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标
为统一、规范管理职员因公出差,尤其制订此制度,各部门职员因公出差须根据本制度实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因公出差各级职员。
第三条 标准
1、 高效、节省、快速;
2、 出色完成企业指派任务;
3、 不延误工作进程,不铺张浪费,不无故耽搁返回时间。
第四条 职员出差管理措施
1、 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3个工作日在系统中填写《出差记录表》工作流,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须在抵达出差目标地开展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工作流,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填写。若未按要求立即填写,影响企业其它工作正常开展,企业将视情节轻重扣除1~5个工作失误。
2、 职员出差时间达成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若未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影响企业其它工作正常开展,企业将视情节轻重扣除1~5个工作失误。
3、 出差期间休息日(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需打卡,若因个人原因为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助;若因工作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行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责任人需要立即跟相关上级主管确定其加班事宜。
4、 出差职员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一经发觉,企业将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关人员3~10个工作失误。
第五条 出差职员补休要求
返回派出地时间
乘车时间
补休时间
返回派出地时间≧14:00
乘车时间<6小时
0天
6小时≦乘车时间<12小时
半天
乘车时间≧12
1天
注:1、出差职员返回到派出地时间以实际抵达派出地车站时间为准。
2、在14:00之前抵达派出地不管乘车时间是多长,全部不能再补休,抵达当日休息按正常出勤算。
第六条 生活费管理
1、职员出差前可向企业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础生活。省内出差可向企业借支生活费限额为200元,省外出差可向企业借支生活费限额为500元。
2、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生活费,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记录表》中填写借支金额,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出纳人员确定审批结果,办理费用借支手续即可。
3、出差须借大笔现金时,须在出差前3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相关要求用支票支付。
4、职员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内,吃生活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生活费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借款为止,企业将视情节轻重扣除1~5个工作失误。若因借款人离职员资不低扣款,则追究借款人对应经济责任。
第七条 交通费管理
1、职员出差交通工具使用须严格根据企业要求实施,未按要求实施者,超标准部分自行负担。出差职员交通工具使用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要求
火车乘坐要求
1、 出发地和抵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 职员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8时至次日早上7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 职员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小时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中任一个即可乘坐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火车票统一由企业安排购置,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置卧铺票,则须服从企业其它安排。
汽车乘坐要求
1、 出发地和抵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 职员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8时至次日早上7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 职员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小时以上。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皆可购置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汽车票统一由企业安排购置,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置卧铺票,则须服从企业其它安排。
飞机乘坐要求
经理级职员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其它等级职员出差通常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乘坐飞机。
注:飞机票统一由企业安排购置。
其它情况
职员在出租地处理事务关键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可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
2、 出差职员出差前,最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办公室主任出差目标地,方便办公室主任有足够时间去订购车/机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机票。如未按要求实施影响了出差进程,企业将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关人员1~5个工作失误。
第八条 交通费报销
1、 职员出差结束后在回到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通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企业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全部交通费用职员自行负担。
2、 符合购置火车卧铺票条件而无法购置火车卧铺票职员,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职员,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软(硬)席座位票价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职员,按特快列车软(硬)席座位票价50%发给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职员,分别按其软(硬)席座位票价30%发给补助。
3、 符合购置汽车卧铺票条件而无法购置汽车卧铺票职员,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班次职员,按慢车坐票价票价60%发给补助;乘坐直达快班职员,按直达快班坐票票价50%发给补助。
4、 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出差职员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出差职员须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实;如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相关证实者,企业将不予报销返程费用,上级领导将视情节轻重扣除1~5个工作失误。
第九条 住宿、餐饮费管理
职位
住宿标准(双人标间)
异地餐饮、交通、通讯补助标准
副总、总监及以上
省会城市:限额250元/日
非省会城市:限额200元/日
50元/天(含旅程时间)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
省会城市:限额250元/日
非省会城市:限额200元/日
40元/天(含旅程时间)
一般职员
省会城市:限额250元/日
非省会城市:限额200元/日
30元/天(含旅程时间)
第十条 出差职员住宿管理
1、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
2、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3、经理级住宿标准为一般商务酒店。
4、外派新区出差职员,应入住企业宿舍。
5、各区办公室主任可依据实际需要和当地商务酒店签署长久合作协议。
6、当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员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一样岗位等级职员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等级高职员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
第十一条 住宿费用报销
1、职员出差结束后货到工作岗位三个工作日,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企业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全部住宿费用职员自行负担。
2、出差职员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外出租间生病,确需住院诊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想有出差补助。
第十二条 补助管理
1、出差职员在启程日0:00~24:00任何一时刻出发皆可享受出差补助,出差返回到派出地当日不享受出差补助。
2、出差补助费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享受出差补助天数要扣除出差期间休假天数;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受出差补助,不一样时享受加班补助。
3、出差职员在抵达出差地前3个月(第四个月起不再享受)享受出差补助,第四个月起即按当地职员论,薪资按当地标准享受。
4、职员出差补助要求以下:
出差补助根据出差目标地地域等级不一样划分以下表:
城市等级
A类城市
B类城市
C类城市
D类城市
E类城市
补助额度
市场部职员:
90元/天
市场部职员:
70元/天
市场部职员:
50元/天
市场部职员:
40元/天
市场部职员:
35元/天
其它职员:
70元/天
其它职员:
50元/天
其它职员:
40元/天
其它职员:
30元/天
其它职员:
25元/天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制度中全部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2、本制度中包含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进行首次审核,由出纳部进行复核,对于费用超标部分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汇报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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