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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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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的柜台操作,包括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和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防范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是指本行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身份接受个人客户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进行实物黄金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业务。本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代理买卖产生的盈亏责任。本操作规程所称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单位,接受我行个人客户的委

2、托,代理其在交易所系统进行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的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行为。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规范的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账户卡管理、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账户的签约与解约、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的签约、上海黄金交易所注册信息的查询、委托申报及委托撤销、提金申请、费用补缴、黄金库存冻结及解冻、交易查询及对账与清算等相关业务环节。其中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客户在我行签约后,其他业务操作按照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操作规程供柜台人员进行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相关操作时使用,个人客户通过柜台以外渠道进行黄金交易的具体操作,请按我行相关操作要求

3、办理。第二章 黄金账户卡管理第五条 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交易业务中涉及的“黄金账户卡”纳入“4125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并按重要空白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 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黄金账户卡”以一元一份的假定价格记账。第三章 客户开户及签约第七条 客户申请办理个人黄金交易签约业务需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目前只允许居民身份证开户)(2)我行阳光借记卡,尚未开卡的客户,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柜台实时办卡。(3)开户签约业务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客户可在各代理网点营业时间内至柜台办理开户签约业务,也可在任意时间通过网上银行、易金通移动客户端办理开户签约业务。第八条 个人黄

4、金交易开户及签约流程(1) 个人客户持本人身份证及阳光借记卡到任意一家具有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资格网点(以下简称“代理网点”)的理财经理处办理开户签约,填写中国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账户签约/解约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签署中国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申请办理个人实物黄金开户业务。理财经理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个人实物黄金交易的风险,在客户的申请书上签字确认。(2) 黄金交易账户签约开户分两种情况: 客户从未在我行开立过阳光借记卡,则先用“3002实时发个人卡主卡”交易开卡,然后再使用“5651客户签约”交易签约开户。 客户已在我行开立过阳光借记卡,则直接使用

5、“5651客户签约”交易签约开户。(3)柜员均应审核申请书、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业务类型选择是否正确、身份信息与客户提供的证件是否一致;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的人证一致性、以及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选择“录入身份证件影像”,同时扫描身份证件正反面并保存影像。签约时应注意系统自动回显的客户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不正确或不完整的,应请客户填写“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书”,柜员使用“0302对私客户信息维护”交易维护客户基本信息。(4)签约交易成功后,先打印客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再打印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

6、账户卡,打印账户卡信息。本交易将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账户卡系统为个人客户开立账户并获得客户黄金交易编号,每个身份证件号码只能对应一个黄金交易编号。同时“5651客户签约”交易将自动在我行黄金交易管理系统为个人客户开户,并建立客户黄金交易编号与个人客户阳光借记卡的对应关系。(5)开户成功后,柜员使用“9569统一收费”交易,费率种类选择“1u”和“1v”,收取客户开户费用,打印一式二联的收费凭证。(6)交易结束后柜员请客户在收费凭证和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将黄金账户卡、阳光借记卡、客户身份证件和申请书、协议书交还客户,并告知客户下两个工作日即可进行代理黄金委托交易。 对于没有黄金交易编号的个人客户,黄

7、金交易管理系统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账户卡系统为个人客户开户。 对于已有黄金交易编号的个人客户,黄金交易管理系统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账户系统验证黄金交易编号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户信息的一致性。(7)将联网核查凭证、协议书银行留存联作为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8)如客户遗失黄金交易账户卡,本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一家代理网点办理补打黄金账户卡手续。柜员审核无误后,使用“5493账户卡凭证补打”交易补打黄金账户卡。第九条 延期业务签约(1)个人客户持本人身份证及阳光借记卡到任意一家具有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资格网点(以下简称“代理网点”)的理财经理处办理签约,填写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

8、务签约申请书和中国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代理协议书。签约业务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理财经理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个人实物黄金交易的风险、进行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评估,在客户的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如客户风险评估等级在“进取型”以下的,需在“个人黄金延期交易账户签约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其愿意承担风险。(2)柜员审核:申请书、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身份信息与客户提供的证件是否一致、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或代理人)的人证一致性、以及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客户进行延期业务签约前需与我行签署“个人实物黄金代理协议”,只有现货交易客户才能进行延期业务签约,没有办理过现货交易

9、签约的,应先按“第八条个人黄金交易开户及签约流程”办理开户和签约。(3)录入:柜员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选择“录入身份证件影像”,同时扫描身份证件正反面并保存影像;使用“5649TD延期签约”交易为客户办理签约,打印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签约申请书。签约时应注意系统自动对客户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智能判断,判断标准为“1”开头的11位数字。如客户预留的手机信息不完整,应请客户填写“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书”,柜员使用“0302对私客户信息维护”交易维护客户基本信息。(4)盖章:在联网核查凭证上加盖“附件”章。(5)凭证传递:请客户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将阳

10、光借记卡、客户身份证件和申请书、协议书交还客户;将联网核查凭证、一份协议书作为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第四章 业务解约第十条 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解约只能在我行柜台办理,客户可选择我行任意一家代理网点办理解约手续。解约业务只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第十一条 客户申请办理个人黄金交易解约需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2)客户与我行已签约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业代理业务的阳光借记卡。第十二条 解约流程(1) 个人客户持阳光借记卡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填写中国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账户签约/解约申请书,提出个人黄金交易账户解约申请。(2) 柜员审核申请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身份信

11、息与客户提供的证件是否一致;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的人证一致性、以及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无误后,使用“5652客户解约”交易进行解约,交易期间系统将自动检查申请解约客户的账户状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系统才能进行解约交易: 个人客户的交易状态为正常。 个人客户当日账户无成交和欠费情况。 个人客户当日没有发生黄金买卖委托和提金申请。 个人客户当日没有库存余额,当日无历史库存积数。(3) 交易成功后,黄金交易管理系统解除个人客户资金账户与黄金交易账户的绑定关系,并打印中国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账户签约/解约申请书

12、。请客户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将联网核查凭证作为第一联的附件一并作传票,第二联连同客户阳光卡、身份证件交还客户。(4) 打印解约凭证后,系统联动出金交易,将客户黄金账户资金全额转入客户借记卡账户,并按活期储蓄账户结息规则自动结转利息,联动打印中国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出入金凭证。第十三条 本交易仅解除个人客户资金账户与黄金交易账户的绑定关系,并不实际销户。第五章 签约信息查询第十四条 个人客户可通过柜台查询个人黄金账户签约信息。柜员根据客户申请,使用“5659签约信息查询”交易查询客户签约信息,查询内容包括:银行账号、黄金交易编号、客户姓名、开户证件类型、开户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13、电话、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账户状态、客户经理号、开户日。本交易不打印凭证,需要验证客户交易密码,并只限本人办理。第六章 签约账户管理第十五条 客户如因卡片丢失或磁条损坏等原因使用“3840换卡交易”进行损坏换卡或挂失补卡时,黄金交易系统自动在日终后变更签约借记卡信息,无需办理其他手续。第十六条 黄金交易系统支持我行系统内同一客户号下银行签约账户的变更,客户在进行变更签约账户前,须将黄金保证金账户余额通过出金交易转至原银行卡账户(须要求黄金保证金账户余额为零)。变更签约账户流程:个人客户持阳光借记卡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填写中国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账户签约/解约申请书,提出个人黄金交易账户变更申

14、请。此业务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须同时提供签约客户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并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无误后,使用“5653账户变更”交易变更客户签约账户,交易成功后,黄金交易系统自动变更个人资金账户与黄金交易账户的绑定关系,并打印中国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账户签约/解约申请书。请客户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将联网核查凭证作为第一联的附件一并作传票,第二联连同客户阳光卡、身份证件交还客户。第七章 入金和出金第十七条 入金业务流程(1) 个人客户通过该交易将银行卡资金转入我行代理黄金保证金账户,进行黄金买卖。入金交易可通过

15、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柜台交易进行。柜台入金业务只限本人凭身份证办理。(2) 个人客户持阳光借记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填写中国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出入金业务凭证,柜员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的人证一致性、以及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并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无误后,使用“5654客户出入金”交易办理。(3) 交易完成后,柜员打印凭证,经客户签字确认后,将联网核查凭证作为第一联的附件一并作传票,另一联随客户证件等资料交还客户。(4) 该交易需验证个人客户的交易状态和阳光卡交易密码。第十八条 出金业务流程(1) 个人客户通过该交易将代理黄金业

16、务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转入银行卡账户。出金交易可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柜台交易进行。柜台出金业务只限本人凭身份证办理。(2) 个人客户持阳光借记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填写中国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出入金业务凭证,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并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无误后,使用“5654客户出入金”交易办理。(3) 交易完成后,柜员打印凭证,经客户签字确认后,将联网核查凭证作为第一联的附件一并作传票,另一联随客户证件等资料交还客户。(4) 该交易需验证个人客户的交易状态和阳光卡交易密码。客户可在各代理网点营业时间内至柜台办理出入金业务,也

17、可在任意时间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办理出入金业务。第八章 委托申报和委托撤消第十九条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5:30,21:002:30(周五夜市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除外)。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另行通知的,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通知为准。目前我行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交易暂定Au99.99、Au99.95、Au100g三个品种。第二十条 交易渠道客户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渠道、电话银行渠道、手机银行渠道、贵金属交易客户端渠道、易金通移动客户端渠道进行委托申报和撤销。第二十一条 可撤销的委托交易包括:未成交的买入和卖出委托;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

18、分的买入和卖出委托。已全部成交的买入和卖出的委托不能撤销。第二十二条 委托撤销交易成功后,系统处理结果如下:(1)对撤销成功的买入委托,自动解除本委托单冻结的资金;(2)对部分成交的买入委托,自动解除未成交的冻结资金;(3)对撤销成功的卖出委托,自动解除该委托单下冻结黄金数量;(4)对部分成交的卖出委托,自动解除未成交的黄金冻结数量;(5)对于当天交易时间结束后,系统对未成交的所有委托交易进行自动撤销,并对应自动解除个人客户的冻结资金和冻结库存。第九章 个人提金申请及确认第二十三条 个人客户可以通过柜台、网上银行两个交易渠道提出提金申请。如通过柜台提出提金申请,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签约阳

19、光卡到任意一家代理网点办理。只限本人凭身份证办理此项业务。第二十四条 提金时限(1) 个人客户通过柜面提出提金申请时间为代理网点营业时间;(2) 个人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提出提金申请时间不限;(3) 为有效合理安排资源,方便客户准备提金时间,每周一各分行提货管理员统一将上周发生的客户提金申请转发上海黄金交易所,在金交所返回成功信息后,每周二各分行指定的提货管理员通过黄金交易管理端查询提金申请信息。根据提货人预约信息进行电话确认,并约定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提货业务。上海黄金交易所未确认的客户提货申请可以撤单,已确认的提货申请无法被撤销。提货申请的有效期为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货单过期后,系统将自动撤

20、销该笔提货申请。第二十五条 在柜台办理提金申请时,客户填写中国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提货/撤销提货业务申请书,柜员审核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提货申请人是否为本人(指定提货人可不为本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并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5655”交易提交提货申请,系统自动冻结客户提货保证金。第二十六条 提货申请操作成功后,柜员打印提货申请凭证,经客户签字确认后,将联网核查凭证作为第一联的附件一并作为传票,第二联随客户证件等资料交还客户,并提醒客户须由指定提货人本人在提金日,持提金申请凭证留存联、预留身份证件,到任意一家代理网点柜台打印上海黄金交易所

21、提货单(以下简称“提金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出库申请单(以下简称“出库申请单”)。第二十七条 个人客户申请提金时可选择提金仓库,提金仓库一经选择不得变更。第二十八条 提货人在提金日凭提金申请凭证与提货人预留身份证件到任意一个代理网点柜台打印提金单、出库申请单。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提金申请的客户,凭着提货人预留证件号码和姓名及提货申请流水号到任意一个代理网点柜台打印提金单、出库申请单。第二十九条 柜员选择“5491提货单打印”交易,通过输入提金申请流水号查询、核对提货人信息,并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打印一式三联上海黄金交易所提货单和上海黄金交易

22、所黄金出库申请单,并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第三十条 在每周的统一提金日,柜台通过“5495提货人密码打印”交易,打印提货密码信封,交给本行指定提货管理员,并做好签收、登记。同一指定日期的多笔提金业务只需要打印一个密码信封。第三十一条 客户提金时需凭提金单、出库申请单、身份证件在我行指定提货管理员和监交员的双人陪同下提金。指定提货管理员负责核实客户身份并办理提金手续,监交员负责对上述业务的稽核工作。我行指定提货管理员持有“上海黄金交易所提货单”、“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出库申请单”、提货IC卡及提货密码,陪同客户到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进行提金。第三十二条 提金完成后,我行指定提货管理员、

23、监交员、个人客户在提金单、出库申请单上三方签字确认,提金单、出库申请单一联交给客户保管,一联交给提金仓库,一联由提货管理员或监交员留存备查。第十章 个人费用补缴第三十三条 个人账户欠费后,个人客户的黄金交易账户将无法进行任何交易,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承担。第三十四条 如需启用已欠费的黄金交易账户,个人客户可通过柜台、网银等渠道将欠费存入签约的借记卡中。第三十五条 费用补缴成功后,系统自动恢复个人客户的交易状态。第十一章 个人库存冻结和解冻第三十六条 本业务仅限于司法冻结和解冻,并须柜台经理授权。柜员审核相应手续合规后,使用“5492库存冻结解冻交易”交易,输入个人客户借记卡卡号,并检查个人

24、客户对应品种的可用库存量是否不低于要冻结的库存数,按照有权机关的执行文件输入品种和重量进行冻结和解冻操作。第十二章 柜台查询交易第三十七条 柜台查询业务可使用以下交易,查询黄金交易账户余额以及账户明细信息时,必须由客户本人持其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当日成交查询:个人客户持银行卡到柜台,输入卡密码,柜员使用“5817”交易查询个人客户当日的成交清单。历史成交查询:个人客户持银行卡到柜台,输入卡密码,柜员使用“5818”交易查询个人客户历史的成交清单,该可查询最近三个月内的交易情况。个人出入金明细查询:个人客户持银行卡到柜台,输入卡密码,柜员使用“5816”交易查询客户出入金资金明细,该交易可查询客户最近三个月内的出入金明细。客户日结单查询:个人客户持银行卡到柜台,输入卡密码,指定查询日期,柜员使用“5819”交易查询指定日期客户日结单,当日日结单只有在清算后才能查询。第十三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由总行资金部贵金属业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四十条 本规程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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