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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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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本办法适用于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国内出差报销管理。 2 差旅费报销规定 2.1 定义 2.1.1 差旅费是指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相关杂费。 2.2 报销原则 2.2.1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在公文系统中呈报“公务出差审批单”,确定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出差期限等,经有权领导审批同意后作为报销的依据;出差后在费控系统中呈报“差旅费报销单”,作为支付的依据。 2.2.2 员工出差,按其职别不同,分别实行费用包干补贴制和实报实销制报销差旅费。出差包干费用结余归己,超支不补。 2.2.3 各类出差,若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已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对方单位提供住宿、伙食、交通;出差人员住宿、伙食、交通费用经领导批准在相关预算范围内以其他名义另行报销等情况,出差人员不再享受无证住宿、伙食及交通补贴。 2.3 报销标准 2.3.1 董事长、总经理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实报实销。 2.3.2 其他经营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 2.3.2.1 市内交通费:出差可凭票据实报销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市内交通费用。 2.3.2.2 伙食费:出差期间的伙食费按100元/天的标准进行包干补贴。 2.3.2.3 住宿费:其他经营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的住宿费报销及费用包干标准见“附件1”。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3.2.4 杂费:出差发生的保险费(若公司已为员工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不再报销)、公务需要发生的机场打包费用及购票手续费等。 2.3.3 其他人员 2.3.3.1 市内交通费 ⑴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按100元/天包干补贴。超过15天(含)的出差,整个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干补贴减半发放。一次出差地点在两个(含)以上,且每一地点停留时间未超过15天(不含)的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⑵ 出差任务为陪同公司客人参观、游览等性质,公司负责客人交通、餐饮、住宿等项目的,陪同期间不再报销、发放出差人交通费用和补贴。 ⑶ 出差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确需租用车辆的,需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呈报车辆使用费预算,列明租车原因、租车车型、天数、价格,经有权领导批准后,可列支车辆使用费预算。同时,不再报销和发放出差员工租车期间的交通费用及补贴。 2.3.3.2 伙食费 ⑴ 出差期间的伙食费按100元/天的标准进行包干补贴。 ⑵ 出差期间伙食费另有公司领导批示同意的实报实销预算的,原则上在部门业务活动费中列支,不再给予伙食补贴;出差期间另有批示的宴请预算,则在整个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中,按次扣除参加宴请的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每人每次扣除40元。 ⑶ 出差任务为陪同公司客人参观、游览等性质,公司负责客人餐饮、住宿等项目的,陪同期间不再给予出差人伙食补贴。 ⑷ 出差人夜间乘坐长途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按伙食费包干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贴。 2.3.3.3 住宿费: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450元/天,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报销标准乘以系数1.2。报销时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3.3.4 杂费:出差人员可凭票据实报销出发地及出差地市区至机场段一个来回程机场巴士、机场快轨线费用;员工出差发生的保险费(若公司已为员工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不再报销);公务需要发生的机场打包费用。 2.3.4 出差人员参加或保障各种会议、考试、培训、学习班等(不含脱岗培训)的,无论职别高低,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均按一般员工包干补贴标准的50%进行发放,境外培训按正常标准执行。 2.4 报销细则 2.4.1 交通费 2.4.1.1 交通费指出差路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员工自驾车产生的油费及相关费用不在差旅费报销范围之内,需呈报车辆使用费预算)。 2.4.1.2飞机、车、船费用 ⑴ 出差人员应选择公司协议航空公司航班,并按规定申请机票,出差结束后凭电子客票进行报销。 ⑵ 因特殊情况需选择非公司协议航空公司航班,需在出差审批单时特别说明,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⑶ 凡需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按“附件1”规定的出差标准执行。 ⑷ 符合乘坐火车硬卧、软卧、飞机等条件,而乘坐费用低于火车硬卧、软卧、飞机等交通工具并能按时完成出差任务的,不再发放交通费节余部分补贴。 ⑸ 员工借出差之便,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探亲的,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再报销、发放绕道交通费和在家期间的住宿、市内交通、伙食等费用。 ⑹ 报销时必须提供能反映实际出差期间的书面依据,如登机牌、行程单或其他资料。 2.4.1.3 市内交通费:指在出差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出差期间(含出发日和返回日当天)计算。 2.4.2 伙食费:指在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食费用,伙食补贴按出差期间(含出发日和返回日当天)计算。 2.4.3 住宿费 2.4.3.1 住宿费指在出差期间(不含返程当天)发生的住宿费用。对出差期间住自己家或亲友家,须在出差单上特别说明,有权领导签批证实后,按职别发放无证住宿补贴(详见附件1)。 2.4.3.2 公司人员出差目的地有公司协议酒店的,在符合住宿报销标准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入住。 2.4.3.3 计算出差期间住宿天数时,若返程登机时间为14:00(含)以后,则返程当天可按半天标准计算住宿费;若返程登机时间为20:00(含)以后,则返程当天可按全天标准计算住宿费。无证住宿回程当天不予计算住宿费。 2.4.3.4 如出差期间由对方接待或免费住宿的,出差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差旅费报销单中列明,其住宿费不再予以补贴。违反本条规定者,没收其住宿补贴,提交人资行政部处理并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2.4.3.5 员工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若会议组织单位统一安排住宿,本着节约差旅费成本的要求,应及时与会议组织单位联系,建议组会单位安排适合自己标准的住房。对仍超出规定住宿标准的,凭会议单位有关证明,报总经理签批认可后实报实销。 2.4.4 杂费 2.4.4.1 可报销的杂费包含:机场往返市区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包含地铁、大巴、机场快轨)、出差发生的保险费、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购票手续费、因公发生的机场打包费。 2.4.4.2 机场往返市区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是指工作地至机场往返以及出差地至机场往返的地铁、大巴、机场快轨等公共交通费用。 2.4.4.3 员工因出差发生的保险费可实报实销,若公司已为员工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不再予以报销。 2.4.4.4 因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购票手续费,可凭票按每人次不超过20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2.4.4.5 公务需要发生的机场打包费用可实报实销。 2.4.4.6 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发生传真、电话及打印费用,有权领导批准后,凭有关记录凭证和正式发票可实报实销;因公购买的书、报等资料需按规定申报预算,经有权领导批准并按公司规定验收后,可予以报销。 2.4.4.7 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游览和参观费用、非工作和业务用的购书、报等资料费及其他各类因私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已享受通讯补贴的人员不再报销通讯费。 2.5 报销规定 2.5.1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完毕后一月内到计划财务部报账,过期不再予以报销。报销差旅费时所提供单据的时间必须与出差日期相符。 2.5.2 员工出差返回后,必须凭批准的出差审批单、会议邀请通知单、学习培训审批单等办理报销手续;使用机票者,须提供机票、登机牌等作为报销依据。 2.5.3 申请报销差旅费公文中的飞机票、车船、住宿、市内交通、伙食、无证住宿、杂费等各报销项目由报销人(呈报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自行填列,因虚报漏报产生的责任由报销人(呈报人)承担。 2.5.4 出差人员若重复、不实申报住宿、无证住宿、交通、伙食、杂费等费用报销,一经查实,将提交人资行政部处理并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2.5.5 凡出差期间遇公休日的,不扣除各项出差补贴,但不得再申报加班工资等补助。出差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不再给予各项出差补贴,不得申报加班工资等补助。 2.5.6 发生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交通票据丢失的,一律不予报销。 2.5.7 员工出差外地的市内交通费不能作为日常交通费报销。 3 附则 3.1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3.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表 附件1 xx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出差人员职别 住宿费 交通费 伙食费 有证住宿 无证住宿 飞机 火车 轮船 汽车 市内 交通 高铁 (不含市内交通) 城际 董事长、总经理 实报实销 200 头等舱/经济舱 软卧 一等舱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商务座 特等座 一等座 其他班子成员 750以内 200 经济舱 软卧 二等舱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100 一等座 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550以内 150 经济舱 硬卧 三等舱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100 二等座 其他人员 450以内 100 经济舱 硬卧 三等舱 实报实销 100 100 二等座 备注:一、出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住宿费报销标准乘以系数1.2; 二、建议出差单程800公里以内,乘坐火车或汽车等交通工具;800公里以上,需向权责领导申请后方可乘坐飞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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