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地产集团总部管理办法第一章 人事管理第一条 员工的入职、转正定级、调薪、调动、离职解聘等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核后,每月1日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第二条 年度工资晋级、降级、调整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奖惩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规定执行;中层干部月度奖金发放系数须由集团总裁每月主持召开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第三条 员工请假、出差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含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副职、助理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员工由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员工请假、出差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一般员工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中层干部由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助理及以上
2、干部由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四条 每月员工考勤须交财务中心复核,员工薪资核计须交人力资源中心复核,每月薪资发放汇总表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二章 财务管理第五条 资金计划及运作管理1、资金由集团统一计划管理。集团总部相关部门在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中心必须在每月1日前报相关领导审批并下发。财务必须严格按资金计划支付。2、贷款计划与方案以及因贷款需要对外提供的报表须报集团财务中心、材料须报集团资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再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3、向银行贷款、还款、贷款安排费、系统内的贷款担保由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4、各公司的涂销、利息支付由各公司董事长审批。第六条 借款按制度
3、规定权限内的借款,由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已报未批的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权限的借款,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第七条 费用报销和非经营性支出的审批1、集团总部各单位接待费用原则上不设限额。单笔1万元以下、月总额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单笔1万元以上或月总额1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2、特殊事项报销和非经营性开支(主要指零星的职工福利、个别奖励、工伤赔偿等,不含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3、总裁助理和副总裁的费用报销由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董事局副主席及其秘书、司机的费用报销由财务中心按月汇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八条
4、 对外付款1、除了权限内的借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以外,集团总部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付款,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20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2、特殊情况付款,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3、超计划付款,单笔超计划10以内(含10%)、金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集团总部累计支付超计划1以内(含1%)、总金额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单笔超过计划在1020以内(含20%),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2
5、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集团总部累计支付超计划12之间(含2%)、总额200万元500万元之间(含500万元),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以上权限须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九条 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处理的审批权限1、集团总部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20万元以下(车辆除外)的由集团董事局主管领导审批;超过20万元的,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所有车辆(包括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商务车辆和小轿车)的购置、报废、处理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已完成立项审批程序的固定资产支付,按对外付款审批程序执行。2、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由主管总裁办的公司领导审批。第十条 其它重大事项集团系统对外单位财产抵押、经济担保
6、、赞助事项,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对外单位股权抵押或担保等事项,以及法人、董事、监事、注册资金变更等相关重大事项,报董事局主席审批。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第十一条 集团总部招投标工作由集团招投标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标、评标、定标。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后,报董事局分管领导及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十二条 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勘察、永久供水、永久用电、燃气、供暖、消防、电信、有线电视等工程除外)由集团招投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当地公司组织招标、评标、定标,经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后报董事局分管领导及
7、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四章 合同管理第十三条 集团总部各中心或部门负责立项的合同,按董事局领导分工直接报批,金额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金额超过2000万元须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十四条 合同发生变更,按董事局领导分工直接报批,变更金额增加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合同,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60万元须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十五条 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同及正常生产经营中非正常合同一律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十六条 300万元以上主体、精装修、园建、智能化施工合同,销售代理合同、物业代理合同、园林设计合同、酒店经营代理合同及六大中心经营代理合同由集团签订
8、,各地公司盖章。第十七条 各类赔偿、补偿、奖励及固定资产转让或处理合同、合同解除协议,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20万元以上一律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十八条 集团已签订战略合作合同,各地区公司签订具体合同时必须与战略合作单位签订,如确有实际操作困难需与其100%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时,战略合作单位须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十九条 集团采购配送中心立项的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其自行审批,金额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合同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
9、批。第五章 土地合同管理第二十条 新项目的论证、谈判、决策、土地合同(含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拆迁合同)签订由集团企业发展中心统一管理,并经集团企业发展中心报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土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款项支付,报集团企业发展中心审核后,再按付款审批权限上报审批。第六章 法律事务管理第二十一条 一般性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向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汇报;重大法律事务须同时向董事局主席汇报。第二十二条 法律事务中心参与集团重大项目(包括项目收购、土地转让等)的前期尽职调查。第七章 品牌管理第二十三条 集团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的方案,由营销品牌中心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第八章 计划管理第二十四条 集团对总部各部门实施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管理与考核。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前制定,每年年中修订一次,经董事局主席审批后下发执行;月度计划每月月底前制定,并于每月1日前经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计划考核经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第九章 设计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项目的规划、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装修方案、园林方案由集团设计院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第二十六条 各地区项目有关成本控制的重大技术方案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后执行。第十章 其它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