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员工的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章,在公司内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由公司总部外派到所属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参股公司工作并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所属企业自行招聘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无固定期、以及完成一项工作为期三类,由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所采用的期限类型及时间长短。第四条 有固定期
2、限的劳动合同即定期合同,由双方约定明确的起止日期,期限可以是较短的,如半年、一年;也可以是较长的,如三年、五年。第五条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不定期合同,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有效期,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双方应约定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条件。第六条 以下员工可以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七条 新调入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时,试用期为一到六个月不等。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第九条 员
3、工自正式进入公司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公司向员工提供合同文本草案,与员工进行协商,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和有关事项,双方签字(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十一条 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为约定必备条款。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变更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自然终止,包括合同期限满、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二是非自然终止,包括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劳动仲裁机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劳
4、动合同。第十三条 如果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企业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暂停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四条 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双方均有权根据实际损失申请赔偿。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以下几类:(一)企业的工作内容调整、人员变化等;(二)员工本人健康状况、劳动能力、职业技能等发生变化。(三)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提出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变更后生效。任何一方单方擅自变更,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变更合同
5、时应由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承担。第十七条 企业应采用有效措施,对员工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随时进行调整。第十八条 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把劳动合同管理与公司管理结合起来,对员工履行合同的情况,主要是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奖惩等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合同的终止、解除、变更等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期满前应提前1个月向员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未规定事项或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条款,以劳动合同法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附件:劳动合同样书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