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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采购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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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技术部采购活动、保护公司利益、降低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信息技术部进行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信息技术部与其它部门的联合采购的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职责与适用范围第四条 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组负责根据部门采购需求及公司级采购需求,进行采购工作。第五条 采购对象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服务等。第六条 对于确定型号设备及标准化软件的采购,由技术管理组负责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签订、价款的支付,并负责采购产品的验收;对于非标准的软件、服务、集成项目等,由技术管

2、理组与相关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选择供应商,并负责相关采购产品的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和采购产品验收。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组负责采购后的设备入库、软件许可的登记、设备报修、设备软件和服务的续保等。第八条 信息技术部质量管理组负责建立和维护供应商库,并监督信息技术部采购过程的合规性。第九条 信息技术部采购方式分为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三种类型。第三章 询价采购第十条 信息技术部单项采购在20万元以下的常规硬件设备(常规硬件设备是指存储、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路由器)采购和单项采购在5万元以下的非常规硬件设备(除常规硬件设备以外的)采购,原则上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第十一条 针对同一项询价

3、采购的询价对象应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当厂家采用直销方式时,技术管理组应撰写情况说明,提交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及技术总监审批。第十二条 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组应对询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将数据存档,以备审计。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第十三条 信息技术部单项采购在5-20万元的非常规硬件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第十四条 针对同一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的对象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当谈判对象不足两个时,技术管理组或相关项目负责人应撰写情况说明,提交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及技术总监审批。第十五条 竞争性谈判的合作方,原则上应在信息技术部供应商库中产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选择供应商库之外的合作方,需要提交书面说明并经信

4、息技术部总经理及技术总监审批。第十六条 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组应负责对记录竞争性谈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原始文件,以备审计。第十七条 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组应在对每次谈判的会议过程进行记录,同时要求双方在谈判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并保存会议纪要,以备审计。第五章 招标第十八条 信息技术部单项采购在5-20万元的非常规硬件采购,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单项采购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如未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应撰写相关说提交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及技术总监审批。第十九条 招标过程应满足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及信息技术部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招标项目的

5、供应商,原则上应在信息技术部供应商库中选择。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选择供应商库之外的合作方,需要提交书面说明并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及技术总监审批。第二十一条 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组应对招标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全部招标过程的原始文件,存档以备审计。第二十二条 信息技术部质量管理组可根据硬件设备的需求情况,以季度、年度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招标。第二十三条 信息技术部质量管理组可根据硬件设备的需求情况,以招标的方式确定起止时间确定的同类产品供应商。第六章 合同签订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审批、确认供应商后,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可根据询价

6、、谈判或招标结果,在剩余供应商中择优确定合同对方。第二十五条 当采购的软件、服务涉及公司敏感信息,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组应根据采购内容与供应商签署保密协议。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遵照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有纠纷的,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处理。第七章 罚则第二十七条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触犯法行业规定及公司管理办法的的,将依法移交公司处理。1. 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2. 向他人泄露投标文件、标底及其他相关资料的;3. 与供应商互相串通,影响公司利益的;4. 向供应商索贿或收受供应商贿赂的;5. 损害公司利益或触犯法律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在提供产品及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以下行为,原则上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信息技术部的采购活动。1. 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2. 泄露我公司敏感信息的情况;3. 相互串通,影响我公司利益的情况;4. 向我公司员工行贿以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5. 损害我公司利益或触犯法律的其他行为。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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