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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督查工作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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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结合xx省xx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领导的决议、决定、决策事项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馆党总支会议、馆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馆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 (五)对馆长信箱、馆长约谈与接访、网上征集等各种方式征集的群众意见建议回复解决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分工 馆办公室是履行督查职责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处室。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办公室及时对督查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明确承办部门办结时限和工作要求,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登记立项。 (二)交办。督查立项后,由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发送《督查通知单》,交付督查任务。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到督查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处理,并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承办部门如认为督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在一天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科、室共同办理。 (四)催办。督查通知下发后,办公室对承办部门要及时催办,定期调度,跟踪落实进展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反馈落实结果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 (五)反馈。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填写办理意见,并附相关办理文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统一汇总反馈。办公室收到办理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呈送有关领导阅知。对格式不规范、意见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结论不准确的,应退回重办重报。 (六)专报。对各部门的督查办理情况,办公室要及时整理、汇总,每季度以《督查情况专报》的形式印发。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四、督办事项办理时限 (一)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无明确时限要求的,特急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普通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需要调研后办理的事项,一般应在1个月内完成。 (四)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事项,应当定期反馈办理进展,待完成后,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 (二)督查事项要随收随办、限时办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不误事、不误时。 (三)办理督查事项要视同正式文件处理,回复办理情况应一事一报,文字简炼,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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