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演出合作协议甲方:北京xx剧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xx 地址: 电话:xx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手机号: 手机号: 为丰富中国少年儿童文化生活,缔造中国儿童幸福童年,把 剧院打造成全国动漫舞台剧演出基地,更好地繁荣XX文化市场,甲、乙双方就共同打造“xx院线(XX)亲子剧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一、合作内容甲方邀请乙方作为合作伙伴,为甲方的剧目提供演出场地、配套设施、剧团后产品销售协助等服务。共同在XX打造固定儿童剧场,丰富XX文化儿童的文化生活: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比例分享收益。二、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2、月 日。协议期限满,双方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三、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自有知识产权和版权的儿童剧目在乙方剧场演出,演出频率为 ,每x个月更换一部剧目演出。(在实施中,双方根据运营情况可协商调整)2、甲方负责儿童剧目的演出,道具运输、装台、拆台。3、甲方负责同演出相关节目的产品引进、开发和营销、售票。4、甲方在XX的所有员工包括演出人员工资、场补及食宿、交通等所有演出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自行承担。5、负责办理有关演出手续,服从本地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管和领导。四、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甲方节目演出期间提供符合演出要求的演出场地、灯光音响及吊杆设备、配套服务,同时提供灯光、音响、吊杆操作人员,
3、并提供一间能容纳六人左右的办公室和售票窗口一个,根据剧院的整体布置安排演出剧目的宣传海报摆放或张贴,海报的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办公室和售票窗口要有宽带接入。2、负责在XX剧院大门外墙显著的位置标注“xx院线(三明)亲子剧场”字样,制作、安装费用全部由xx自行承担;若合作期间,找到冠名单位,则可以更名为“xxxxx院线(三明)亲子剧场”字样;3、为避免与其他演出道具和服装存放发生冲突,乙方统一安排甲方演出道具和服装的存放,并负责当日演出期间大厅销售后产品所需桌椅各两张。4、根据乙方整体时间,安排合理装台时间、彩排时间,更换剧目时至少安排两天,对于部分新研创的剧目,乙方提供剧场舞台彩排时间应不少于
4、3天,提供1间排练厅排练时间不少于两周,具体排练时间及彩排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5、提供自身拥有的户内外广告位及显示屏播放演出及活动宣传推广的内容。五、场租与支付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间甲方按照 元/场向乙方支付场租费用。甲方确保全年演出不少于 场。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10000)保证金给乙方指定账户,每次演出前一天,甲方支付当次演出场租。乙方收到款的同时,需按照支付金额给甲方开具发票。合作期满后,壹万元保证金可退回甲方,也可充作下一合作周期保证金使用。六、售票及收入约定1、甲方使用电子售票系统进行售票,乙方在不影响正常业务情况下,需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票务推广;2、涉及本次演出的
5、所有项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票款、演出费、招商赞助费等均归甲方所有; 3、在XX剧院演出前后销售的衍生品收入归甲方所有。七、责任约定1、任何一方若单方解除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违约金 万元整( ¥ )2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决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3如因甲方演出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场地或产生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审理解决。九、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签订协议一个月后,双方原则上应执行保护性条款,即在乙方场地不再承接其它剧团的儿童剧的商业演出,甲方也不在XX其它剧场做儿童剧演出,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北京xx剧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代表: 代表: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