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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问责管理核心制度及实施新版细则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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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录第一部分 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2第二部分 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2第三部分 责任追究处理细则4第四部分 分则8第一节 基本规范8第二节 财务管理方面10第三节 研发采购体系方面13第四节 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16第五节 质量管理方面18第六节 投资管理方面19第七节 安全责任方面20第五部分 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21第六部分 其他事项22第一部分 问责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深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厉纪律,根据“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标准奖优、治庸、罚劣,实施程序化管理,降低和避免因决议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员正当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所属部

2、门、人员因有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和企业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给企业经济利益已带来实际上损害、或给企业带来重大不良影响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企业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觉,经过正当正当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负担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根据企业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负担行政、经济责任工作过程。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于企业全体职员。第二部分 责任追究标准及依据第一条 责任界定通常标准:(一)对当事人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授权人因授权不妥或用人不察造

3、成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授权人应负担连带责任。(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渎职、重大渎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等原因负担对应连带责任。(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业务操作行为造成,各相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步骤责任人传输业务信息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步骤责任人提供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造成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足方法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深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步骤责任人全部负担。(五)责任追究时以对责任人个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为主,有重大损失或有恶劣影响事故,也能够具体单位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第

4、二条 除以企业全部规章制度作为责任定性标准外,绩效考评协议书、各岗位职责说明书也是定性标准,同时,某项业务事项操作时所处行业通例和环境、通行操作常规和基础常识等也可作为定性依据。第三条 责任界定依据:(一)相关制度、标准对渎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证据特征已经有明确要求,参考其要求。(二)对不按企业制度步骤处理相关业务或步骤设计不妥、不相容职务未进行有效分离等致使企业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产生利益损失风险,可推定其行为属渎职、渎职或违规违纪行为,除非当事人有充足证据证实自己无过失。(三)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实际损失或依据管理漏洞推定有经济损失,追究相关领导渎职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足证据证实自己无

5、过失。(四)项目进展中出现责任人变更,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遗留问题应立即发觉、汇报和处理,如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遗留问题无作为,则视同渎职追究其管理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足证据证实自己无过失。(五)虽未造成显著损失,或造成损失无法量化,但对企业整体利益存在潜在风险,追究当事人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足证据证实自己无过失。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及表现: 1、兼职于企业业务关联单位、用户或商业竞争对手;2、对企业用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3、借职务之便向自己投资对象提供利益;4、假借她人名义对企业用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5、借职务之便向假借她人名义实际为自己投资对象提

6、供利益投资行为;6、利用企业资源为自己投资对象服务或因自己投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作;7、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或不按常理操作业务,影响业务公正性,给企业带来损失风险;8、有业务处理权敏感部门(包含但不限于采购部、质检部、市场部等)或个人利用职权,存在收受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行为;或有主动索取多种物质利益和其它行为,损害外部业务单位利益;9、违反协议管理制度要求,私自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或发出协议要约;未经审核私自对外签署协议;或不按协议约定严格推行义务、行使权利;或私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空白协议;以自己名义或和第三方串通以“假协议”骗取

7、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企业业务操作;违反印章管理要求,以虚假协议、协议文本骗取加盖印章,或在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相关材料,造成企业产生利益损失风险;10、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犯错,造成账务混乱,使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应企业经营情况,在和业务往来单位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11、使企业价格、成本资料、物资招投标报价、机密技术资料、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12、选择上下游用户时隐瞒关键事实或弄虚作假,使不符合要求单位成为合格供给商或经销商;13、其它造成企业利益存在重大风险但还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失无法量化行为。第三部分 责任追究处理

8、细则第一条问责处理分损失可量化问责和损失无法量化问责,处理方法关键有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两大类,其中行政处罚分为:(一)责令更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降级、降职、留用察看; (四)调离岗位、停职、免职; (五)解聘、解除劳动协议。问责追究,以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相结合方法处理。 依据责任事故性质、损失轻重、当事人对责任事故认识态度,对责任人能够从轻、减轻及免责任追究,或经过并行使用处理方法达成从重、加重追究目标。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当事人可从轻、减轻或免责任追究:(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二)能够主动采取方法,避免损失扩大或消除影响,主动配合处理机构追索损失且取

9、得实质性进展。(二)责任事项发生后,调查程序开启前,主动讲明真实情况,或主动提供关键线索,检举揭发其它正在进行责任事故,经查证属实。(三)检举揭发其它已发生但还未被查处责任事故,帮助处理机构调查、取证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四)因意外和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五)企业激励技术创新,技术创新许可失败,所以而造成损失和责任事件损失不一样,对技术创新失败损失免责任追究。但前提是技术创新操作步骤必需符合企业内部相关技术管理要求、新产品开发程序等管理制度,因违反操作步骤或相关制度造成损失要进行责任追究。(六)其它有必需从轻处理行为。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当事人应从重、加重责任处罚:(一)采取诸如拒绝接

10、收管理监督、拒绝提供资料、毁灭证据、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等方法,蓄意阻挠调查工作。(二)对调查人员、举报人员、证人、申诉人实施威胁、恐吓、利诱、打击报复等行为。(三)对十二个月内受二次以上行政处分。(四)拒不退赔,放任损失及影响扩大。(五)其它有必需从重处理行为。第四条 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损失金额确实定:责任事故损失额不仅包含事故本身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包含调查、处理该事故所投入人力、物力及费用,损失由负责处理该责任事故机构确定。第五条 责任事故发生后,经过当事人本身主动努力实际挽回损失额能够从已确定损失金额中扣除,由处理机构或其它部门经过其它路径挽回除外。第六条 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责任追

11、究分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损失分为“通常损失”(元含以下);较大损失(-5000元含);重大损失(5000-0元含);特大损失(0元以上)。经济赔偿标准也根据损失情况分档采取超额累进比率计提原理给予确定。对于损失无法正确测算责任事故,比照“通常损失”、“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特大损失”等相对应赔偿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损失不可量化,但界定为责任追究事项责任人(本制度第二部分第五条第五点罗列行为表现),关键给责令更正并检讨、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停职、免职、开除、解聘等行政处罚;同时,可依据责任事故成因和责任人管理职位、个人薪酬水平可并行给责任人50-1000

12、0元责任追究。依据对责任事故结果和责任界定不一样,确定负担百分比以下:分 类赔偿基数(A)负担百分比有损失责任事项责任事故损失总额超额累进比率次要责任关键责任领导责任元以下部分25%A10%以下A30%-60%A30%-60%-5000元部分20%A10%以下A30%-60%A30%-60%5000-0元部分15%A10%以下A30%-60%A30%-60%2万-10万元部分10%A10%以下A30%-60%A30%-60%10万元以上部分5%A10%以下A30%-60%A30%-60%损失不可量化责任事项经济损失不可量化给相关责任人50-10000元处罚,处罚上限为高管月薪30%,经理及主管

13、月薪20%,基层职员月薪15%,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行政处罚。【举例】赔偿总额确实定采取超额累进比率进行计算,如:损失为30000元时:其赔偿总额为4350元;计算以下:元适用25%计算比率,赔偿额为*25%=500元;-5000元适用20%计算比率,赔偿额为3000*20%=600元;5000-0元适用15%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5000*15%=2250元;0元以上适用10%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0000*10%=1000元;损失30000元时,累计赔偿:500+600+2250+1000=4350元;(一)本制度中要求“赔偿基数”为企业范围内经济赔偿基准。在责任负担时,酌情考虑责任事故中各个当

14、事人管理职位、个人收入和对事故影响权重等情况合适调整负担百分比。(二)依据企业下属各层级单位不一样处理范围,“领导责任”负担者能够是责任制单位第一责任人,也能够是产生责任事故部门部门责任人、相关监管领导。(三)对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和外部单位蓄意合谋)造成责任事故而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失,经过法律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及第三方责任。(四)责任事故当事人如有违法所得,该违法所得应全额追缴,不受上述赔偿百分比限制。第七条 依据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及当事人认识态度,在进行经济赔偿同时,能够酌情并行适度行政处罚;因为责任事故原因被施以行政处罚解聘职员,不得在企业内部再次聘用。管理人员因责任事故原因

15、受到免职以上纪律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被判处刑罚,给予开除。第八条 经济赔偿实施起源: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拒绝推行赔偿,其应负担经济赔偿款项先从其工资、分成及其它一切可取得但还未分配利益中直接扣除。第九条 经济赔偿款项缴纳:责任赔偿损失采取经过现金缴纳或工资扣除方法。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扣除工作。经济赔偿款项作为单位内部奖励基金,关键用于表彰举报人员、审计调查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和主动挽回损失、预防损失深入扩大部门或个人。第四部分 分则第一节 基础规范对有以下行为者,除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以经济处罚外,另外给行政处罚: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利益损失,对直接经办人或项目责任人给警告处分

16、;造成利益损失,给记过以上处分。(一)违反业务权限和步骤、岗位职责说明书要求,或违反基础常规,处理业务事项;或在处理同类业务事项时,因存在不正当关系、或其它不可告人事实、理由而对不一样外部单位给超正常范围差异待遇。(二)违反回避和申报制度相关要求,在处理业务事项时,有应回避事实和理由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三)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操作人员正常业务操作,影响业务公正性,造成企业利益受损。(四)违反企业用人制度要求,利用个人关系,在企业内部为自己亲朋好友介绍或安排工作,隐瞒不报、或岗位安置违反回避制度;当被介绍人出现责任事故时,介绍人负担连带责任。(五)违反协议管理制度要求,未经审批私自对外签

17、署协议;或私自以企业名义对外发出协议要约;或不按权限和程序要求签署协议;或不按协议约定严格推行义务、行使权利;或私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空白协议;或串用、错用协议文本类型;或以口头协议替换书面协议且事后不立即补签书面协议;或对外实际推行内部还未审批协议且不补办相关手续;或以自己名义或和第三方串通以“假协议”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企业业务操作。(六)违反印章管理要求,印章保管人单独或和第三者串通以企业名义出具虚假各类法律证实、担保文件,或于虚假协议、协议文本上加盖印章,或于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相关材料而出现严重过失。第二条 有业务处理权、关键敏感职能部门(包含但不限

18、于生产研发、供给采购、质量检验、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总经理办公会等)或个人利用职权,收受或主动索取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吃请、回扣、好处费,或以其它方法接收不正当利益,以致影响业务处理公平和公正,造成企业利益受损。对直接参与人最少给记过处分。第三条 敏感岗位职员(包含但不限于财务、研发、采购、行政、总经理办公会等岗位)在离职或调动时,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不完整,造成资料遗失,相关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给移交人、接交人及直接上级领导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假如接交人不主动接收相关资料造成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移交人责任能够降低或免去,给接交人、接交人直接上级领导记过以上处分。第四条

19、 知道或应该知道本岗位前任遗留下来问题而不主动处理,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记大过、记过处分。不过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领导汇报过,责任能够降低或免去,该责任由接收汇报领导负担。第五条 违反企业竞业限制等方面制度要求,利用职权,为和自己有利益关系单位在企业内招揽业务,且业务条件显著低于其它竞争者,造成企业利益受到损害;或不正当地利用企业在投资、生产、销售等方面政策,为和自己有利益关系单位违反政策地占有、占用企业资产、资金提供便利,并造成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对直接操作人员给解聘处分,对授意操作人员最少给降级处分。第六条 对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各类重大责任事项隐瞒、虚报情况、拖延调查处理或消极补救

20、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深入扩大,对单位责任人最少给记过处分;对不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应按本制度相关时限要求上报指定部门调查处理,隐瞒不报、延误上报造成损失或事态严重性深入扩大,或私自越权处理,对部门责任人最少给记过处分。第七条 违反企业文件、档案和保密制度相关要求,致使生产订单、协议、财务凭证、票据、关键机密文件、关键经营数据等企业内部经营档案资料出现遗失、错乱、被泄露等情形,给直接经办人记过以上处分。第八条 违反工资、奖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无正当理由克扣她人工资或损害她人正当内部利益,或弄虚作假、私自截留,或不根据既定程序办理手续,对直接经办人、审批人分别给记大过、记过处分。第九条 违反老实信用

21、标准,利用亲身采购和消费(包含但不限于各类零星采购、大型活动采购、业务消费等)时操作便利,以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作方法从中为自己或她人谋取私利,使企业利益受损,视情况,给停职或解聘处分。知情不报且从中接收利益,和经办人等同处分。第十条 向上级部门领导隐瞒或提供虚假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数据、文字)造成经营决议延误、失误或骗取多种奖励、荣誉,有意,给记大过以上处分,过失,给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二节 财务管理方面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如未造成利益损失或损失额在元以下,对直接经办人、业务负责经理、财务责任人分别给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如损失额超元,分别给降

22、职、降级、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最高可给解聘处分:(一)违反信息报送规范相关要求,严重延迟、拒绝报送或报送虚假财务信息和报表,造成企业经营决议延误或失误后果。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300元以下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财经纪律,在成本复核、价格审查、费用审核、结算付款等财务业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为她人和自己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

23、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上罚款,或视情节,给停职或解聘处罚。(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犯错,造成账务混乱,会计统计信息、报表不能真实、正确反应企业经营情况,影响正常经营决议。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四)违反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在会计凭证、票据处理业务中,收取错、假财务凭证票据或连续三个月(含)不根据要求要求装订、保管和处理财务凭证票据并造成企业利益损失、或遗

24、失财务凭证票据。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200元以上罚款。(五)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在资产收、发、存及记账业务中,忽略对资产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出现资产收、发、存或资金收支管理混乱、或资产账实严重不符、或对应收款项未能立即推行跟踪及催收义务而造成“呆账、坏账”损失、或因对企业内资源投入部门监控不力而造成企业资产非正常受损或超指标积压,加大企业经营风险。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

25、办人给予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六)在自行组织或参与其它业务部门组织招投标、成本核实、供给商审查、代管物资收、发、存等,不能坚持财务独立工作标准,对以不正当手段侵占企业财产行为不立即阻止,或不立即向上级领导反应。不正确推行对招投标结果、协议条款、出口订单审核、免招标价格审核等业务监督实施职能,致使企业利益造成损失。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七)违反企业要求及收货、退

26、货管理制度要求,一方或多方共同串通以“白条”抵库或其它违规方法,私自发货或承诺用户退货;指使仓库按未经审批手工单发货;对不按审批权限发货不予阻止,或不立即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对不按审批权限审批价格发货,财务人员不予阻止,或不立即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200元以上罚款。(八)违反财务核实相关要求,不和经销商、供给商对账或不督促业务部门对账,造成无法真实、立即反应和经销商、供给商业务往来,增大经营风险,或造成遗留问题。造成直接损失参考

27、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九)违反企业保密要求,将商品销售价格提前向外界透露,或违反职业操守,将材料采购价格私自提供或泄漏给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对将产品成本资料、物料招投标报价、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从重处罚。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300-50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十)人为调整财务数据、预算实施数据、业务

28、台账数据及其明细资料据以骗取小集体利益行为;不按要求程序进行账务调整和更新标准成本,直接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和相关部门判定和决议行为。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150元以上罚款。(十一)为了达成逃避审批等非正常目标,采取化整为零等违规操作方法,不经上级部门审批款项支付行为。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十

29、二)记账出现显著错误,造成财务信息不正确行为。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给予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50-8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人给予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50-8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80元以上罚款。(十三)不良资产处理、不良债务处理、资产保护等不按步骤要求实施行为。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给予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00-20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

30、人给予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上罚款。第二条 各级财务人员对业务部门、经办人提出各项付款、费用报销、代垫款转货款、验收票证(发票、汇票、支票等)、实物领用申请,有意放松审查或出现严重过失,使“违反预、结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要求支出申请”得以经过财务审核,造成企业资产、资金无须要流失且损失难以收回,对直接经办人、业务控制经理、财务责任人分别给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最高分别可给解聘、降职、降级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

31、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200元以上罚款。第三条 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要求,不经过财务中心私自开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挪用、私分企业资金、实物,或以非法占有为目标,采取侵吞、偷窃、诈骗等手段侵占企业资产,对直接经办人、财务责任人、单位责任人分别给解聘、降职、降级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500-100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1000元以上罚款。第四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对账实不符资产未推行应尽监督职责,不立即如实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反应情况,

32、对部门责任人给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责任人给予处罚200元以上罚款。第三节 研发采购体系方面第一条 企业职员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进行各项原材料、生产设备、物资及服务采购业务操作、审查、批按时,以高于同期市场价格5%以上价格(根据材料订价标准)购进且无足够证据证实质量和价格比符合市场行情,不管何时,一经确定,对直接操作者及其上级领导按渎职论,给记过以上处分;损失金额巨大,还同时追究该部门最高领导责任。对未直接参与,但有其它证据表明,在决议过程中有影响

33、力相关人员,一并追究其责任。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二条 选择或评审供给商时,隐瞒关键事实或弄虚作假,使严重不符合资格要求单位成为合格供给商,造成零配件、材料、成品等产品质量无法达成要求,给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或潜在威胁,视情况,对直接经办人、最终审批人分别给记过、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责

34、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三条 违反品质确保等职能部门考评指标要求,下达采购计划时,私自改变供给商之间业务量,或因为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以多种不合常规操作方法有意刁难供给商,对直接经办人给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四条 供给链体系建立、维护和发展严重滞后于企业发展计划要求,致使企业生产、销售计划或产品品质受到较大影响,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和部门责任人分别给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

35、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五条 采购计划或生产通知单编制不妥,造成不合理物料或成品积压(包含已接收和未接收但物料已依据采购计划或生产通知单备料、生产但还未送货积压),造成跌价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部门责任人给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500-8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800元以上罚款。第六条 生产组织不妥,造成延期交货或库存积压造成损失,对直接

36、上级领导、部门责任人给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七条 供货不立即,造成生产停工待料,造成延期交货,对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责任人给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八条 对不符合免招标条件采购给予免招标,对不符合免检资质供给商给予免检,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风险;

37、对让步接收不进行采购价格折让,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给记过以上处分,对部门责任人给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九条 产品开发论证不充足造成批量生产产品存在显著设计缺点,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风险,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给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

38、十条 对于因无法满足新品开发需求,造成新品推迟销售。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给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四节 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第一条 违反产品定价政策相关要求,越权审批销售价格,或利用用户对政策不了解有意隐瞒用户应享受价格政策,不经总部审批,以部分用户名义在某一区域操作产品销售,为部分用户谋取政策差价利益而损害企业长远利益。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解聘、降职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

39、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200-5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上罚款。第二条 违反销售政策和操作程序要求,或违反回款计算和奖励措施等要求,利用职权,为经销商不正当占用企业存货资产、挪用企业回款资金、不合理地享受政策奖励等违规操作提供便利并组成事实,造成企业利益受损。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解聘、降职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200-5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上罚款。第三条 违反发货及退货管理制度

40、要求,营销、财务、售后、仓管人员一方或多方或和用户共同串通以“白条”抵库、不按要求审批步骤或操作程序私自发货退货,或虚假退货、违规换货,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给降职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200-5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上罚款。第四条 业务人员消极推行催收货款职责造成货款难以收回,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解聘、降职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

41、-3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五条 违反用户服务管理制度,对用户、消费者投诉不立即协调处理并汇报,造成地域投诉事件升级为危机事件,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解聘、降职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六条 违反营销中心业务分成发放管理要求,将业务人员分成实施“发放后索回再分配”二次分配操作。违反企业要求,授意或暗示相关业务合作单位赠予财物、礼品和其它不正当要求。对直接经办人、产品中心责

42、任人分别给记大过、解聘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200-5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上罚款。第七条 营销部门因为销售计划更改或订单无法落实,造成物料呆滞;商务部门因为和用户或运输企业沟通不充足等原因,造成运输费用增加等损失。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给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200-5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上罚款。第八条 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

43、私自向用户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对直接经办人给降职处分,对直接上级领导给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九条 市场部门对营销资源、广告资源、公关资源等投放不按要求报批(或审查)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手段逃避项目审批或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立项;对广告投放不按要求进行招标或弄虚作假逃避招标;在协议谈判、签定、实施过程中,有意或过失放松对项目标过程监控;发觉广告商(或承接商)不合理行为,未能立即给予阻止;广告活动结

44、束后不按要求管理或有效处理、私分或变卖企业广告活动财物,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或产生重大风险。对项目经办人及项目责任人给记大过以上处分,对项目责任部门责任人给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100-3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上罚款。第十条 市场部门对市场危机事件处理组织、协调(包含和当地公共关系部门)不妥或不立即,使企业损失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使通常事故升级为危机事件,或使雅士品牌受到不良影响。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降职处分,对直接上级领导给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

45、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500-10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1000元以上罚款。第十一条 对于因为人为原因、计划失误造成仓库库存过大,造成积压。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200-5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上罚款。第五节 质量管理方面质量事故分类:根据企业内部体系文件定义划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第一条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对直接经办人

46、、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责任人给记大过以上处分。第二条 造成通常质量事故,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责任人给记过以上处分。第三条 质量管理体系不按要求建立、完善和实施;不按要求对关键零部件供给商进行正式质量审核和对管理水平落后、供货质量差企业不按要求进行淘汰;私自降低质量验收标准或质量验收时不负责任,致使不合格零配件、成品经过验收,组成质量隐患或引发质量事故;质量信息瞒报、有意迟报。对直接责任人给记大过以上处分,对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责任人给警告以上处分。第四条 对质量事故处理不妥或处理不立即,使企业损失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致使通常质量事故升级为危机事件。第五条 产品品质显著低于目标水平、行业水

47、平,造成产品竞争力减弱,造成不合理质量损失,对直接领导、部门责任人给记过以上处分。第六条 未充足平衡质量和成本关系,盲目推行技术降成本或技术降成本方案论证不充足而给予实施,给企业造成较大质量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责任人给记大过以上处分。第七条 对于因思想重视程度不高、准备不充足造成第二方、第三方审核未经过,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责任人给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第八条 对于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投诉或取消合作,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部门责任人给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

48、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300-5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400元以上罚款。第九条 对于因检测设备、工具等原因无法对产品进行有效监督、测量,造成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给予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处罚3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给予处罚300-500元罚款,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500元以上罚款。第六节 投资管理方面第一条 企业董事、总经理及其它投资项目经办人员应该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多种风险,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上述人员应对该项投资行为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企业董事、总经理及其它投资项目经办人员未按北京北大先锋科技资金运作管理措施要求程序私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害, 应该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第三条 企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权视企业损失、风险大小、情节轻重决定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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