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审批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融资融券业务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融决委”)是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机构,独立于各职能部门,直接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
第三条 融决委进行决策应当坚持以合规经营为前提、以业务健康发展为目标、以科学高效为标准。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范围
第四条 融决委成员包括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部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负责人、风险控制总部负责人、信用业务总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和合规总监应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决策委员会的讨论,并对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有独立否决权。
第五条 融决委行使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资金、证券情况及净资本状况,决定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规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二)选择、确定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营业部;
(三)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期限、利费率、罚息率及其他费用的适用范围、收取标准及调整幅度;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等;
(四)对信用业务总部负责人进行授权,授权其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单一客户授信额度申请进行审批。
(五)对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授权,授权其对于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单一客户授信额度申请进行审批。
(六)对于3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一客户授信额度申请,融决委以会议形式进行集体审批;
(七)听取和审议与融资融券有关的业务开展报告、风险监控与评估报告、业务计划等;
(八)审议业务开展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九)经营管理层授予的其他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职权。
融决委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并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状况。
第六条 融决委设主任一名,由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七条 融决委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 牵头召集融决委会议,对单一客户额度申请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集体授信;
(二) 监督、检查融决委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融决委决议的执行与落实、融决委会议的筹备等日常工作,由信用业务总部负责。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融决委会议在召开之前,信用业务总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日程安排及议案通知各成员。
第十条 融决委主任或三分之一(含)以上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由主任决定即可召开。
第十一条 融决委会议可以以现场方式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融决委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第十三条 融决委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融决委的审批结论有同意、续议和否决三种。参加审批表决的委员不得弃权,表决的方式为在《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批表》上签注同意或否决,并亲笔签名。
第十五条 某项审批申请同意的票数不低于与会委员半数,且主管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表决意见为同意,该项申请的审批结论视为同意。
第十六条 某项审批申请否决的票数不低于与会委员半数,且主管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表决意见为否决,该项申请的审批结论视为否决。
第十七条 某项审批申请同意的票数不低于与会委员半数,且主管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表决意见为否决,该项申请的审批结论为续议。某项审批申请否决的票数不低于与会委员半数,且主管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表决意见为同意,该项申请的审批结论为续议。审批结论为续议的申请,经增补修正相关材料后,可提交融决委再次审批。续议申请再次审批时,仍不能得出同意或者否决的结论,视为否决。
第十八条 在有关议题或授信项目的审议过程中,融决委可要求呈报部门就审议项目做简要情况介绍。情况介绍人在项目表决前退场回避。
第十九条 对于会议经讨论认为材料不全、情况不明的议题或授信项目可暂缓表决,发回呈报部门要求其补充材料。
第二十条 融决委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形成书面文件,由所有参会的成员在决议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成员也应在决议上签字,并明确表达不同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参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对议题发表意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第二十二条 融决委审批通过的事项,交由财务总监和合规总监行使独立否决权。财务总监和合规总监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明确是否行使否决权。
第二十三条 融决委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决议形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出席会议的成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保存、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会成员必须对会议审议过程中的各成员意见保密。
第二十五条 呈报部门提交的议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编造、隐瞒或篡改。
第二十六条 所有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融决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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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监控参数列表
序号
指标
1
全体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2
单一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3
全体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4
单一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5
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
6
单一证券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7
单一证券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8
单一客户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
9
所有客户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
10
所有客户融券对单只证券的融券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
11
单一客户融资规模占公司融资总额度比例
12
单一客户融券规模占公司融券总额度比例
13
全体客户融资规模占公司融资总额度比例
14
全体客户融券规模占公司融券总额度比例
15
全体客户融资融券总规模占公司董事会决定的融资融券规模最高限额比例
16
客户信用账户严重关注线(维持担保比例)
17
客户信用账户警戒线(维持担保比例)
18
未补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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