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票务(代理)合作协议甲方:北京XX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地址:X电话:X联系人:X联系电话:X乙方:上海XX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电话:X联系人:X联系电话:X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互利共贏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拥有合法授权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XXXX生活网)上推广电影票事宜,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并签署本协议,以共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合作概述1.1在双方合作期内,甲方在确定排片的时间后,授权乙方在合作平台及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平台上销售甲方影院全部影厅及座位的电影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负责:(1)代理甲方与合作平台实际经营者进行沟通洽谈,协助甲
2、方进入合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2)代甲方收取合作平台实际经营者转付的收入,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完成支付。1.2本协议中所提到的“用户”指通过合作平台购票至甲方影院观影的观众。1.3合作期限:自上线之日起一年,协议生效起始时间以双方合作项目在合作平台上线时间为准。二、资费与结算方式2.1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约定甲方影院影票结算价格为各影城门市价6折:参加影城见附件一“甲方影院清单。2.1.1如遇电影最低限价高于双方的结算票价,双方应按照该影片的最低限价结算。2.1.2甲方影院4D厅和VIP场次、明星见面会、首映式、通宵场、情人节(2月14日)、圣诞节(12月24日及25日)、国际电影展
3、等甲方影院或片方确定的特殊影片场次和活动时段的影片电子电影票,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邮件通知设置结算价格,若甲方未书面通知但直接在售票系统内将上述场次开放予乙方售卖的,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向甲方进行结算,若甲方未将上述场次开放予乙方售卖的,乙方不得售卖。对账方式:按月对账,合作开始产生收入后,甲乙双方每个自然月的前5个工作日对上一个自然月所有场次售出影票的数据进行核对。2.1.3账款异议及解决办法:若甲方对乙方所支付金额有所质疑,应于涉及问题款项到账之曰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乙方自收到书面异议起3个工作曰内与甲方进对账,双方确认后,按照该确认对账数据矫正付款金额。2.4发票
4、:甲乙双方当月对账,甲方下属指定影城按照甲乙双方当月核对无误的款项向乙方开具普通发票,发票金额为当月实际票款,另甲方每月根据双方核对无误的出票张数为基础,向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2.5预付款: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人民币XX元(即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圆整),作为合作预付金,作为每月结算扣除使用。当预付金金额低于XX人民币时(即人民币贰拾万圆整),乙方在5个工作曰内给予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结束后,如甲方还有剩余预付金,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退还方式为汇款或转账支票。2.6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影票结算价不高于同类或类似业务渠道提供的结算价。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
5、1甲方同意向乙方授权开放其所管理影院的网络售票服务。甲方承诺每个影院开放提供网络售票的座位不低于同类或类似业务渠道提供的数量。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用户提供与普通消费者同等的产品/服务,不得进行差异化对待,不得在提供服务时误导或者诱导消费者进行隐性消费。3.本着维护甲乙双方利益的原则,甲乙双方应尽量相互配合提前确定乙方选定场次的影片、影厅及放映时间,以便乙方提前在自身合作平台上销售。对于甲方开放至乙方并已通过合作平台售出影票的场次,甲方不得随意更改片名、时间及影厅;若由于甲方原因临时更改影片、时间及影厅,应立即通知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将立即与用户沟通并尽量达成谅解。如果甲方在未能及时通知乙
6、方的情况下对特定场次电影票进行价格调整,其所导致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3.为方便用户使用效率,加强双方合作,甲方提供针对网络在线售票而进行票务分发的自助取票设备及摆放位置,并允许乙方进行必要标识以引导用户顺利取票。3.4用户可无偿使用甲方提供的自助取票设备,取票机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每月甲方系统上统计的数量向乙方收取每张1元的技术服务费。除此之外,乙方无须另向甲方票务系统(火凤凰)支付每张1元的技术服务费。双方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之间电影票结算以票券上“电影票价”数额为结算依据。3.5甲方承诺通过乙方合作平台在线购票的用户与直接在甲方运营场所购票观众享受同等待遇。出现客户纠纷,甲方须第一时
7、间尽快解决,必要时,乙方提供协助;事后双方根据责任归结进行分担。3.6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产品/服务,对产品/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因产品/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投诉并请求赔偿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7在在线选座合作期内,如甲方发生任何影响甲乙双方合作内容的变更事宜,应将该变更提前3天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告知乙方,共同协商后续处理方案(不可抗力除外)。3.8甲方提供的银行信息必须准确,否则,造成打款延误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需提供有盖章的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4.2乙方通过合作平台销售甲方影院影票或指定产品(合作平台上的电影票价格
8、由“电影票”和“服务费”两部分组成,乙方须在售票凭证上明确区分表示“电影票价”及“服务费”各自所占的金额),其中“电影票价”为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电影票结算价,“服务费”是乙方向顾客收取的费用,原则上甲方不参与分配,该费用收取标准需符合甲方院线影院管理机构的规定(不超过2元4.3乙方负责向购票用户提供验证取票凭证,用户凭验证凭证到甲方影院指定的柜台或者甲方提供的取票设备处进行验证和取票,对于用户通过甲方影院柜台或者设备取票的,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后台验证账户密码等(根据具体验证程序和要求而提供)和书面告知验证机制和方法,为甲方影院员工做好验证培训工作。4.4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资费与结算方
9、式及时向甲方支付票款,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就票款异议提出的对账工作。4.5乙方应于每部影片放映前分钟关闭该场次的网上售票渠道,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关闭售卖渠道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5.1甲乙双方各自通过己方资源和渠道推广本协议合作活动,推广内容以本协议合作内容为准,双方承担各自推广所需要的费用,并对各自宣传品及所售产品负责,宣传品不得侵犯对方及第三方合法权利。5.2甲乙双方应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集合双方资源优势,不定期进行特别联合营销活动。在联合营销期间内,甲乙双方应根据营销活动需要以增补约定重新设定结算方式。5.3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用户有效投诉,用户要求退款的,乙方
10、须将该用户未兑换的所有票款无偿退还给用户,同时,己结算到甲方帐户、但未兑换电影票的部分票款,甲方须退还乙方。5.4协议期间,除不可抗力和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无故停止用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规则兑换电影票,否则由此引起的投诉及赔偿由甲方承担。甲方如单方面需临时停止票券的使用和活动的执行,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在甲方影院张贴告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退款、赔偿等),同时,甲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向已购买电子兑换券用户的退款责任。但因乙方延迟支付导致的除外。六、退票规定6.1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代售甲方之电影票售出后不能退票,乙方应在相关购票页面明确标示告知购票用户
11、甲方之电影票售出后不能退票,并以此为原则服务购票用户。如遇以下情况,为保证用户对甲乙双方服务满意度,并在保证甲方影票可进行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在电影正式放映60分钟前进行退票处理,并及时告知甲方:6.1.1购票用户因个人原因,不能前往观影,经乙方客服多方劝说解释下,仍然强烈要求退票的;6.1.2购票用户因个人操作原因,误购影片或场次的,退票后再行购买的;6.1.3经双方确认可以退票的其他情况6.2甲方同意,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影无法按时正常播放,甲方应至少提前6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通知受影响用户,并实施退票,此部分票款不作结算;如甲方未能提前6小时通知乙方的,甲方应尽力为受影响用户进行场
12、次调换,如遇受影响用户要求退票退款的,应当由甲方为用户办理售票系统内座位释放操作,票款退还事宜统一由乙方处理。6.3乙方办理退票的,退票款项直接退还到用户支付时所使用的银行账户或用户在乙方开具的会员帐户里,不以现金形式退票。6.4乙方须将办理的任何退票情况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甲方所属影院。6.5退票视同于未销售,双方不做结算。七、保密和限制条款7.1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屐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所有商业信息、经营信息及相关资料(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效
13、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八、违约责任8.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拒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应向守约方就其全部损失进行赔偿。8.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另外一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8.3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外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8.4双方均
14、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8.5双方在系统对接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双方系统问题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均免责。九、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9.1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对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亊件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二天内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1个月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
15、议。9、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售票信息发布流程中断或延误,乙方无须承担责任。9.3因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互联网系统故障、互联网通讯提供商等导致美团网不能正常运行,乙方无须承担责任。9.4因服务器、应用软件原因或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乙方无须承担责任。十、合同变更10.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发生变更,或甲方影院中的某个影院合作事项发生变更,由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影院中的一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视为认可由各方遵照执行.10.2除非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或之后的任一延展期限届满前60日内,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要求解除本协议或变更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否则本协
16、议将以相同的条款做自动延展,且每次延展期限为壹年。十一、其它条款11.1若甲乙双方合作期满不再合作的,对于在合作终止前已经在合作平台购买电子影票及相关产品的用户甲方需正常接待,直至电子影票及乙方相关产品有效期届满为止,同时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进行结算。11.2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3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1.4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11.5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1.6本协议需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本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