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模版.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875105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1.17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分配制度,提高公司薪酬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薪酬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薪资标准及定级原则 第三条 公司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基本年薪是以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及劳动强度等为基准,按员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实际劳动消耗而计付的薪酬(注:已含除法定假日外其他时间加班薪酬,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员工绩效计付的薪酬。 第四条 基本年薪序列分为管理职务序列和职员序列共两类序列。(薪资标准及序列见附表一) 第五条 员工入岗定级原则: 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当员工的薪酬可以同时套靠两种以上序列时,应套靠标准高的序列。 第七条 新招聘录用的试用期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其月薪标准相当于其转正后拟定职级基本年薪对应月薪的80%。 第八条 公司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填报《员工定岗、定薪审批表》,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薪酬调整与审批 第九条 当公司经营情况或同行业的薪资水平有较大变化时,薪酬标准可作适当调整。薪酬调整方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订,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员工薪酬标准遵循岗变薪变的原则,随岗位或职务变动而调整。 第十一条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业绩突出的人员,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综合管理部考核,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晋升薪资档级。 第十二条 员工的薪酬和职级调整,应填报《员工薪酬/岗位调整审批表》,并根据薪资定级时的管理权限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四章 薪资核发 第十三条 基本年薪根据当月考勤情况按月核发。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根据年终考核一次性核发。 第十五条 公司各序列绩效工资具体详见附表一。 第十六条 薪酬所涉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员工缺勤期间的薪酬支付: 1、病假:当月累计请病假天数15天以内(工作日)的,按本人日基本薪酬的80%计发;当月病假天数超过15天的,按本人日基本薪酬的50%计发;当年病假天数超过3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事假:事假三天(含三天),按日扣发本人日基本薪酬的30%;事假四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按日扣发其日基本薪酬的50%;事假十天以上,基本薪酬停发。 3、工伤假:员工工伤治疗期间,其薪酬按照《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4、产假、哺乳假:产假期间发放基本薪酬或领取生育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二者取其一。公司不实行哺乳假,女员工产假满后9个月内可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哺乳期间基本薪酬按实计发。 5、婚假、丧假、护理假:按员工本人基本薪酬全额计发。 6、旷工:员工旷工一天以内(含一天),扣除当月基本薪酬的50%;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基本薪酬;员工发生旷工的,全年绩效薪酬一律停发。 年底考核工作结束,员工全年上述各类缺勤累计3个月以内的,按全年实际缺勤天数计扣绩效薪酬;全年各类缺勤累计3个月以上的,绩效薪酬不予发放(累计时间计算中不包括产假天数)。 员工的日基本薪酬和日绩效薪酬计算口径统一为:按员工本人的月基本薪酬除以21.75天、绩效薪酬除以261天计算所得。 第十八条 基本年薪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遇节假日可提前1天发放。每月发放当月工资,所有法定节假日均为计薪日,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及其它应扣除的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因劳动合同(含内部聘用合同)期满或因公司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所在部门对其在职期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原则上根据其在职期间的绩效考核结果,按实核发未结算的绩效工资。 因个人原因中途离职的人员,酌情核发未结算的绩效工资。具体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所在部门对其在职期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和未结算的绩效工资核发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结算绩效工资。 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离职人员,公司可不予核发未结算的绩效工资,并保留追究其法律或经济责任的权利。 其他公司与员工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条 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间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全额发放。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指派参加脱产学习的,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基本薪酬全额发放,绩效薪酬按80%发放;六个月以上,基本薪酬按80%计发,绩效薪酬不发。学习经考试(核)不合格的员工,不论其学习期的长短,均扣除其学习期间的全额绩效薪酬。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员工违法违纪,离职审查期间薪酬停发,改发政策规定的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三条 员工薪酬系税前收入,公司按税法规定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一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引发之日起施行 9 附件1: 附表一: 薪酬序列及基本薪酬标准表 职级系列 管理层级 职务名称 薪酬标准(元) 备注 标准年薪 管理职务序列 经营层人员 总经理 1000000 基本(固定):绩效(浮动)=6:4(平时按年薪的60%发放,年底考核后发放剩余不部分年薪) 副总经理 400000-600000 中层管理人员 总经理助理/总工 300000-500000 基本(固定):绩效(浮动)=7:3(平时按年薪的70%发放,年底考核后发放剩余不部分年薪) 部门经理 200000-350000 部门副经理 160000-300000 员工序列 一般管理人员 主管一档 150000 基本(固定):绩效(浮动)=8:2(平时按年薪的80%发放,年底考核后发放剩余不部分年薪) 主管二档 140000 主管三档 130000 高级职员一档 120000 高级职员二档 110000 高级职员三档 100000 中级职员一档 90000 中级职员二档 80000 中级职员三档 70000 初级职员一档 60000 初级职员二档 50000 初级职员三档 45000 附表二: 员 工 入 岗 定 级 表 序列名称 职级名称 定级条件与原则 管理职务序列 部门主管及 以上管理人员 以公司任命、聘任及有关批准文件为准。 职员序列 初级职员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级为初级职员二档及以上: ①前台、仓储保管、文印、资料管理等工作技能要求较低的岗位; ②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 ③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不满二年的; ④中专学历(含初中中专和高中中专)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 ⑤中专以下学历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不满八年的。 中级职员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经公司考核并批准的,可定级为中级职员二档及以上: ①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不满二年的; ②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满一年的; ③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年的; ④中专学历(含初中中专和高中中专)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满五年的; ⑤中专以下学历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满八年的。 高级职员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经公司考核并批准的,可定级为高级职员二档及以上: ①博士研究生学历的; ②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年的; ③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满五年的; ④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满六年的; ⑤中专学历(含初中中专和高中中专)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满八年的; ⑥中专以下学历并从事对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满十二年的。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员工定岗、定薪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 称 籍 贯 最高学历 专 业 毕业学校 拟定部门、岗 位 拟定年薪 工 作 经 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岗位/职务 教 育 背 景 起止时间 就读学校 专 业 学 历 综合管理部意 见 用人部门 意 见 人事分管 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员工薪酬\岗位调整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 称 籍 贯 最高学历 专 业 毕业学校 原岗位\薪酬 拟定岗位/年薪 工 作 经 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岗位/职务 教 育 背 景 起止时间 就读学校 专 业 学 历 综合管理部意 见 用人部门 意 见 人事分管 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