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摄服务协议书客户方: 称甲方 服务方: 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之原则,就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摄像/摄影拍摄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摄像拍摄服务日期 年 月 日 点 点 第二条:摄像拍摄服务内容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服务详单设备器材:摄像师( )名,摄影师( )名,导播( )名,高清摄像机( )台,单反相机( )台,导播台( )台,摇臂 ( )台数据要求:拍摄内容为1920*1080高清视频素材,所有素材无偿拷贝给甲方或者上传云盘给甲方视频链接有甲方自行下载。第四条:本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整,合同签订时甲方须提前支付乙方总款50%订金 整,剩余款项待乙方拍摄完当天一次性
2、结清,届时订金抵顶服务费。 第五条:乙方保证在指定日期前往指定地点,为甲方提供摄像服务。 甲方如有特殊拍摄要求,应及时与乙方说明。 第六条:为保证乙方拍摄效果,甲方须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场所照明、环境供电、相关人员、设备配合等条件。 第七条:如因甲方的故意原因造成摄像师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以及摄像机、摄像器材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因天气原因(如有雾、雨、雪,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等)、因拍摄环境混乱或现场人员、周围人群不合作、骚扰致使画面不稳定,因环境光线不足或者其它不可预知、不可抗拒之外因,致使不能保障拍摄效果,或者无法拍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在甲方交付订金后,乙方单方面中止本次摄像服务的,视为违约,则执行我国担保法关于订金的规定,且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协商,并以书面补充文件为准。第十一条:本协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魏春礼电话: 电话:15117941109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