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营业机构向总行领缴现金的业务操作规定
xx总办〔2010〕44号,2010年7月9日印发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资金安全,规范我行现金收付业务,现对各营业机构领缴现金的业务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现金的领取
(一)各营业机构因业务需要领取现金,必须提前一天预约,且基本相符。在收到安邦交接员款箱后,在规定的交接区间内进行交接并清点数量,零刀必须当场清点,成捆使用前须进行拆封清点。清点时发现的一切差错,由原封签经办人负责。
(二)发现差错的营业机构必须有两人以上复点及证明,并在全程监控下。当天领用的现金,在营业结束后,尚有部分未使用的必须当天进行复点,钞券的封签及印章必须更换成现经办人。如未作复点,次日支付时发现差错,则由该经办人负责。
(三)各营业机构在收到款项后,需仔细检查领用的钞券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公章、经办及复核人名章、日戳是否齐全,如有差错,应立即电告总行出纳中心,说明情况(电话:85097109)。
二、现金的缴纳
(一)各营业机构库存现金在满足日常所需的备付金外,必须将多余的现金及时电告总行出纳中心,以便总行及时将现金调运给其他所需营业机构。
(二)各营业机构对柜面所收现金应认真进行挑剔,对完整券、损伤券分别捆扎,上缴的现金,须做到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使款项达到“五好钱捆”标准。
(三)对成捆或成刀的钞券,都必须经本机构复核后再上缴,严禁将当日领取的现金未经复点直接上缴,否则将作相应的处理。同时,对上缴的款项,在总行调拨给其他所需营业机构、解缴中国银行、或复点时,发现差错,凭大小封签,由原经办人承担经济责任,并作差错处理 (行内差错经办人有提出异议与查看录像的权利,相关部门应予配合,他行经总行协调后,依照《浙江省金融机构间现金往来差错处理办法的通知》再行处理)。
(四)总行出纳中心对各营业机构上缴的现金在当天营业结束后,尚有部份库存未调用的,对成刀的钞券,当天必须进行复点,成捆的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点。如有差错,及时告知相关营业机构。未经复点的成刀或成捆的现金如下拨网点使用时发现差错,由总行出纳中心出纳人员负责。
三、时间设定
(一)各营业机构所领(缴)款项须提前一天预约。时间为下午16:00以前。
(二)各营业机构领(缴)款项,须电话通知总行出纳中心(联系电话:85113934、85097118),将所领(缴)金额、机构名称、来电人姓名一并告知。上午受理时间为:9:15分前,下午14:50分前。情况特殊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受理。
(三)对各营业机构损伤券受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二。对一级机构残破币受理时间为每月10日、22日二天。
(四)各营业机构上缴的现金,除上述规定时间外,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二级机构不在此列),缴存中国银行的现金除顺延外,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重大节日(如春节等),则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成捆残破币不受此限制)。
四、差错类别及处理办法
各营业机构应严格按《xx市商业银行出纳制度》办理业务。对办事不够认真、工作不负责任、差错不断发生的营业机构和个人,除通报批评外,还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对各营业机构上缴的现金,未达到“五好钱捆”标准将扣减相应成刀或成捆的现金业务量。
(二)假币误收、残破币兑换错误、上缴现金发生差错的,经办人除按规定作出赔偿外,还将考核计入业务量差错。
(三)上缴现金传票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向总行领用的款项未经复点上缴的、缴(领)现金无故不预约的,总行将扣减相关营业机构的内部管理分。
(四)发生重大差错的,按有关xx市商业银行出纳制度、诫勉制度由有关职能部室分析作出处理意见,并报经主管行领导后作出处罚决定。
(五)上述差错由总行出纳中心提供事实依据,会计出纳部作出处罚决定。
五、请各营业机构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好钱捆管理标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六、此操作规程自2010年7月10日起实施,原有关现金领缴的操作规定同时废止。
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