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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组织实施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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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组织实施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管理,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之一,要坚持育人为本、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社会实践是指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军政训练之外的、有组织的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等活动。主要指寒暑假集中开展的“三下乡”( 指文化、科技、卫生

2、“三下乡”)、“四进社区”(指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和课余时间开展的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以认知社会、了解社会为导向的各种社会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依托某一社会单位,在某一具体岗位上从事工作,具体形式包括岗位体验、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社会观察等。2. 以发展服务社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为导向的各种素质拓展类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结合专业方向及成长需要,参加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政策宣讲、创业实践、科技服务、文化传播、支教支农、社区援助、社工服务、公益活动等。第四条 社会实践纳入我校本专科学生必修课程。本科生按3学分计,第一至第三学

3、年每学年1学分;专科生按2学分计,第一至第二学年每学年1学分;休学、降级或延长学习期限的本专科生须在毕业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本专科学生达到学分要求方能毕业。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校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进行规划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学院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导本学院学生社会实践。 第六条 本科生须在第一至第三学年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满100小时,专科生须在第一至第二学年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满100小时;其中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

4、必须满50小时,寒暑假以外的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也须满50小时;参加社会实践1天按8小时计。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社会实践(如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等)的时长每学年最多计30小时。第七条 学生应及时将社会实践的情况填入*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本(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本),并在新学年开学前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可以是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项目调研报告、科技研发报告、实践心得体会等)。第八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分个人分散活动和参加团队活动两种途径。个人活动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单独开展的实践活动。学生应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课程内容,在假期返乡期间进行有

5、针对性的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团队活动是指以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参与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实践活动。团队活动以各级各类社会实践基地等为主要依托,按校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组队和运作。第九条 学生应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时间,既要集中时间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也要灵活利用课余时间自主参与社会实践。第十条 在“三下乡”、 “四进社区”活动开展前,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向每个学院指派一名理论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践选题进行指导,并向学生讲授社会调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十一条 学院要以学年为单位制定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各学院社会实践工作进行考核

6、与评比表彰。第三章 考核办法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的考核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和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完成。每学年考核1次。辅导员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成绩的初步认定;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抽查回访,并进行审核,最终认定考核结果。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1.完成第六条所规定的实践时长,并按要求填写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本;2.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每次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1.每学年开学第一至第二周,学生向所在团支部上交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本和实践报告;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

7、导下组织社会实践经历交流活动,并对学生申报的成绩进行评议;辅导员在团支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成绩认定,结果录入*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统计表(以下简称考核成绩统计表),并将考核成绩统计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本及实践报告汇总后报送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并归档保存。2.第三至第四周,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考核抽查回访记录单(以下简称抽查回访记录单),对抽查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变更的考核成绩进行更正。考核成绩统计表经3天公示无异议即可报送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公示有异议,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须进行

8、调查核实,对需要变更的考核成绩进行更正,再将考核成绩统计表报送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3.第五至第六周,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抽查回访记录单,对抽查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变更的考核成绩进行更正,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各学院将最终结果汇总成考核成绩统计表报送学校教务处,并在网上登记成绩。 第十五条 学年考核合格的学生方有资格参加该学年与社会实践相关的各类评比表彰,并可按*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加分。第十六条 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补修,补修由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9、具体形式为参加统一命题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学校对补修考核合格的学生补登成绩,补修考核不合格学生不能获得学分。第四章 指导工作量认定第十七条 教师的社会实践指导工作量是指教师带领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团队开展活动的工作量。教师指的是教学、教辅、管理岗的人员。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团队指的是由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发文批准的“三下乡”、“四进社区”项目团队和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实践项目的立项指导、调研指导、工作指导、结项指导、成果批改等一并计入指导工作量。一名教师原则上指导一个社会实践团队。第十八条 教师的指导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M=WS0.4;M为每次折算工作量;W为周数(5个工作日为1周);S为学生

10、数第十九条 教师指导工作量可累计。教师每次指导实践团队时间不足1周的,可以项目的形式向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提出指导工作量申请。第二十条 社会实践指导工作量认定采取自主申报、学生确认、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查、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指导教师需填写*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工作量申报表,经审核后由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给予认定。第二十一条 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团队,其团队或团队成果获奖的,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10个、20个指导工作量。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第二十二条 社会实践的经费采取学校、学院和社会多方筹资的形式。主要用于资助立项、评比表彰、培育成果、配备工作用品、支付指导教师课酬

11、和实践基地建设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社会实践立项的资助办法按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每学年的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四条 参照指导生产实习的课酬标准给予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课酬。第二十五条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发放生活补贴。第二十六条 社会实践经费由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按学校财务制度实报实销。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可立足实际,通过政府或企业购买志愿服务等形式,争取社会各方的经费支持。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 社会实践组织单位应将安全和纪律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各环节,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开展急救技能培训、印发安全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借助校园网和新媒体等进行

12、安全教育及宣传;应建立与实践团队的联系制度,跟踪掌握实践团队的活动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二十九条 学生参与寒暑假“三下乡”、“四进社区”校级以上团队活动前,须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并主动征求家长意见,认真学习并签订*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各学院从学校资助的经费中为团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第三十条 寒暑假“三下乡”、“四进社区”校级以上团队须有指导教师带队指导,须建立健全团队安全保障机制,包括设置安全委员、建立联系人制度、针对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制订应急预案等。第三十一条 寒暑假中,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安排专人值班,协调处理学生社会实践

13、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第七章 有关要求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工作,积极拓宽社会实践渠道,搭建社会实践平台,筹措社会实践经费,为学生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对学生社会实践进行考核。未按规定开展考核工作的,取消该学院年度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社会实践考核中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提交的实践报告违反学术纪律的,当年社会实践考核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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