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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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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文本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 江 省 水 利 厅二一五年二月目 录前 言( 7 )第一章 规划总则( 7 )第一条 指引思想( 7 )第二条 规划原则( 8 )第三条 规划根据( 8 )第四条 规划范畴( 8 )第五条 规划定位( 9 )第六条 规划期限( 9 )第二章 概 况( 9 )第七条 区域概况( 9 )第八条 治理成效(10)第九条 存在问题(10)第十条 发展需求(11)第十一条 重点保障区域(12)第三章 规划目的(13)第十二条 总体目的(13)第十三条 规划目的(13)第十四条 远景展望(13)第十五条 约束性指标(13)第十六条 规划预期性指标(1

2、4)第四章 规划布局(15)第十七条 苕溪及长兴平原(15)第十八条 杭嘉湖东部平原(15)第五章 防洪减灾(15)第十九条 防洪工程(15)第二十条 区域防洪调度(17)第六章 水资源保障(18)第二十一条 供水保障(18)第二十二条 用水总量控制(19)第七章 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19)第二十三条 水功能区划(19)第二十四条 水资源保护(19)第二十五条 河道生态基流(20)第二十六条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20)第二十七条 水环境治理(20)第二十八条 水土保持(21)第二十九条 纳污总量(21)第八章 综合管理(21)第三十条 总体规定(21)第三十一条 管理体制与机制(22)第三十

3、二条 防汛防台抗旱管理(22)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管理(23)第三十四条 水生态管理(24)第三十五条 水域岸线管理(24)第三十六条 涉水事务管理(24)第九章 规划体系(25)第三十七条 规划协调(25)第三十八条 防洪规划(25)第三十九条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运用规划(25)第四十条 圩区规划(25)第四十一条 航运规划(26)第十章 规划工程(26)第四十二条 规划工程(26)第四十三条 规划实行意见(27)第十一章 附 则(28)第四十四条 规划构成与效力(28)第四十五条 规划实行和解释(28)附表:规划工程汇总表(30)附图:附图1 杭嘉湖区域行政区划图(33)附图2 杭嘉湖区域水系

4、及测站位置示意图(35)附图3 杭嘉湖区域分区定位图(37)附图4 杭嘉湖区域规划工程布置示意图(39)附图5 杭嘉湖区域重要保护对象分布及规划防洪原则示意图(41)附图6 杭嘉湖区域重要保障对象水资源配备布局示意图(43)附图7 杭嘉湖区域水质保护目的及重点水功能区监测断面分布图(45)附图8 杭嘉湖区域规划防洪控制断面分布图(47)附图9 杭嘉湖区域规划水位/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分布图(49)附图10 杭嘉湖区域规划水质控制断面分布图(51)前 言杭嘉湖区域是知名江南水乡,水利建设历史悠久。特别是近二十近年来,依照国家计委批复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国家计委计农1987987号文),杭嘉

5、湖区域实行了环湖大堤(浙江段)工程等六项骨干工程以及一大批水利工程。区域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逐渐推动,有力地保障和增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浙江省城乡化推动和经济迅速发展,区域经济社会状况、水事水情都发生明显变化,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富”、“两美”当代化浙江建设及“五水共治”重大战略决策,对区域保护、治理、开发和管理提出了新更高规定。为加强区域系统治理,维护河流健康,增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组织编制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如下简称规划)。规划构筑了区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综合管理四大体系,拟定了区域

6、综合治理格局,制定了规划重要控制指标,对全区域系统治理进行了全面布置和安排,是规划期域内各流域保护、治理、开发和管理重要根据。本报告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指引思想按照党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富”、“两美”当代化浙江建设重大战略布置,依照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区域发展需求为引领,着力提高杭嘉湖区域防洪安全、水资源保障、生态环保和水利综合管理能力,打造“美丽杭嘉湖”,增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立足保障、加强保护;强化约束、综合管理。第三条 规划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综合规划(国函39号文)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国函12号文)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1227号文)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修编)(发改地区2684号文)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发改地区1243号文)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发43号文)区域内各市、县(市、区)都市总体规划、土地运用

8、总体规划等。第四条 规划范畴规划范畴为杭嘉湖东部平原、苕溪流域和长兴平原,面积12272平方公里。第五条 规划定位规划重点对东苕溪青山水库如下、西苕溪长潭如下干流、杭嘉湖东部平原和长兴平原,提出了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布局和综合管理规定。防洪减灾体系东部平原重要拟定区域外排骨干工程布局和规模,苕溪流域重要拟定控制性防洪水库、分滞洪区、干流河道整治布局和规模。水资源保障体系重点拟定县级以上都市及重点保障区域水资源配备格局,提出供水水源水库及引水配水等骨干配备工程;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体系明确了区域纳污总量和重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最低旬平均水位;综合管理明确了重要控制指

9、标和涉水事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规划水平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第二章 概 况第七条 区域概况杭嘉湖区域位于浙江省北部,太湖流域南部,西靠天目山,东接黄浦江,北滨太湖,南濒钱塘江杭州湾。依照太湖流域综合规划(国函39号文),杭嘉湖区域分属“浙西区”和“杭嘉湖区”。“浙西区”涉及苕溪流域和长兴平原,属太湖流域上游区,面积5931平方公里,其中浙江5791平方公里。“浙西区”丘陵面积大,东苕溪、西苕溪等河流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杭嘉湖区”又称杭嘉湖东部平原,属太湖流域下游区,面积7436平方公里,其中浙江6481平方公里。“杭嘉湖区”地势平坦、河流纵横,是典型平原水网地区。

10、杭嘉湖区域分为京杭运河水系、苕溪(东、西苕溪)、长兴滨湖平原三大水系,水流入太湖、黄浦江和杭州湾。杭嘉湖区域行政区划重要涉及杭州、嘉兴、湖州等3个地级市,19个县(市、区)。据记录资料,域内人口922万,耕地456万亩,其中水田378万亩。第八条 治理成效1991年太湖流域大水后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决定(国发199162号文),杭嘉湖区域安排兴建了环湖大堤(浙江段)工程、杭嘉湖南排后续工程、红旗塘(浙江段)工程、杭嘉湖北排通道(浙江段)工程、东西苕溪防洪工程等六项治太骨干工程;区域治理还涉及水库建设、圩区整治、河道疏浚整治、都市防洪工程、江堤海塘、干支流防洪堤、引调水等

11、工程建设,极大地改进了人民生活、生产条件,有力地保障和增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内已建成水库333座,总库容14.37亿立方米,兴利库容6.36亿立方米,防洪库容4.81亿立方米。其中大中型水库18座,总库容12.76亿立方米,兴利库容5.28亿立方米,防洪库容4.68亿立方米。此处水普资料也许有误已建成钱塘江北岸一线海塘190公里,设防原则501。通过历年来治理,已经形成各类大小圩区2149片,总面积729万亩;杭州、嘉兴、湖州等都市主城区已基本达到国家规定1一遇防洪原则。杭嘉湖区域基本形成了“北排太湖,东排黄浦江,南排杭州湾”骨干防洪体系框架,基本达到防御1954年实况50年一遇洪水原则,形

12、成了以治太骨干工程为主体,上游山区水库、周边江堤海塘、平原骨干河道和平原区各类闸站等工程构成防洪保安工程体系,初步具备了防洪减灾、水资源调度、水环境和航运管理基本条件。第九条 存在问题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城区范畴不断扩张,以及周边水利条件和下垫面变化,域内防洪基本设施建设还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防洪规定,未达到安全防御不同降雨典型50年一遇洪水原则,治太防洪工程体系还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区域内城乡化步伐加快,工业和都市生活用水量大幅增长。杭州市饮用水源仍以河道为主,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能力局限性;嘉兴大某些地区存在水质型缺水问题;湖州市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显,需优化区域和重点

13、都市水资源配备格局。杭嘉湖区域山区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年均值基本达到III类水原则,但平原河网流动性差,水环境容量小,加上受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影响,不能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的规定。迫切需要加强水环保与水生态修复。区域内水利管理当前重要是以行政区域、单一工程为单位分散管理模式。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水生态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更快密,涉水事务不断增长,需进一步完善行政分区和水利分区相结合管理体制和机制。第十条 发展需求依照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以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本进行有限有序开发。杭州市临安市、湖州市安吉县属于省级生态功能区,应强化江河源头地区生

14、态环保与建设,限制导致生态功能退化开发活动,保证区域生态安全。杭州市江北主城区、余杭区,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海宁市、桐乡市,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属于国家级优先开发区域,要完善水利基本设施布局,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严格保护耕地、水面、湿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好都市之间绿色开敞空间,改进人居环境。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属于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应加强农田水利配套建设,保障农业生产能力。第十一条 重点保障区域杭嘉湖区域重点保障区域为“二平原”、“十三城”、“三十七镇”。“二平原”为杭嘉湖东部平原、长兴平原。“十三城”为杭州、嘉兴、湖州三个区域性大都市以及十个县级都市所在地。

15、“三十七镇”为五个小都市和三十二个中心镇。重点保障对象三区两平原十三城三十七镇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杭嘉湖东部平原杭州主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临 安余 杭瓶窑镇、径山镇嘉兴当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嘉兴市区(南湖区、秀洲区)王江泾镇、新丰镇、王店镇、凤桥镇海宁市许村镇、长安镇、袁花镇、盐官镇桐乡市崇福镇、洲泉镇、濮院镇、乌镇镇海盐县沈荡镇、澉浦镇嘉善县姚庄镇、西塘镇、天凝镇平湖市新仓镇、新埭镇、独山港镇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平原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织里镇、八里店镇、南浔镇、菱湖镇、练市镇德清县武康镇、新市镇、乾元镇、钟管镇长兴县和平镇、泗安镇、煤山镇安吉县递浦镇、孝丰

16、镇、梅溪镇第三章 规划目的第十二条 总体目的以实现区域水利当代化为目的,进一步健全“因地制宜、蓄泄兼筹、分级设防、保弃有序”区域防洪减灾体系,构筑“蓄引结合、多源供水、量质并重、优化配备”水资源保障体系,构建“严控源头、管治并举、保护优先、良性循环”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体系,建立“各方参加、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综合管理体系,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涉水行业发展相协调综合治理格局。第十三条 规划目的至规划水平年,县级及以上都市和省级中心镇达到规定防洪原则;县级及以上都市具备两个及以上水源,集中式水源地水质90%达标;区域水生态环境明显改进,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基本

17、建立区域综合管理体系,健全水法规和管理制度,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区域水利当代化。第十四条 远景展望至2030年,全面建成完善区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和综合管理四大体系,实现水利当代化。第十五条 约束性指标区域用水总量59.3亿立方米,2030年61.8亿立方米。,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75%,2030年达到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规定;,县级及以上都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0%,2030年达标率为100%;区域内市、县(市、区)万元GDP用水量、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规定。浙西区大中型水库坝址生态基流不不大于近年平均流量10%

18、,平原河网以最低旬平均水位作为需水控制指标。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在3%如下。第十六条 规划预期性指标(一)防洪除涝东部平原区域?Qhy:指西部山区和杭嘉湖区外边界防洪原则:防洪(潮)原则1一遇。苕溪流域防洪原则:一遇。长兴平原区域防洪原则:50年一遇。都市防洪原则: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城区防洪原则(江河洪水)1一遇及以上,杭州市中心城区(钱塘江大桥三堡船闸段)防钱塘江洪(潮)原则不低于2一遇。县级都市防洪原则50年一遇钱塘江流域规划为2050年一遇。建议衔接协调。Qhy:太湖刘和杭嘉湖地区防洪规划都明确指出,本区域县级都市防洪原则50年一遇,。中心镇和建制镇防洪原则一遇及以上。农

19、村防洪原则:圩区防洪原则一遇。山区、丘陵区成片农田耕地面积1万亩以上,防洪原则一遇钱塘江流域规划为“10一遇”;耕地面积1万亩如下,防洪原则一遇。村庄防洪原则一遇。除涝原则:县级及以上都市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出;建制镇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出。1万亩以上农业耕作区一遇,三日雨量四日排出至作物耐淹深度。(二)水资源开发运用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供水保证率95%及以上,普通工业用水供水保证率90%,灌溉用水供水保证率75%90%。农田灌溉水有效运用系数0.60;2030年0.62。(三)综合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能力达标率100%。健全区域水利管理基本设施建设和非工程办法建设,

20、水利工程监控、预警、调度实现信息化,原则内工程安全高效运营,遇超原则预警及时、办法有力。水利管理基本实现当代化。2030年,水利管理全面实现当代化。第四章 规划布局第十七条 苕溪及长兴平原东苕溪德清以上河段:加强青山等大中型水库水资源保护和库区综合治理,发挥蓄滞洪区和非常滞洪区蓄滞洪作用,保障西险大塘及导流东大堤以东杭嘉湖东部平原防洪安全。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加强赋石等水库水资源保护, 新建防洪调蓄工程,进行苕溪河道整治,保障两岸及下游长兴、湖州防洪安全。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疏浚整治河道,建设两岸防洪工程,保障湖州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防洪安全。加强区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改进地区水生态环境。长兴

21、平原区:加强合溪水库等水资源保护,实行平原圩区整治、入太湖诸河治理和加固环太湖大堤,保障长兴平原防洪和供水安全。第十八条 杭嘉湖东部平原东部平原杭州区:增长向钱塘江强排能力,加强运西地区圩区建设,实行千岛湖配水,保障杭州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东部平原嘉兴区:实行骨干河道整治,增长南排口门,扩大外排能力,配套建设圩区工程,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优化调节水源地布局,实行域外引水,保障嘉兴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防洪和供水安全。加强区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合理运用引排调度,改进地区水生态环境。东部平原湖州区:实行骨干河道整治,增长入湖强排能力,配套建设圩区工程,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合理运用

22、太湖水资源,优化调节水源地布局,保障湖州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防洪和供水安全。第五章 防洪减灾第十九条 防洪工程(一)东苕溪德清以上河段西险大塘保护杭州市及东部平原防洪安全,防洪原则为1一遇。现状临安市城区防洪能力已达50年一遇。临安市实行青山水库综合保护工程,加强库区管理,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功能,提高东苕溪下游防洪能力。现状东苕溪余杭段西岸及通济桥以上两岸局部堤防防洪能力5一遇,通过实行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使防洪能力达到一遇。保存南湖、北湖2个分滞洪区及左岸潘板、长乐、张堰、上南湖、永建、澄清等非常滞洪区。现状德清县城建成区防洪能力已达到50年一遇,通过实行城乡防洪工程和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

23、工程,使规划城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农村防洪能力达到10一遇。(二)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现状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防洪能力在一遇如下。通过上游新建顺天水库,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和重要支流堤防工程,使防洪能力达到2050年一遇。新建晓云斗滞洪区,保存横塘斗、徐村湾、溪南、晓墅等4个非常滞洪区。现状安吉县城建成区防洪能力已达到50年一遇,通过实行都市防洪工程,使规划城区和开发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三)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现状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整体防洪能力5一遇,湖州市建成区防洪能力1一遇。通过实行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使长兴平原南线堤防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导流东大堤保护东部平原防

24、洪安全,防洪原则1一遇。在苕溪中下游防洪能力提高前提下,以德清大闸为代表导流港分洪闸控制水位从4.2米逐渐抬高至4.7米。(四)长兴平原现状长兴县城建成区防洪能力已达50年一遇。通过长兴平原干河整治工程、圩区整治工程、环湖大堤(长兴段)后续工程,使都市新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小都市和中心镇防洪能力达到一遇。(五)东部平原杭州区现状杭州市主城区防洪能力已达501一遇,余杭区防洪能力2050年一遇。实行三堡、八堡排涝泵站,扩建加固五堡、七堡泵站,加快建设都市扩展区和开发区防洪工程,完善都市防洪排涝格局。(六)东部平原嘉兴区现状嘉兴市区及海宁、桐乡、海盐、嘉善、平湖等都市建成区防洪能力总体已达2

25、01一遇。通过实行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杭嘉湖北排补偿工程、南排工程闸站除险加固等区域治理骨干工程和圩区整治工程,使都市新区和开发区防洪能力达到501一遇,小都市和中心镇防洪能力达到一遇。(七)东部平原湖州区现状湖州市区(运河西片)及南浔区等都市防洪能力已达501一遇。新建太嘉河工程、环湖河道整治工程、新增北排太湖泵站工程和圩区整治工程,使都市新区和开发区防洪能力达到501一遇,小都市和中心镇防洪能力达到一遇。第二十条 区域防洪调度瓶窑、德清大桥为东苕溪干流防洪控制断面。规划控制瓶窑一遇流量不超过650立方米每秒,1一遇流量不超过1100立方米每秒;规划控制德清大桥一遇流量不

26、超过800立方米每秒,1一遇流量不超过1400立方米每秒。横塘村、吴山渡为西苕溪干流防洪控制断面。规划控制横塘村一遇流量不超过1100立方米每秒,1一遇流量不超过2400立方米每秒;规划控制吴山渡一遇流量不超过800立方米每秒,1一遇流量不超过1500立方米每秒。运河杭州拱宸桥断面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3.40米,5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3.50米;嘉兴水文站断面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2.60米,5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2.70米;湖州三里桥断面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3.15米,5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3.25米。第六章 水资源保障第二十一条 供水保障(一)东苕溪德清以上河段临安市以里畈水库、水涛庄水库为

27、主水源,联合供水,互为备用。德清县以对河口水库为主水源,东苕溪为备用水源。(二)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安吉县城以凤凰水库、赋石水库为主水源,联合供水,互为备用。(三)长兴平原区长兴县城以合溪水库、泗安水库、二界岭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为主水源,包漾河为备用水源。(四)东部平原杭州区杭州市江北主城区和余杭区(运河片)以钱塘江、新安江水库(千岛湖)、东苕溪(太湖)为主水源,珊瑚沙水库、贴沙河和三白潭为备用水源。逐渐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五)东部平原嘉兴区嘉善县和平湖市以太浦河为主水源,长白荡、盐平塘和广陈塘为备用水源。嘉兴市区、海宁市、桐乡市、海盐县以本地骨干河道为主水源,规划以太湖、新安江水库(千岛

28、湖)为都市供水水源,在实行新安江水库(千岛湖)引水同步,加快推动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嘉兴市区以石臼漾水厂生态湿地和贯泾港水厂生态湿地为备用水源,海宁市以鹃湖、桐乡市以革新湖、海盐县以千亩荡和六里山为备用水源。(六)东部平原湖州区湖州市区规划以老虎潭水库和太湖为主水源,苕溪尾闾河道为补充水源,互为备用;远景以老虎潭水库、赋石水库、老石坎水库和太湖为主水源,互为备用。近期增长太湖主水源第二十二条 用水总量控制控制区域用水总量59.3亿立方米,分河段用水总量:东苕溪德清以上河段5.95亿立方米;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3.09亿立方米;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1.64亿立方米;长兴平原区4.41亿立方米;东部

29、平原杭州区12.56亿立方米;东部平原湖州区8.93亿立方米;东部平原嘉兴区22.72亿立方米。2030年控制区域用水总量61.8亿立方米,分河段用水总量:东苕溪德清以上河段6.20亿立方米;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3.22亿立方米;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1.71亿立方米;长兴平原区4.59亿立方米;东部平原杭州区13.09亿立方米;东部平原湖州区9.32亿立方米;东部平原嘉兴区23.67亿立方米。第七章 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第二十三条 水功能区划依照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杭嘉湖区域共划分为281个水功能区,区划河长2856公里,涵盖了重要河流、湖泊、水库,重要为饮用水源区、农业用水区

30、、工业用水区。第二十四条 水资源保护严格保护源头生态环境。水库库区水体要加强富营养化防治工作,在湖库周边地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保护骨干河道水生态环境,两岸污水、废水均须达标排放。实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对县级以上都市重要供水水库实行水库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在线监测系统工程等。第二十五条 河道生态基流充分发挥已建水库生态补水作用,坝址处生态基流不不大于近年平均流量10%。青山、老石坎、赋石等水库增长生态补水功能;新建水库需考虑生态流量调度作用,水电站须保障坝址下游生态基流。生态基流控制:枯水期流量规定不不大于断面处近年平均流量10%。区域

31、重要控制断面及控制流量:青山水库为1.50立方米每秒、对河口水库为0.40立方米每秒、赋石水库为0.81立方米每秒、老石坎水库为0.67立方米每秒、合溪水库为0.47立方米每秒。平原河网容许最低旬平均水位规划目的:杭长桥0.91米、新市0.81米、南浔0.81米、嘉兴0.81米。第二十六条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水库库周山体植被及其生态系统,对消落带进行生态修复和植被复绿;干流与重要支流、平原骨干河道,应保护岸带、河滩、自然林带等,哺育健康湿地生态系统;农村河道与湖漾,做好清淤和水系连通,保证河道清洁畅通,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改进和提高农村水生态环境。第二十七条 水环境治理实行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

32、及后续工程,通过河道清淤整治、堤岸生态治理、洪泛区生态修复等办法,加强污染源治理,保护好太湖源头苕溪流域和长兴平原水资源,达到“水畅其流,清洁入湖”目。结合“引江济太”,以治太骨干工程为基本,遵循“引排结合、量质并重、综合治理”原则,构筑杭嘉湖东部平原调水引流骨干工程布局,保证太湖水“进得来”,平原水体“流得动”和“排得出”。到,遭遇1971年型枯水年和1990年型平水年,本区域河道从太湖引水量分别为38.1亿立方米、29.8亿立方米。东苕溪余杭、瓶窑及上牵埠设立控制闸,平水期和枯水期开闸引东苕溪水入东部平原,改进运西地区河网水质。第二十八条 水土保持重点防止保护区:临安、安吉、德清、余杭等县

33、(市、区)山区属于浙江省天目山昱岭水土流失重点防止区,是东西苕溪和长兴平原水系源头,本区涉及莫干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安吉竹乡等国家级森林公园。重点防止保护区内要保护既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维护坡度25以上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保证生态环境安全。水土流失易发区: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湖州市南浔区,属于水体流失易发区。水体流失易发区要加强都市基本设施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控制入河湖泥沙和水土流失以及面源污染,改进都市人居环境。第二十九条 纳污总量水质控制断面:杭州嘉兴运河交界大麻渡口(类)、杭州湖州运河交界武林头(类)、湖州嘉兴运河交

34、界断面新市(类)、湖州嘉兴古运河交界断面王江泾(类)。90%水文条件下,杭嘉湖区域CODCr纳污能力为12.28万吨/年,NH3-N纳污能力为0.74万吨/年。区域内CODCr入河控制量为12.24万吨/年,NH3-N入河控制量为0.73万吨/年。第八章 综合管理第三十条 总体规定结合区域特点,创新管理体制与机制,研究建立“各方参加、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议事决策和高效执行机制;环绕增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转变,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防洪联合调度制度、水资源统一调配制度、水生态共同保护制度基本建立,逐渐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互相协调和增进,适应域内保护、治理和开发规定当代化管理体系

35、,为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第三十一条 管理体制与机制突出区域统筹,建立健全杭嘉湖区域水利建设及管理协调机制,协调与监督域内及省际层面洪涝治理、水资源开发、防汛防台抗旱调度等事项。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区域重要河湖控制断面水质、水量、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深化水利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事权划分,解决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政府主导,着重协调管理机制和综合能力建设,加强区域水利管理立法建章,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备中重要作用。统筹防洪排涝、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运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推动水务一体化。深化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构造、扩大市场化限度、拓宽投融资

36、渠道,拓展完善水利建设基金,勉励社会资本参加水利工程建设,开拓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渠道。推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权责一致,创新管护机制,倡导区域或农村自主管理,实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化、物业化、社会化。推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水利工程统筹管理机构,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摸索贯彻区域监测机构,整合既有资源,提高区域水文、水域、水量、水质、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政执法等涉水事务监测监管能力。第三十二条 防汛防台抗旱管理健全完善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各级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基层防汛负责人。完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建设和

37、长效管理,实现“组织健全、责任贯彻、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加、救援有效、保障有力”运营目的。健全杭嘉湖区域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体系,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和超原则洪水防御方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编制工作,编制水利工程控制运用筹划、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进一步建设完善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水文监测站网建设,健全以大型水库及重要中型水库和水文站等构成水情通信网络,建立汛期预报、预警和调度指挥系统。积极推动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编制洪水风险图,摸索履行洪水保险制度,制定区域性超原则洪水对策,明确弃守顺序。城乡规划建设时应合理拟定建基面高程。特殊干旱年干旱期,应统筹区域用水,优先保障

38、城乡居民生活和水生态环境用水,合理安排工业用水,兼顾农业、航运等需要,保证区域供水安全,必要时实行用水限制办法。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管理完善水资源开发与区域用水相协调水资源管理体制,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水资源开发运用总量控制红线。环绕水资源配备、节约和保护,贯彻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节水优先,优水优用,优质优价,制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进一步完善取水允许制度,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区域水资源监测网络。摸索区域水量分派和初始水权形成机制,逐渐建立水权市场和水权交易制度,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主导作用,提高水战略资源市场化配备能力。深化水价改革,贯彻水资源保护费用。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全

39、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增进水资源可持续运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第三十四条 水生态管理建立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商解决区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以水功能区划为根据,制定水功能区别级管理方案,建立和完善入河排污允许、水功能区水质通报、水源地保护、损害补偿、责任追究等制度。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为控制规定,引导区域产业构造转型升级。实行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源头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区域间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第三十五条 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水域管理,加快推动水

40、域划界工作,摸索建立水域确权登记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确权划界成果,加强堤线岸线管理,严格控制侵占河道水域,不得缩减水域面积或减少河湖引排和调蓄能力。严格采砂管理。摸索建立水域保护专项基金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制度,提高发电、航运、供水等涉水公司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缴纳比例。第三十六条 涉水事务管理规范行政允许制度,加强区域内取水允许、水工程建设规划批准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允许工作。区域内重要经济社会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布局、都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等)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涉水基本设施建

41、设应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办法。建立健全防止为主、防止与调处相结合水事纠纷防止调处机制。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区域执法合伙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增进各项水法规落到实处。第九章 规划体系第三十七条 规划协调规划实行从环境角度分析,有利影响是重要、长期,不利影响是次要、局部,可通过相应办法予以消除或减轻,现阶段不存在制约规划重大环境因素。市县域发展规划、都市规划、土地运用规划等要与区域综合规划相协调,强化规划约束性。区域内其她基本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要按照防洪规划保存区有关管理规定,为规划水利工程留有余地。风景名胜区、旅游度

42、假区等开发建设涉及水利工程,其设计功能不得受到影响,并服从防汛防台抗旱调度。第三十八条 防洪规划依照综合规划拟定防洪排涝总体布局,进一步细化分区别级防洪原则,提出骨干治理工程及规模,明确堤线布置和岸线控制规定,划定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范畴,研究设立防洪规划保存区。研究东苕溪中上游和杭州城西地区洪水出路问题。第三十九条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运用规划依照综合规划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定和水资源配备格局,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定,进一步分解分区、分河段控制指标,细化拟定水资源配备工程规模和水资源保护办法。第四十条 圩区规划依照综合规划拟定防洪排涝总体布局,拟定圩区布局和规模,协调与区域防洪除涝格局、治理原

43、则及上下游、市县际关系。第四十一条 航运规划以京杭运河、杭申线、长湖申线、湖嘉申线、杭平申线等III级航道为核心,以地区性普通航道为补充,形成杭嘉湖区域航道网。航道工程立项前,应就其对区域防洪、水资源保护和运用等影响进行专项论证。航道工程应服从区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管理。第十章 规划工程第四十二条 规划工程规划推荐整治骨干河道630公里,建设圩区667片,新建及扩建水库5座、总库容1.93亿立方米,新建引水工程9项,实行8处备用水源工程,15个灌区改造工程。规划工程总占地5.65万亩,耕地3.21万亩。(一)综合治理骨干工程统筹区域防洪、水资源配备及水环境改进等综合运用规定,实行: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太嘉河工程、杭嘉湖环湖河道整治工程、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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