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有关《证券公
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取得充足资金,
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三条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谨慎防范流动性风险,建立健全流动性
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监控,确保公司流动性
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四条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包括: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基础原则。
(二)流动性风险分级治理结构。
(三)流动性储备专户管理。
(四)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与限额管理。
(五)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六)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基础原则
第五条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其中:
(一)集中管理指对公司总体流动性风险水平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监控,主
要指由投融资整体安排不当、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重大突发事件引致的流动性风
险,由公司流动性风险分级治理结构负责。
(二)分散管理指对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各财务外包子公司流动性风险
水平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监控,主要指由其业务自身的*场风险、操作风险、管
理风险引致的流动性风险,由对应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别负责。
第六条 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对本部门或业务线条造成的流动性风
险承担第一责任。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 / 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针对本部门业务实施现金流管理与日间流动性管理,尤其是金融*场总
部等存在对外融资部门;
(二)严格执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管理办法》,用款计划及时
通知计划财务部;
(三)审慎评估流动性风险,遇风险事件及时向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报告;
(四)开展新业务、新产品,应充份揭示流动性风险并提出有效风控措施。
若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因自身管理不善引发流动风险,将由风险管理
部计入风险事件,并作为部门年度考核扣分项。
第七条 公司自有资金的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及港币。美元、港币均可自由
兑换且业务量较小,对公司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整体*场的影响都较小,因此对于美
元及港币的流动性,纳入人民币流动性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第八条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层次包括: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资产负
债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
稽核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审核批准公司流动性风
险偏好、重大投融资决策、风险容忍度、信息披露等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延续关注
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重大变化,对流动性管理情形进行监
督。
第十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确保流动性风
险偏好和政策在公司内部的有效沟通、传达和实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
取相应手段,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监控;充份了解风险水平及其
管理状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资产负债委员会拟定流动性风险偏好,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议
定投融资限额,审批财务杠杆以及最低现金资产规模等流动性风险刚性限额,审批
内部计息方法、流动性应急计划等其他与流动性管理有关的议案。
2 / 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与流动性风险管理
限额,审议新产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与监控措施,组织压力测试与报告,评估并定
期向经营管理层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
第十三条 首席风险官应充份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
事会及经理层报告;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
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授权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计划财务
部统筹公司资金来源与融资管理,沟通协调安排公司资金需求,开展现金流管理,做好
日间资金调度;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拟定、演练和
评估;识别周转困难、偿付困难等资金风险;依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按月编制并汇
报 “流动性覆盖率”与“净稳定资金比率”两项监管指标;定时向首席风控官报告
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重大变化。
第十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作为流动性风险监测部门,牵头拟定流动性风险限
额,定时提交监控报告;识别与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并提出适
当的防范建议;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推进压力测试结果在流动性管理中的应
用;协同计划财务部执行流动性风险应急措施,定时向首席风控官报告流动性风险
水平、管理状况及重大变化。
第十六条 公司授权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司结算风险和客户资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作。运营管理部负责日常资金清算执行、清算系统稳定、大额资金流转;作为
清算交收一线部门,如发现日间流动性结算风险事件,马上通知计划财务部与风险
管理部专人;协助配合计划财务部执行流动性应急计划。
第十七条 公司稽核部依据有关公司授权,定时、不定时开展事后审计,对流行性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形、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检查
监督。
第四章 流动性储备专户管理
第十八条 为管理阶段性闲置资金,公司设置流动性储备专户进行专项投资,
并委托金融*场总部负责运营。公司流动性储备由银行存款和流动性储备专户可变
3 / 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净值构成。
第十九条 金融*场总部与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共同拟定流动性储备专户
管理的备忘录,金融*场总部应严格依照备忘录的商定管理流动性储备,并接受风
险管理部的监控。
第二十条 在用资部门及时上报资金预算的基础上,计划财务部应做好统筹安
排,确保日间周转顺畅、日终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资产负债委员会设定的最低现金
资产规模。
第五章 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与限额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结合业务发展实际与流动性管理情形,拟定流动性风险监
控指标和限额,涵盖日间用资管理、最低现金资产监控、未来不同时间现金流缺口
测算、流动性覆盖率、融资渠道占用率、资产负债率等。
第二十二条 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和限额由风险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共同制
定,并依据有关流动性管理政策进行定时调整。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的日常计量、监测
由风险管理部履行。
第二十三条 除内部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以外,公司应加强对*场流动性风险
的监测,包括主要金融*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更情形,评估*场流动性对公司融
资能力的影响。
第六章 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据有关合理审慎原则实施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流动性风险压
力测试流程和报告路线依照公司现行《**证券压力测试办法(试行)》有关要求
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充份考虑*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
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以及*场流动性对公司流动
性风险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公司流动性风险测试情景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大幅下降。
4 / 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手减少融资金额或要求追加抵(质)押品。
(三)信用业务、表外业务、衍生产品和复杂交易对流动性造成损耗。
(四)信用评级下降、声誉风险上升、合规事件发生等,致使融资渠道受阻。
(五)*场流动性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六)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
(七)主要交易对手违约或破产。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风险限额和拟定业务发展、应急计
划时,应考虑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结果,必要时应依据有关压力测试结果对上述内容进
行调整。
第七章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拟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设定合理的触发条件,规定应
急程序和措施,明确参加人的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合理估计可靠的应急资金来
源及获取时间,确保公司可以应对紧急情形下的流动性需求。
第二十九条 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由计划财务部负责拟订,报资产负债委员会
审批。计划财务部牵头对应急计划进行演练和评估,并适时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 流动性应急的触发条件比照公司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情景,涵盖一
切可能引发资金周转困难、支付能力不足、融资能力枯竭等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项
或潜在转变。
第三十一条 银行间同业拆借*场是公司获取短期资金的重要渠道。公司应根
据经验评估融资能力,关注自身的信用评级状况,由计划财务部定时测试自身在*
场借取资金的能力,并将每天及每周的融资需求限制在该能力范围以内,防范交易
对手方因违约或违反重大的不利条款要求提前偿还借款的风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说明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 / 5
5 / 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