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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详细规定.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2877034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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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创建整齐、优美、平静、安全、友好校园气氛,依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经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接收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领导。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后勤集团(市内校区管委会)、学生工作处、公安处、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组成。(一)后勤集团(市内校区管委会)负责宿舍计划、建设、住宿资源调配、宿舍内安全及日常维修工作

2、。(二)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维护、卫生、纪律、学生基础文明教育引导、宿舍文化建设、文明寝室评选等事务。(三)公安处负责宿舍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四)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维护小区学生权益,努力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丰富多彩小区文体活动。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下设各学生宿舍楼管理委员会,简称楼委会。楼委会设指导老师一名,楼长一名,层长若干名。第四条 在学生小区、宿舍内成立临时党支部,小区临时党支部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小区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足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第二章 入住和离校第五条 学生必需

3、在学校安排宿舍内居住,应服从安排、并按要求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每年交纳一次。第六条 学生离校时由后勤部门验收,收回钥匙,若有备品损坏或丢失,则按价赔偿。第七条 为维护正常宿舍秩序,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它人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第八条 体检复查未经过而保留入学资格新生,须在两周内到校区后勤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年。复学后,在开学前30天和后勤部门联络,安排住宿。第九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所以休学学生,离校前必需到后勤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在校学习和住宿时间未超出当年第一学期(含一学期)者,可申请退

4、还当年二分之一住宿费。复学后,向后勤部门申请住宿,另行给安排。凡未办理退宿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仍应交纳住宿费。第十条 因转专业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宿舍学生,向后勤部门和学生工作处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第十一条 学校标准上不许可学生自行在校外居住。如有以下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后可临时在外住宿:(一)复习备考硕士入学考试学生,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经学生家长,所在学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校外居住。硕士入学考试以后学生必需搬回原宿舍。(二)患有不宜在宿舍内居住疾病,或患病需家长陪护学生,出具大连市内四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书并经校医院审核,经本人申请,学生家长同意,

5、所在学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校外住宿。待疾病康复或好转后,回原宿舍居住。(三)因上述原因离开原宿舍居住学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自我保护。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发一切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且一律不退原宿舍住宿费。第十二条 学生要严格实施离校请销假制度。未经教导员和学部(学院)学办同意,学生一律不许可在外留宿,请假后方可在外留宿,返校后立即销假。第十三条 重修课程少于两门(含两门),且已经到就业单位实习延修学生,如在校外居住不影响其完成剩下学习任务,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同意后可在校外居住,学校不予安排宿舍。第十四条 对因毕业、退学、

6、转学、出国及其它原因终止学籍者,或因未按时交纳住宿费及违反住宿要求被学校强制退宿者,应立即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全部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第十五条 学校有权依据宿舍定额情况、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需要,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学生应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延修、复学学生,应服从后勤部门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第三章 环境和卫生第十六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准向窗外和楼道内吐痰、倒水和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严禁在公共场所堆放垃圾。严禁在门厅、走廊、寝室内停放自行车,应统一放置到自行车停车处。第十七条 多种通知应统一张贴在宿舍内公告栏处,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胡乱

7、张贴,严禁在宿舍楼内散发多种传单、广告、海报等。第十八条 认真实施学生文明寝室卫生检验及验收标准,保持室内外场所环境卫生,建立轮番清扫值日制度,值日生由寝室长安排和监督。第十九条 严禁在寝室内养猫、狗、鸟等宠物。第四章 安全保卫第二十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应立即劝阻、阻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不良行为。第二十一条 发觉灾难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有效方法,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觉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汇报,并帮助处理。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含有放

8、射性等危险物品。第二十三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留宿人员造成其它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留宿者须负担连带赔偿或其它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盗安全,养成离开寝室或睡觉时锁门、关窗好习惯。学生寝室不宜存放珍贵物品和大量现金。第二十五条 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有以下行为,违反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并追究其对应经济、法律责任:(一)私自挪用消防器材;(二)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三)使用违禁电器或私拉电线、私接电路、窃电等;(四)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或造成隐患行为。第二十六条 维护宿舍治安秩序,服从学校管理。发觉

9、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要求和宿舍管理要求,或有可能给其它同学带来利益损害行为,应立即阻止或汇报相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楼按学校要求作息时间开门、关门,关门后学生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晚归或拒不出示有效证件而强行进入者将按校规校纪处理。第五章 设施和设备第二十八条 寝室内配置成套家俱备品,建账立卡,统一由寝室长验收,不得随意搬动和拆毁。第二十九条 寝室内门窗玻璃实施登记建账,寝室长验收签字,如有破损一律收费。第三十条 室内外照明灯具及其它电器设备、给排水设施、家俱备品、门、窗等如发生故障请报至传达室,由专职人员前来修理,不得私自移动和拆修,不然,造成损失一律照价赔偿,若有

10、些人身伤害,后果自负。自觉养成节水、节电良好行为。第三十一条 学校统一为每个学生提供一个校园网接口,宿舍楼内严禁私自拉线布网。寝室中网络设备接口如发生故障请报网络中心,由专职人员前来修理,不得私自移动和拆修,不然,造成损失一律照价赔偿。第六章 行为规范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要保持平静,严禁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严禁高音播放音响电器和演奏乐器。第三十三条 上课和自习时间严禁在寝室内进行打扑克、棋类,打乒乓球、玩电脑游戏及其它有碍她人学习活动。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篮球、足球等球类运动,以免危及行人和破坏宿舍门窗。第三十五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共同生活场所,住宿者应该遵守以下行为规范和生活

11、准则。(一)以寝为家,重视荣誉,不违反集体生活理念;(二)关爱同学,热心助人,不推脱寝室责任义务;(三)宽以待人,平和礼让,不危害室友之间友谊;(四)团结互助,共同进步,不拉帮结派孤立室友。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六条 年末,学校依据文明寝室条例和大学生“千优寝室”创建和实施措施进行 “文明寝室”和“千优寝室”评选。并作为学生个人参评“三好学生”和班级参评优异班级必需条件。第三十七条 凡荣获“大连理工大学学生文明寝室”和“大连理工大学千优寝室”称号寝室,将颁发荣誉证书和给对应奖励。第三十八条 违反学校住宿管理要求者,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要求,视情节轻重,给对应处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要求由学生工作处和后勤处(市内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第 四十 条本要求自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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