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申请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学院
年级、专业
上学期各科成绩平均绩点
说明:成绩单需附在申请表后。
课程名称
课程序号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申请
理由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任课教师意见
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开课学院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课程免听的有关规定(摘自《**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第二节 课程免修
第二十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修:
(一)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0者;
(二)对未修读的某一门课程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教学要求者。
第二十一条 具备申请免修资格的学生于每学期第3周提出免修申请,填写《**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自学笔记、作业、论文、设计等足以证明已经完成自学内容的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提交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直接参加此门课程期末课程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申请1门免修课程。
第三节 课程免听
第二十二条 自学能力强或选课有冲突的学生,可申请免听。
第二十三条 具备申请免听资格的学生于每学期第3周提出免听申请,填写《**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任课教师同意报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取得课程免听资格或上课时间有冲突部分课程免听资格。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1门。
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应当完成作业、实验,参加课程测验和期末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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