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单融资三方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住所:负责人:鉴于:丙方同意给予乙方订单融资额度人民币 万元。该额度资金用于乙方的生产性流动资金周转,以保证甲乙双方签署的采购协议的顺利履行。为保证乙方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及时供货,同时确保丙方的信贷资产安全,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在丙方设立监管账户,用于上述采购协议的资金结算,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银行 分(支)行 上述监管账户设立后,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开通网上银行、通存通兑、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所有电子支付功能,不得签发票据。二、
2、甲方承诺从采购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协议项下所有结算资金全部划入上述监管账户;乙方承诺该账户为该协议项下销售资金的唯一回款账户,销售资金回款后应用于归还丙方融资款项。乙方同意丙方可直接从资金结算账户扣收融资款项、利息。三、甲方根据采购协议向乙方要求提货时,甲方须在每笔订单(订单格式须经丙方确认)等提货相关单据文件中注明该提货为银行编号: 订单融资三方合作协议项下的提货。乙方在收到甲方在采购协议项下提货通知后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报备丙方并向丙方提交订单原件一份,乙方应保证所提交订单的真实性并应无条件配合丙方核实,必要时丙方亦可要求甲方予以配合。 四、丙方有权对上述资金结算账户进行监管,甲方在约定
3、付款期内应及时将资金划付到丙方指定账户。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账户资金。乙方在丙方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五、在乙方未全部清偿完所欠丙方的债务之前,没有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销其在丙方开立的上述专用账户。乙方同意将该专用账户内的存款全部质押给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等。同时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会要求甲方将应付款项转至上述专用账户之外的其他任何账户。 六、乙方同意,乙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丙方有权从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优先清偿乙方所欠全部债务:(1)未按时向丙方清偿债务;(2)出现重大
4、财务危机,经营情况恶化,公司运作出现严重问题;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 (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5)其他严重危及丙方债权的不利情形。 4、在乙方清偿完所欠丙方的债务之前,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监管账户上设置任何其他担保权益以及其他任何影响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权利的任何事实上和法律上的障碍。 七、对于乙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要求或申请,丙方均有权予以拒绝。八、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上述采购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协议项下每笔订单完全有效履行并积极配合丙方进行账户核对。甲、乙双方如需修订、提前中止或解除采购协议须经过丙方同意,且乙方须按丙方要求
5、提前归还乙方在采购协议项下的所有订单融资款项,但下述情况,即本协议项下丙方基于对乙方的各项融资而享有的债权已获得全部清偿或乙方上述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已足以全部清偿的除外。九、本协议一经签署各方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导致守约方的一切损失,违约方应予以全部赔偿。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人): 公章:乙方(卖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人): 公章: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负责人: 公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