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客户资产规范运作,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产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资产管理部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必须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资产管理部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管理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控制风险原则:系统权限的分配必须能够保证最大限度地控制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实用性原则:系统权限的分配要符合各个岗位及人员的业务需要。
(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资产管理部投资交易系统的各种柜员权限都必须经过相应的授权,没有相应的授权任何人不得设置、增加或减少权限。
第五条 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必须在自己的柜员权限内进行操作,任何人员不得越权进行操作。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投资交易系统在进行多层次的业务权限管理的同时,还采用严格的站点限制,操作员只能在自己的机器上登录系统。
第二章 资产管理业务系统权限的授权
第七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人员的柜员及相关权限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的专职系统管理员根据相对应的授权进行设置,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增加、取消或冻结柜员,也无权增加或减少柜员权限。
第八条 分管领导的柜员权限需要公司资管业务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授权才能进行设置。
第九条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的柜员权限需要公司分管领导的授权进行设置。
第十条 投资主办人、研究员、交易主管、交易员、部门合规专员的柜员权限需要本部门总经理的授权进行设置。
第三章 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柜员权限
第十一条 分管领导的柜员权限。
公司分管领导的权限主要包括基本查询、统计核算、风险监控、考核查询。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的柜员权限。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的权限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基本查询、统计核算、风险监控、考核查询和客户管理。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账号资金存取、资产数据调整、账号利息入账、资金内部转账存取、资金冻结解冻、股票冻结解冻、增加项目股票、证券成本调整、项目间股票划拨、资金账号转移、股东账号转移、交易附件量授权、资金证券数据检查。
第十三条 投资主办人的柜员权限。
投资主办人的柜员权限主要包括系经营管理、基本查询、统计核算、风险监控的部分权限。
投资主办人的经营管理权限主要包括:指令下达。
投资主办人的基本查询权限主要包括:项目资产汇总查询、账号资产汇总查询、项目证券汇总查询、账号证券汇总查询、委托汇总查询、成交汇总查询。
投资主办人的统计核算权限主要包括:项目资产变动查询、账号资产变动查询、项目持仓变动查询、账号证券变动查询、持仓变化趋势分析、成本价变化趋势分析、资产变动趋势分析、股票盈亏变化趋势分析、资产盈亏变化趋势分析、证券分布变化趋势分析。
投资主办人的风险监控权限主要包括:实时委托监控、实时成交监控、委托状态监控、浮盈率监控、总盈亏比例预警、股票盈亏比例预警、股票资产比例预警、股票止损预警、持仓比例监控、股票升幅(振幅)监控、客户总账户市值监控。
第十四条 研究员的柜员权限。
研究员的柜员权限仅限于股票池查询,即白名单和黑名单的查询。
第十五条 交易主管的柜员权限。
交易主管的柜员权限主要包括指令分发及部分基本查询和统计核算权限。
第十六条 交易员的柜员权限。
交易员的柜员权限主要包括交易管理、基本查询、统计核算、风险监控方面的一些权限。
交易员的交易管理权限主要包括:普通买入、普通卖出、回购交易、一级委托、转托管委托、不履约申报、指令委托等。
交易员的统计核算权限主要包括:项目资产变动查询、账号资产变动查询、项目持仓变动查询、账号证券变动查询、持仓变化趋势分析、成本价变化趋势分析、资产变动趋势分析、股票盈亏变化趋势分析、资产盈亏变化趋势分析、证券分布变化趋势分析。
交易员的风险监控权限主要包括:实时委托监控、实时成交监控、委托状态监控、浮盈率监控、总盈亏比例预警、股票盈亏比例预警、股票资产比例预警、股票止损预警、持仓比例监控、股票升幅(振幅)监控、客户总账户市值监控。
第十七条 合规专员的柜员权限。
合规专员的柜员权限包括系统管理中的风控参数管理及基本查询和统计核算的全部权限。
系统的风控参数管理主要包括:公司风控设置、部门风控设置、项目风控设置、帐号风控设置、操作员风控设置、资产组合风控设置、基本风控设置等。
合规专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拥有不同的风控权限,其权限设置需要公司合规总监的批准、授权。
第十八条 业务审核员的柜员权限。
业务审核员的柜员权限主要在与对资产管理部部分业务的审核,如黑白名单的输入、删除,账物数据的核对等。
第四章 参数设置和审核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投资交易系统各种参数的设置和修改,须由需求人员提取申请,经过双人复核及合法授权后,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的专职系统管理员完成。
第二十条 公司层面的参数由公司合规管理部提出设置、修改申请,并进行复核;资产管理部部门层面的参数由资产管理部提出设置、修改申请,并进行复核。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部部门层面的参数设置或修改均由资产管理部合规专员提出申请,由部门总经理进行审核及授权。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的专职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或修改。
第五章 柜员权限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由于工作的需要,需要进行柜员权限变更或增减的,需要向其上一级主管进行申请。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业务系统柜员权限的修改或增减必须经过相应的授权方能进行。没有相应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柜员权限进行变更。
第六章 柜员权限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柜员的新建、取消及柜员权限的增加、减小、更改均需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柜员权限设置授权书、柜员权限变更申请书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管理细则》(x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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