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x
协议签订地及履行地:x
甲方: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联系邮箱:x
联系地址:x
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联系邮箱:x
联系地址:x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代收付业务合作达成以下协议,以昭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代收业务:
本协议所称的代收业务是指甲方向乙方发起代收指令,或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乙方的系统从甲方指定的客户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开立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具体以实际可扣款的账户为准,下同)扣除相应资金,并于代扣成功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以下简称“甲方收款账户”),详见附件一。
1.2 代付业务:
本协议所称的代付业务是指甲方向乙方发起代付指令,或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乙方的系统从甲方指定的付款账户(以下简称“甲方付款账户”,详见附件二)中扣划相应的资金至指定的客户账户。
1.3 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的业务为 x 。
(1) 代收业务;
(2) 代付业务。
1.4 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实现方式为 x 。
(1) 发送指令。指甲方通过乙方系统直接向乙方发送代收付指令。
(2) 甲方授权。指甲方授权乙方或第三方向乙方发送代收付指令。
第二条 代收、代付指令
2.1 甲方应通过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安全认证方式发送指令,对于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安全认证方式发出的指令均视为甲方本人操作,乙方无进一步核实的义务。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的数据格式及数据提交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2.3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中明确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名称、身份信息、指定的客户账户和金额等),在收到甲方指令后执行相应操作(如代收付的客户账户是乙方合作机构的,则实际到账时间以合作机构为准)。
2.4 甲方应保证所提交的业务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且该等业务指令经过适当的授权(如需)。
2.5 乙方不对甲方指令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不承担因执行甲方指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因执行甲方指令而导致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应全部赔偿。
2.6 本条不适用于业务实现方式为甲方授权的情形。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直接执行对应的业务指令。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非因乙方过错而导致的甲方与客户账户持有人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独立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对于甲方与客户账户持有人之间的纠纷或争议,均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3.2 甲方如在乙方开立代收付的结算账户,甲方承诺:(1)甲方具备开立结算账户必备的审批、备案和授权,能够合法持有该等结算账户,有权使用该等结算账户开展代收付业务;(2)甲方结算账户处于有效状态,不存在被冻结或限制使用的情形;(3)结算账户上不创设或维持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质押)。因甲方结算账户不符合上述要求导致指令无法全部或部分执行或无法从甲方结算账户代收或代付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款项,乙方不承担责任。
3.3 对于代收业务,甲方应确保代收客户账户的持有人授权同意通过乙方办理代收业务。如果因为代收客户账户的持有人未授权、授权有瑕疵等其他异常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或乙方由此产生其他不利影响的,甲方应予以全部赔偿,并尽全力配合乙方予以解除相应不利影响。
3.4 因代收客户账户存在余额不足、被冻结、被采取限制措施等其他异常情况,导致乙方执行指令不成功的,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5 对于代付业务,甲方应保证甲方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可用余额,如果甲方付款账户内无足够的可用余额等其他异常情况导致乙方执行指令不成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不利结果;因代付客户账户存在冻结、限制使用等其他异常情况,导致乙方执行指令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甲方应保证代收、代付款项及其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保证其申请代收、代付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关于人民币结算账户、金融、税收、反洗钱等方面的规定。如果甲方的指令违反上述规定或乙方应遵守的其他规定,乙方有权依据其自由裁量而拒绝执行该等指令。因甲方指令违反上述规定或乙方应遵守的其他规定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已经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3.7 如被代收的客户对于甲方代收指令存在异议时,乙方应及时通过本协议文 首约定的电子邮箱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纠纷。如超过期限纠纷仍未解决的,则甲方应承担无条件先行赔付责任,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的保证金专户中扣除相应款项退还给客户,因此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纠纷。如甲方未存入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的,则乙方有权从甲方收款账户或甲方付款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退还给客户。
3.8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仅限甲方自身使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服务提供或变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
3.9 本服务项下乙方向甲方追偿情形或甲方应向乙方赔付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收款账户或甲方付款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代收、代付业务所需的技术支持。
4.2 乙方在代收、代付业务处理完成后,应及时在其系统中记录代收、代付业务的处理结果。
4.3 本协议项下乙方对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代收付失败、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交的指令是否完整、填写是否正确,若甲方提交的指令不符合乙方相关业务规则要求、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指令不准确、不完整的,乙方有权不予受理。
4.5 根据监管部门或业务管理要求,乙方有权使用控制交易限额、笔数等手段对其资金交易进行风险监控。
4.6 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代收、代付服务,但应提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或在乙方网站进行公告。
4.7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境况等不时进行各种形式的审查,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信息、书面说明和/或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以配合乙方的审查。
4.8 如代收客户账户因错误扣款、代付客户账户因未及时到账而产生投诉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相应的指令告知客户,但乙方无义务处理客户纠纷(业务类型为甲方授权除外)。甲方应负责处理客户纠纷、向客户进行解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保证金及异议处理
5.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向如下乙方存入初始保证金 0 元,乙方有权于甲方存入初始保证金后提供相应的业务服务。后续按实际业务量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金额不得低于初始保证金。上述保证金按年化 0 %的利率计息。
5.2 保证金将用于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协议约定等致使乙方或客户的利益受损,因自身业务经营引发的监管部门的责任风险情况下无条件的先行赔付。
5.3 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任何应付费用时,乙方亦可扣除该保证金专户资金用于偿付。
5.4 保证金扣除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如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补足以便乙方按时扣除。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期补足保证金的,乙方有权以按千分之三按日向甲方计收违约金。
5.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付、转账或其他任何处分。该保证金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开通企业网银、银企直联等业务。如该保证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如甲方无法提供或乙方不予认可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对此亦无异议。
第六条 服务费用
6.1甲方同意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代收
0 元/笔
代发
0 元/笔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事件(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等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政变、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等因素。
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因此视为违约,但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五(5)】个自然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决定是否延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信息系统中断或故障
乙方相关系统或软件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甲方系统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5)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况。
若出现乙方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信息展示错误、甲方不当获利等情形的,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公司)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10.2 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作 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 伍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备用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附件一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附件二 甲方付款账户信息
附件三 关于代收代付及信息代发的授权书
致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我司与你行签署了《代收代付服务协议》,由你行为我司提供代收代付等服务,我司同意你行按照如下授权完成相应操作:
1、 我司授权你行根据【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向你行提供的客户身份、账户信息、代收金额等信息,从客户账户中代收还款,我司确认具备该等客户的合法授权;
2、 我司授权你行根据我司与你行签署的《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的业务类型,从我司收款和/或付款账户中扣划资金代付至xx向你行提供的客户账户中,该等代付金额及相关信息我司授权xx向你行提供。
我司确认:你行执行代收付业务的结果由我司承担。若因xx提供的客户信息、代收付金额、客户信息错误而造成你行或客户遭受任何损失的,我司应负责全额赔偿。
本授权随【xx-xx(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的终止而终止。
特此授权。
授权人: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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