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各类会议的有序召开,加强会议管理,特制定 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代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和其他工作会议,上述会议均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以“民主、高效、务实”为原则召开。第三条 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开并主持。参加者为学生会全体委员,原则上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由主席团决议可调整召开时间。学生会全体会议行使学委会职权,具体参见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第四条 主席团例会由主席召集并主持,参加者为主席团全体成员,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主席决定可调整召开时间。主席团例会行使主席职权,具体参见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章
2、程。第五条 部长例会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参加者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年级学生会分会主席,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主席决定可调整召开时间。部长例会负责总结上一阶段全院学生会系统的工作情况,讨论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讨论、决定、布置本部门各项工作,通报和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等。第六条 其他各类工作会议的召集、主持、职权等由主席团决定。第七条 以上所有会议的通知发放、议程安排、具体内容等由会议召集者自行负责。第八条 以上所有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由秘书处统一负责,若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团决定。第九条 若有临时会议需要召开必须报主席团批准,并通知秘书处做好会议记录。第十条 所有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前准备,按时 到会,保持会场秩序。若有特殊情况的 ,须向主席团或部门部长请假。第十一条 秘书处应定期总结会议管理情况, 向主席团做出汇报。第十二条 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