理规定和业务指导管理工作。5.2 运营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对账工作的实施,并将对账不符情况进行登记,查找原因。监督检查对账外包公司的对账工作,确保对账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5.3 直销银行部负责网上银行电子对账系统的维护及管理,负责协助分支行使用网上银行系统与客户开展对账工
5、作。5.4 异地分行财务会计部负责按照本行及当地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的银行对账工作,并对下辖支行的银行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对账外包公司的对账工作,确保对账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5.5 支行财务会计部、异地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按照本行及当地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的银行对账工作,并对下辖支行的银行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对账外包公司的对账工作,确保对账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5.6 各营业网点负责按照本行及当地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本网点的银行对账工作,同时负责建立、更新企业的联系方式,包括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等资料。5.7 总行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本行的要求组织
6、开展本部门的银行对账工作。6 银企对账的管理6.1 银企对账范围 银企对账应与客户签订对账服务的相关协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账实施分层管理,根据存款账户余额、业务发生额大小及风险程度,将账户分为重点对账账户、非重点对账账户。对不同账户设置不同对账周期,分层对账。6.1.1 重点对账账户是指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公账户(不限于): a) 每月存款余额等值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账户;b) 一个月内收方或付方单笔或累计发生额等值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账户;c) 提供上门服务(包含上门收款和上门接单、送单)的账户;d) 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认定有
7、重大可疑交易或行为的客户。 异地分支行重点对账账户可按照当地监管要求确定、调整,并报会计结算部备案。6.1.2 除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外,对以下对公账户可不在日常进行对账。a) 日均余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账户;b) 久悬类账户及因特殊情况应转久悬而无法转久悬的长期不动户;c) 纳税专用账户(只用于缴纳税款的账户);d) 有效对账后账户内无资金往来、开户后无款项发生的账户(结息除外);e) 有权机关完全冻结的账户(有权机关部分冻结的,应对未冻结的部分按规定进行对账);6.2 运营部银企对账范围 运营部负责按频次开展各分支行重点对账账户的对账工作。6.3 分支行银企对账范围6.3.1 xx地区及
8、郊县支行负责按频次开展本机构应对账账户的对账工作。6.3.2 异地分支行负责按频次开展本机构应对账账户的对账工作。6.4 总行业务部门对账范围 总行业务部门负责按频次开展本部门开立的应对账账户的对账工作。6.5 银企对账频次6.5.1 运营部对账频次存款余额5000万(含5000万)以上的xx地区支行账户每月上门对账一次;存款余额5000万(含5000万)以上的异地分支行账户每季上门对账一次;存款余额500万(含500万)-5000万(不含5000万)的xx地区支行账户每季上门对账一次;存款余额500万(含500万)-5000万(不含5000万)的异地分支行账户每半年上门对账一次;存款余额10
9、0万(含100万)-500万(不含500万)的账户,每年上门对账一次,按相应对账频次对账,对账率达到100%。异地账户遇特殊情况,经请示分管行领导后,可采取其他对账方式,但必须取得对账回执,确保对账结果正确。6.5.2 分支行对账频次 各分支行应按月发送对账单并收回对账回执,重点对账账户每月对账率90%,每季度对账率100%,非重点对账账户每月对账率70%,每半年对账率100%。6.5.3 总行业务部门对账频次 总行业务部门对账频次参照6.5.2执行。6.6 银企对账管理要求 6.6.1 账务核算与对账相分离,上门对账与所经办业务相分离,对账人员应与记账柜员、上门服务人员相分离。6.6.2 对
10、账人员不得参与本机构的对账检查,被查机构人员不得参与上级机构对本机构的对账检查。6.6.3 银企对账人员和发放银企对账单、收回对账回执人员不得为前台记账人员,并且不定期更换人员。6.6.4 对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核查工作不返原岗处理。6.6.5 本行采用规定格式的银企对账单、对账回执进行账务核对。各分支行不得采用非标准格式对账单、对账回执进行账务核对,且不得使用手工填制。6.6.6 银企对账核对的内容 a) 对公定期存款账户银行发生额、余额与客户发生额、余额是否相符。 b) 对公活期账户银行发生额、余额与客户发生额、余额是否相符。 c) 保证金账户银行发生额、余额与客户发生额、余额是否相符。 d
11、) 验资账户银行发生额、余额与客户发生额、余额是否相符。6.6.7 对账人员应及时将银企对账单加盖银行对账专用章和对账人员名章后分发给客户,并定期与客户联系,询问对账情况,对账回执最迟应于次月30日前收回,确保银企账务一致。 6.6.8 采用自取对账方式的客户,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其开户网点领取对账单。银行审核对账人员证件无误后,与客户办妥签收手续,将对账单交予客户。6.6.9 客户须在银企对账回执上加盖企业预留银行的印鉴、单位公章或对账协议中约定的印章,以及对账人员签章。6.6.10 运营部、营业网点将收回的银企对账回执扫描录入银企对账管理系统,由系统自动核对客户印鉴,自动
12、核对不通过的,采取人工核对的方式进行。核对加盖印鉴与预留银行的印鉴不符的,在客户有效补签之前,视同无效对账,应予补对。6.7 银企对账异常情况的处理6. 7.1 对账不符账户6.7.1.1 对于银企对账不符,客户已查明原因的账户,由客户在银企对账回执上注明原因及不符金额,存在未达账项的编制未达账余额调节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或单位公章以及对账人员签章后,返还一联给银行。对于因未达账项不符且客户附有未达账余额调节表的对账回执,经对账人员确认正确后,人工在对账管理系统中将对账结果更改为“相符”,并将收回的银企对账回执扫描录入银企对账管理系统核对印鉴。6.7.1.2 对于银企对账不符,但客户未查明原
13、因的账户,由负责对账的部门安排人员双人上门,帮助客户查明原因, 并登记备案,详细记录对账情况、处理结果及处理人员。6.7.2 无对账结果的账户6.7.2.1 重点对账账户连续2个月、非重点对账账户连续2个季度未对账或对账无效的,列为重点关注账户,由原对账机构组织人员在1个月内上门对账,详细记录对账情况、处理结果及处理人员。6.7.2.2 对于连续2个季度未对账或对账无效的非重点客户,经本行通知仍未对账或对账无效的,可报分支行行长批准暂停办理其结算业务直至其返回对账回执(必须在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明确)。7 银银对账的管理7.1 与人民银行对账的管理每日由运营部和异地分支行指定专人
14、在ACS综合前置子系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务准确无误。7.2 与其他金融机构对账的管理7.2.1 同业存放款项比照银企对账的要求办理。7.2.2 存放同业款项对账单采取金融机构直接送达本行、总行业务部门或异地分行指定专人上门领取的方式,由总行业务部门与运营部或异地分行自行核对余额及发生额,并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开户行。对账中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未达账项余额调节表”,随对账单一并保存。8 行内内部账对账 涉及行内内部账业务需对账的总行业务部门、运营部、分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账,发现不符情况,双方及时进行账务核实处理,并将书面核实结果上报负责人。8.1 总行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对部门内部账务的核对,
15、指定专人每月对部门的业务台账进行复核、确认,与报表数核对相符。8.2 总行业务部门与清算中心对账,由总行业务部门与清算中心双方对账人员每月核对内部账余额及发生额(可建立系统,由系统自动核对),逐笔勾对并将对账结果进行登记,由双方对账人员盖章确认。8.3 分支行与总行业务部门对账,通过系统自动对账方式每日将双方往来账务进行对账。8.4 分支行内部账核对采取分支行财务会计部(综合结算部,下同)人员每日对内部账发生额及余额逐笔勾对,如核对不符,及时查找、调整账务。对于核对不符且原因不明的,以书面报告方式上报会计结算部,由会计结算部组织人员查明原因。9 监督管理9.1 对账中发现错帐,应及时处理。属本
16、行错帐的,应及时调整;属对方错帐的,应通知对方;发现可疑账务,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妥善处理。9.2 建立对账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分支行、运营部每季度次月末向会计结算部报送上季度对账工作情况 。9.3 对账工作纳入会计基础达标考核:9.3.1 考核内容包括对账单发送与收回率、对账结果处理、对账资料保管等,其中对账单回收率为考核重点。重点对账账户每月对账率90%,每季度对账率100%;非重点对账账户每月对账率70%,每半年对账率100%。9.3.2 有效对账率考核及计算公式: 有效对账回收率(对账率)收到有效回执、对账有效的户数应对账户户数 应对账户户数总户数本期不应纳入对账考核的户数9.4 银行
17、对账检查9.4.1 会计结算部每年应对银行对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4.2 运营部负责人每季度应对银行对账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4.3 运营部事后监督部主管每月应对对账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9.4.4 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应对银行对账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4.5 总行业务部门主管每月应对对账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9.4.6 xx地区支行对账工作检查要求及频次参照xx银行会计业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9.4.7 异地分支行对账工作检查
18、要求及频次参照xx银行异地分支行会计出纳业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10 对账回执的归档装订10.1 各分支行应将客户返还的银企对账回执,每月按重点对账账户、非重点对账账户根据科目号顺序装订,各网点指定专人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入库保管,次年上交分支行库房保管 。10.2 运营部应将银企对账回执,每月以支行为单位进行装订,由运营部统一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定期移交运营部库房。11 处罚运营部、各分支行应确保本规定所要求银行对账工作的具体落实,确保对账工作准确无误。在银行对账过程中,违反规定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xx银行问责处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12 支
19、持性文件12.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12.2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12.3 xx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规定12.4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法【xx】97号)13 支持性记录13.1 大额存款账户银企对账工作统计表 BGY-QC-N-3107-0113.2 对账单发放、收回登记簿 BGY-QC-N-3107-0213.3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BGY-QC-N-3103-0113.4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BGY-QC-N-3169-01编制:xx 日期:2016年07月01日审核
20、:xx 日期:2016年07月15日批准:xx 日期:2116年08月05日BGY-QC-N-3107-01xx银行大额存款账户银企对账工作统计表_年_月_日应对账账户数: _户实际对账账户数:_户核对相符账户数:_户核对不相符账户数:_户未对账账户名称:未对账账户账号:未对账账户余额:原因:核对不相符账户原因:对账银行签章: 对账银行负责人签章: 财务会计部经理签章: 对账银行分管行长签章: 填表日期:_年_月_日10BGY-QC-N-3107 xx银行银行对账管理规定 版次:3/B 对账单发放、收回登记簿 BGY-QC-N-3107-02日期账号户名余额账户类型客户签收人签章银行经办人签章对账回执回收日期年月日基本一般专户临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