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戏产品联合运营协议合同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日(以下简称“合同生效日”)在北京签署:甲方: 联系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甲方、乙方在下文中可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双方”。鉴于:1.甲方是国内知名的互联网知名企业,拥有丰富的游戏资源、游戏运营经验及相关技术资源。2.乙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的企业,为中国领先的游戏平台和游戏门户互联网服务公司,能通过自身的在线运营平台向终端用户提供游戏的运营推广及其相关服务。3.双方希望利用各自在其业务领域的优势,对于相关合作产品的合作运营事宜展开合作。有鉴于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同
2、意,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协议如下:第一条名词和定义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中仅具有下列含义:1.1合作产品:是指由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引进、出版,经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的条款下进行合作的简体中文游戏软件。1.2 合作推广:指甲乙双方通过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对标的物进行推广,分享在该游戏推广方面收入的合作模式。1.3乙方平台:指乙方及其关联公司自有或与第三方合作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推广渠道。1.4 用户:指通过乙方平台使用或可能使用到合作产品提供的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1.5 SDK:系乙方针对移动开发者研发并提供的手机端软件开
3、发包,服务端开发包,同时包含相应示例源码,开发手册等用于创建移动应用的开发工具集合,作用于调用支付接口、展示和引导用户完成支付流程,内置于合作产品客户端。1.6 充值收入:亦称“销售总额”、“营业收入”或“营收总额”,从乙方推广的用户收取的所有毛收入(乙方用户通过对合作产品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商业传播和服务而获得的总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游戏点卡或游戏虚拟道具、虚拟形象等)金额。该收入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的每月充值收入作为结算参考。1.7运营分成:指甲方与乙方达成共识,就协议有效期内合作产品合作运营期间所获得的净收入,甲方与乙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见本协议第三条。1.8指定区域:即推
4、广区域,指地理学意义上的区域。在此处,该术语表示甲方授权乙方对游戏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推广。第二条合作内容和方式2.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内不可转让的、不可分授权的、非独占的推广权利,与甲方共同运营合作产品。2.2甲方为本合作提供 简体中文 版本游戏软件。2.3 乙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市场资源,积极运营合作产品,应在本次联合运营中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给与甲方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并借助自身平台为合作产品引入流量、提升知名度。2.4乙方负责提供SDK或API,并提供账户授权登录、充值、用户客服等基础服务。2.5由甲方投入符合游戏要求的IDC软硬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带宽、合作专属游戏
5、服务器硬件及操作系统、游戏软件资源)并负责IDC软硬件资源的维护;该专区内的IDC硬件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2.6乙方负责合作产品中涉及付款及后台数据统计一切相关的具体操作,包括付款及后台数据的取得和维护,对合作产品的付费情况给予完整的记录与统计。数据统计工具由乙方开发并提供给甲方使用,便于甲方随时知晓充值情况。2.7 双方同意并确认,协议期间内,双方就充值面值扣除支付渠道成本后的金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分成结算。2.8 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合作产品在产品可运行的终端设备平台上的应用及宣传,以达到双赢的目的。第
6、三条收入分成和结算3.1分成依据: 自游戏正式收费运营之日起,双方按照由乙方平台为甲方带去用户所使用的各种代收费通道所发生的游戏运营收入扣除渠道成本后按月进行分成结算。双方约定,利益分配如下:当月游戏运营收入 万时,甲方: %,乙方 %。当月游戏运营收入 万时,甲方: %,乙方 %。渠道成本费率为游戏运营收入的 %。3.2结算周期: 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该月最后一天的24时。3.3支付方式: 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双方对上一自然月分成收益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确认的分成数额向乙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发票内容:信息服务费)。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
7、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一月分成款项。千分之三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若出现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情况,以甲方数据为准。若误差超出千分之三,双方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后,进行结算。3.4甲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3.5乙方应开放数据后台权限给甲方,以便甲方可以实时查看游戏运营数据。3.6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解除后2年内,乙方应保存与游戏运营的相关数据,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如经审计乙方有少付款情况的,乙方应按照少付款项的2倍予以赔偿。第四条权利与义务为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
8、之合作内容,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下:4.1甲方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保证: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备案。4.2 乙方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保证: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
9、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备案。4.2.2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有偿或无偿地将本协议下合作产品向第三方出借、出租、转让或转授权,也不得以合作产品为基础制作、销售、使用衍生产品。乙方承诺只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合作产品,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和目的使用该软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软件许可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4.2.3乙方用户关于甲方内容/服务的咨询和投诉,乙方应在收到咨询或投诉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如遇到乙方无法解决的话,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4.2.4乙方承诺不在推广过程中对甲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
10、向编译。若有违反,乙方须独自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如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第五条知识产权5.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中涉及的合作产品的软件客户端程序拥有充分、合法的知识产权相关权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表现相关软件产品字样的图片、标记之上附带的著作权,以及对于相关软件产品及相关互联网址等所可能派生的商号、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交的所有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完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任何侵权行为。如乙方有违反上述5.1条款的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5.2乙方承诺不改变现有的甲方知识产权现状,这些现状包括合作产品内容的其他知识产权全部归由
11、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产品所接触到的相关游戏软件项目所享有的著作权。并且,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甲方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注版权标记,对甲方的这种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予以妥善标识。5.3除上述两项外,双方于本合作期间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分别归属相应的合法提供方所有。合作期间,一方可为执行合作项目的目的免费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包括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但需明确指明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一方应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对方工作,包括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第六条保密条款6.1“专有信息”指一方的董事、职员
12、、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在本合同签署之前或之后,直接或间接从另一方或其顾问处获知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性质的信息(包括商务、财务、管理、法律及其他信息);此等信息可以是以任何方式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电子传输方式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或商业性质的信息、标语口号、版权物品、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技术诀窍、知识产权、数据、营销企划、摘要、报告及邮件列表等,还包括所有基于上述信息而制作的分析报告、清单、研究报告和类似文件,以及一方或其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制作的含有或反映上述信息或以其为基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6.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
13、,并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6.3双方对相互之间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一方可依照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或要求提交与该合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文件、报告,或以新闻发布会及其他方式对投资者对该合作进行披露。6.4政府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证券交易所等根据法律的授权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一方提供与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时,该方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拟披露或已披露的信息的性质、种类和内容,以便另一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可能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因该方未及时有效通知另一方所导致的
14、损失或扩大的损失,由该方承担。6.5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至披露方向社会公开信息之日为止。第七条违约责任7.1如果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另一方(违约方)有违约行为并提供违约事实的证明,证明该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则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有权在不终止本协议的前提下,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7.2违约方应当在非违约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事实1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作补救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在本协议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后,本条款仍将继续有效。7.3如果本合同
15、的其它条款对一方的违约及违约责任另有明确规定,并且该条款的规定与本条的规定不同,则本条不适用于该条所规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雷击、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本协议下不可抗力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a)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b)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项下之销售服务或乙方无法完成其商品之消费服务。c)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
16、致之重大影响。d)因法律法规变动或主管政府部门政策命令更改。e)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8.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迟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但并不因此而调整本协议项下的价格条款。8.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不能或延迟履行协议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应立即通知对方。8.4如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理由估计不可抗力事件将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7、本协议的履行问题。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9.1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9.2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9.3在诉讼进行期间,除诉讼事项外,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其他10.1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10.2本协议及其附件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的情况
18、下才能修改。10.3如果一方需对另外一方发出通知、请求、认可等,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快递、快递服务、经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挂号信专递至以下地址:甲方: 地址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件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件10.4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 】年。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顺延一年,顺延以一次为限。10.5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之事项:10.5.1无论因为任何原因导致甲方产品需要终止的,双方应当在终止服务前60日在应用页面及服务页面中,向使用合作产品或享受服务的相关用户发布公告通知。用户在甲方产品中享有的相关权益,双方必须依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应当予以相应
19、退还或补偿,属于游戏类应用的用户尚未使用游戏货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10.5.2任一方对他方关于收入、保密、协议终止、违约事宜依法或于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前已取得之权利,不受影响;本协议内双方所做之陈述及保证和相关赔偿责任、及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将在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继续有效。10.5.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终止或到期前已取得授权之终端设备产品不受影响。10.6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7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鉴此,双方已各自授权其指定代表于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签署了本协议。甲方: 授权代表:_签字/盖章:乙方: 授权代表:_签字/盖章: 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