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大类社团理事会工作条例第一节 总则第八十九条 四大类社团理事会(社会实践类理事会、科技学术类理事会、文化艺术类理事会、体育健身类理事会)作为联系社团与社联会的纽带,向下向社团传达社联会相关决策,向上向社联会反映社团的需求与建议,积极举办社团文化节、四大类社团品牌活动等大型活动。在促进社团合作发展,维护社团正当利益,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氛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九十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四大类社团理事会的管理,促进四大类社团理事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使其有效地完成负责的相关事项,更好地发挥四大类社团理事会在学生社团联合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第二节 机构设置第九十一条 四大类社团理事会包括科技学术
2、类理事会、社会实践类理事会、文化艺术类理事会、体育健身类理事会。各类理事会每届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成员通过每年的纳新方式进行招收。第九十二条 社会实践类理事会下设三个小组,各组设副理事长一名,各组成员共同完成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灵活协作。科技学术类理事会下设三个小组:宣传组、策划组、组织组。各组成员共同完成理事会日常工作,灵活协作。文化艺术类理事会下设五个小组:组织组、信息组、内务组、宣传组、外联组。体育健身类理事会下设四个小组:联络组、内部管理组、策划组、值班组。第三节 工作制度第九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要服从工作安排,以大局为重,工作认真负责,讲究效率和创新意识,注重团队合作,待人诚恳热情。第九十四条 理事会应安排好值班事务,妥善接收社团活动策划及各项申请工作,做好值班事宜的记录及反馈。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