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资料确认函 工程已竣工,现送竣工结算资料至核算部/核算中心审核,其中结算资料包括:1、 2、 3、 4、 5、 6、 7、 8、 同时乙方( 施工单位)确认送审的结算资料已一次性提供完整,结算过程中不得再补充任何结算资料。结算过程中由于资料不齐全造成的争议,均不予计算结算造价,并对所送审资料负责。施工单位总负责人: (签名盖章) 工程部总经理: 施工单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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