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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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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吉林省药品使用条例》、《吉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吉林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人员应该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评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每十二个月应该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人员应该接收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七天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一、药品购进和验收   购进药品应该以确保质量为前提,从含有正当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实施进货检验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实和其它标识;不符合要求要求,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药品购进验收统计,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统计保留至超出药品使用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保管   设置和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和诊疗区和诊疗区分开药房、药库。药房、药库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药品应该根据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条件及相关要求储存。做好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要求范围,应立即调控并给予统计。   药品养护人员应该定时进行检验和养护,并做好统计,库存药品每三个月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个月养护一次,关键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隐患应该立即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该根据相关要求立即给予处理。   三、药品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人员必需含有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药品应该和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需凭注册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具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该遵照“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标准。   调配、拆零药品,应该依据临床需要设置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专用操作台并定时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齐;使用容器和工具应定时清洗、消毒,预防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该做好具体统计,最少保留十二个月。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需根据相关要求妥善保留处方。   四、中药饮片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人员应该经过对应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实施《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该根据《处方管理措施》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相关要求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该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该从含有对应资格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该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统计,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需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用量应该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处方调配人、查对人应该仔细查对,签署姓名,并给予登记;对不符合要求,处方调配人、查对人应该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最少保留3年,精神药品处方最少保留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汇报和监测管理措施》、《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该遵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立即、处理果断、依法处理标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该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逐层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和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 医疗器械管理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购进合格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实。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不得反复使用;使用过,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销毁,并作统计。   因医疗器械造成不良反应,按相关要求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报表》并上报   第四章 相关档案、统计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实施。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员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要求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字迹应在药房立案。   第五章 其它   1.工作人员必需含有相关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实施。   3.医疗废弃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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