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农商银行代班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确保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根据《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工作规定》、《xx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审计对象为本行辖内支行(部)主办会计,客户经理、主出纳、综合柜员。
第三条 代班审计主办会计、主出纳、综合柜员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客户经理由信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提交总行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向审计部门发出《代班审计任务书》,审计部门原则上应在接到《代班审计任务书》10天内完成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对被代班人员的审计,主要审计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风险状况。
第五条 代班审计采用突击现场审计的方式。
第六条 代班审计通过审计组具体实施。审计组由组长、主审人、审计人员等组成,其中一人专职代班。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七条 准备阶段
(一)成立审计组。在接到《代班审计任务书》后,审计部门委派审计工作组组长,确定主审人员及审计组成员。
(二)根据审计对象,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第八条 实施阶段
(一)审计组到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出具《代班审计通知书》。
(二)办理移交手续。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审计组人员的监交下,被审计对象与审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三)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认真审计检查,对有关事实做好现场记录(发出的签证单、质询书等印证材料须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在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行领导汇报。
(五)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代班审计实施阶段认定的事项,由审计组组长或主审人负责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反馈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办理接交手续。在相关人员的监交下,被审计对象与审计人员办理接交手续。
第九条 终结阶段
审计组根据现场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经组长审阅后,报分管领导签发,经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部门。
第十条 审计整改
(一)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
(二)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对所涉及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整改报告书》报派出审计组的机构。
第十一条 违纪违规责任的处理
经审计发现被审计对象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部门应按照《浙江xx农商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xx农商银行负责制定和修改,稽核内审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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