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银行自治区分行机关专职审议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分行机关专职审议人行为,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根据xxx银行信贷业务审批管理办法、xxx银行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区分行机关信贷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区分行机关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审议人是指专职独立从事合议会议权限范围内信贷业务的审议,为独立审批人提供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的专业人员。第三条 专职审议人实行专业岗位管理,为信贷管理条线的专业技术职位。根据其工作资历、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等情况,将专职审议人划分为不同级别。第四条 专职审议人审议信贷业务应坚持“尽职尽责、
2、秉公办事、优质高效、廉洁自律”原则。尽职尽责: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以及x银行相关制度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秉公办事:是指坚持原则,一切从x银行利益出发,充分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优质高效:是指在有效防范信贷业务风险的同时,增强市场竞争和服务意识,提高审议的质量和效率。廉洁自律: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中纪委和总、分行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第五条 对专职审议人实行专业管理,在专职审议人岗位体系建立之后,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在专业岗位序列建立之前,专职审议人暂按行政级别执行。第六条 对专职审议人实行聘任管理,对经总行认定同意的专
3、职审议人,由区分行进行聘任,每届聘期2年,到期根据考核情况续聘或轮换,原则上不超过2届。专职审议人任职条件及认定程序执行xxx银行信贷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二章专职审议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专职审议人为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利:专职审议人从事信贷业务审议时,要根据x银行发展战略、信贷政策及制度办法,以客户部门的调查报告和信贷管理部门(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的审查报告为主要判断依据,在区分行合议会审议范围内对信贷业务进行独立审议,对自己的审议行为负责。(一)尽职审议、对提交合议会议审议的信贷业务,专职审议人享有了解客户情况和授信业务及信贷管理情况的权利,必要时可查阅区分行及下级行信贷档案、业
4、务报表、信贷相关会议文件等资料;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解释说明有关情况并补充相关资料;对审议中出现的重大疑虑,有权到有关部门和经营行核实查证,确需到客户实地产查证的,需客户部门或经营行相关人员陪同;有权询问授信业务调查、审查人员;有权对调查、审查报告质量提出意见;对经合议会议审议认为有重大疑点的业务,有权要求授信业务调查、审查人员提供补充材料或情况说明。、根据授信业务复杂程度、行业特点、区域经济特征等情况和审议的需要,可聘请系统内或系统外专家提供咨询意见。(二)在审议的基础上对授信业务发表独立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个人和机构的影响。(三)对合议会议审议事项享有表决权,并就信贷事项记名投票。(四)对经合
5、议会议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信贷事项,专职审议人对信贷事项落实情况享有咨询权;有权对审议的信贷事项进行回访,了解所审议信贷业务的执行及管理情况。(五)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开展业务调研;对授信业务进行客户回访。(六)参加区分行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和业务经营分析会议;参加区分行客户部门、资产风险管理部门及信贷管理处组织召开的相关业务会议。(七)对改进合议会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八条 专职审议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贯彻执行x银行发展战略和信贷风险管理政策,履行审议信贷事项的各项职能。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及时掌握全行风险管理政策、信贷制度办法,了解全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状况,把握全行信贷业务发展方向,提高
6、评审水平。(二)遵守合议会议规则及工作纪律,根据贷审会办公室合议会议通知,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的不得缺席。(三)按规定提前阅研需审议的信贷事项。查阅并收集行业、产业政策及产品市场发展趋势;扩展信贷审议的信息渠道,主动通过征信系统、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渠道掌握尽可能多的客户信息,将客户情况与同类客户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授信业务所处行业、市场等风险,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明确的审议结论。(四)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政策制度针对信贷业务进行充分审议,客观、公正、独立、充分发表审议意见,独立表决。未经合议会会议主持人同意,评审中途不得擅自离开会场。(五)自觉参加信贷业务现场考察和其他业务培训。(六)遵守
7、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拟上会审议事项的内容以及调查、审查结论;不得泄露参会委员名单;不得泄露合议会议审议事项、各委员发言内容和表决意见及结果。(七)不得与审议授信业务的客户进行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审议职责的私下接触,严禁以权谋私。(八)主动接受信贷管理部承担授信执行职责的科室定期后评价以及银监会等部门的内外部检查。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 专职审议人岗位设在区分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行政上不隶属于中心负责人,直接向分管行长报告。专职审议人在区分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集中办公,由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提供办公支持并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各种文件及报纸的传阅、办公用品的领用、出勤考核、外
8、出请假、会议的通知、学习与培训等)。专职审议人的党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挂靠在信贷管理部,统一参加信贷管理部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 区分行合议会议由独立审批人、专职审议人、专家委员组成,合议会议出席人数为5人。包括:主持会议的独立审批人1名,其他参会的专职审议人4名(专职审议人不足时可以由专家委员代替参会,但参会专家委员数不得高于参会人员总数的40%)。专职审议人由贷审办根据专职审议人员的业务特长安排轮流参加会议。对于需经合议会议审议的信贷事项,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的贷审会办公室至少应在合议会议召开前2天向专职审议人移交客户调查报告和信贷审查报告电子文档。专职审议人对贷审会办公室移交的拟上合议
9、会的信贷事项,审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经审阅发现移交的信贷事项不属于合议会议审议范围或调查不清、审查不细的信贷业务,应及时告知主持会议的资深独立审批人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第十条 专职审议人如不能按期出席合议会议,应提前天向信贷审查审批中心主任和主持合议会议的独立审批人请假。第十一条 建立专职审议人工作例会制度。分管行长按月或季召集一次专职审议人工作例会,对区分行合议会审议的信贷事项进行分析,对否决事项等作典型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决策水平的提高。专职审议人要不断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各项信贷政策、制度办法的学习,并应根据每人的业务特长,分行业、分项目收集国家有关部门出
10、台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集中进行交流学习,增强审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及时性,正确处理好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的关系。第十二条 建立定期调研制度。区分行分行信贷管理部(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至少每半年组织专职审议人员通过参加市场调研、深入企业考察、对已批项目进行贷后跟踪或参加贷后检查等途径,增强专职审议人员对客户、市场和同业的了解,增强感性认识,提高审议能力。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区分行信贷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专职审议人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经济理论、财务会计、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信贷政
11、策制度等,以提高专职审议人的政策水平及风险识别能力。第十四条 对专职审议人的业绩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专职审议人审议信贷业务的笔数和金额、审议质量、工作效率等。第十五条 专职审议人由区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商信贷审查审批中心按规定组织考核,每年组织次。第十六条 专职审议人的考核方式由信贷审查审批中心主任、独立审批人、相关前台客户部门负责对专职审议人进行考核评价打分。对专职审议人的考核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从各个方面公平公正的考核专职审议人工作情况;应坚持注重实效原则,指标设定以追求审议工作的优质高效为目的;坚持稳健发展和奖惩结合原则,在确保各项信贷政策执行严肃性的基础上,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完善专
12、职审议人队伍建设。第十七条 专职审议人考核分为定量、定性和其他评价考核。(一)定量考核包括合议会议审议业务的数量(次数和金额)、新发放贷款质量、效率等,由贷审会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资料。(二)定性考核包括政策水平、职业素养、职业操守、风险识别等非量化内容。(三)其他评价主要包括: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第十八条 专职审议人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绩效工资可根据每年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兑现。考评结果作为专职审议人绩效工资分配、调整、续聘、奖惩、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
13、时解聘专职审议人:(一)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二)在信贷审议中明知或应该发现风险却忽视风险,致使发生重大风险或造成重大信贷资金损失的。(三)有其他重大违规行为或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第二十条 因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或聘期内受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而被解聘的专职审议人,自解聘之日起年内不得再聘任专职审议人;因道德风险解聘的专职审议人,解聘后不得再聘任专职审议人。 第四章专职审议人的问责与免责第二十一条 专职审议人的问责在审计局、银监局以及x银行相关职能部门等内外部检查中,发现专职审议人出现以下情况的,严格按照xx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等制度进行责任追究。(一)逆程序审
14、议的。(二)越权审议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信贷政策审议的。(四)违反职业操守的审议行为。(五)虽然未出现上述违规情况,但由于专职审议人审议不尽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给x银行带来损失的。第二十二条 专职审议人严格按照总、分行有关规定尽职审议的情况下,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调查和审查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真实、限制性条款和管理条款不落实、贷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信贷资产质量出现问题的,若专职审议人按制度规定办理业务,勤勉尽职,无主观故意,没有道德风险,可由区分行信贷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免责事实后,对专职审议人予以免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专职审议人可按规定认定为区分行贷审会专家委员,并以专家委员身份参加贷审会,审议贷审会权限范围内信贷业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x银行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