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z省zz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zz基金公司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公司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职工与公司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