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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出国(境)留学,加强和规范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出国(境)留学
第三条 留学方式
(一)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
(二)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校际合作,派遣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交流项目或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项目。
(三)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机构合作,派遣学生到国(境)外进行短期研修、游学、实习。
(四)经学校批准,学生自行联系到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身心健康,能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
(三)交纳学校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学生出国(境)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公派留学、校际交流及自费留学的领导工作。选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及其他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二)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六条 公派出国(境)选派程序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本规定拟定相关选派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相关学院根据学校选派工作通知受理本院学生报名申请,组织学生填写《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交流)申请表》(见附件)。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选拔结果的公示、备案。
(四)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出国(境)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学生办理出国手续,并代表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书。
第七条 学生自行联系出国(境)留学,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交流)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三章 成绩与学籍管理
第八条 以交换生身份赴国(境)外就读的学生,所修学分可转换成我校相关课程标准学分。学分认定由所在学院负责,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通过校际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项目赴国(境)外就读的学生,须根据两校有关协议修满相应学分,获得国(境)外大学毕业及学位证书后,可获我校的毕业及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鼓励在校生自行联系赴我国政府认可的国(境)外院校就读,留学期间申请保留我校学籍者,其学分认定按本规定第七条办理,获国(境)外院校的毕业及学位证书后,经审查合格,可申请我校的毕业及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短期出国(境)研修、游学项目的学生可获我校通选课学分,成绩记为“合格”。其中,访学一至两周(含两周)者,获1个学分;两周以上不足四周者,获1.5个学分;四周(含四周)以上者获2个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出国(境)实习实践,可获我校实践课程学分,学分认定由所在学院负责,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在国(境)外学习的学生(自愿放弃学籍者除外)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不按时返校者,须提前3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延期申请,并由学院报学校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未按时返校且未提交申请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予颁发任何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须于毕业前一年的11月份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符合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为其颁发毕业及学位证书。
第四章 学费及其他费用支付办法
第十五条 学生作为交换学生到国(境)外大学学习期间,除全额交纳我校学费外,同时交纳国际交流管理费。
第十六条 学生通过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协议出国(境)留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学生须向我校一次性交纳其在国(境)外就读期间(按双方协议有关规定)的学籍管理费。学生通过其他途径自费出国(境)留学,出国(境)期间如申请我校为其保留学籍,须一次性交纳其在国(境)外就读期间的学籍管理费;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亦可办理休学手续,期限一年;如学生不需学校保留学籍,学生向教务处递交退学申请,按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公证、申请护照、签证等所有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出国(境)留学学生必须遵守我国及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遵守所到学校或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赴国(境)外短期研修、游学、实习学生须于返校两周内将实践报告交所在学院。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交流)申请表
2013年7月6日
附件
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交流)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 别
健康状况
照
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出生地
户籍地
联系方式
宿舍电话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公共外语语种、水平
其他外语水平
专业外语语种、水平
所属学院/专业/年级
学 号
申请学校
申请类别
短期访学 □ 校际互换 □ 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 □
自费留学 □
拟选学专业/项目名称
(参考报名通知或该校网站)
申请留学时间
自 年 月 日 开始,共计 学期/ 天
是否申请保留学籍
(此栏为自费留学填写)
是 □ 保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至______年___月
否 □
在校期间,有无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出国学习项目
无 有(请写明具体项目名称和时间)
确认信息
(请在选项上画√)
1. 申请出国学习完全自愿;家长对所申请项目详情了解并支持本人参加;能负担出国学习所需费用。 是 否
2. 一旦被正式录取,非不可抗拒原因,不退出项目,否则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是 否
家长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研究生此栏填写导师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此处盖章)
签字:
日期:
(此处盖章)
签字:
日期:
(此处盖章)
签字:
日期:
(此处盖章)
签字:
日期:
我保证,以上信息完全符合事实。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此表正反面打印,本科生一式五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存一份;研究生一式四份,学生本人、导师、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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