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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编制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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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编制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报表的编制,确保合并报表真实、完整、准确与适当披露,满足公司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办法、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银监发20085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并报表”,简称“并表”,指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监管报表及其他相关信息。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或“本行”)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本办法所称各经营部门是指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金融市场部、资金经营部、小企业信贷部。本办法所称分支行指异地分

2、行、地区直属支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与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机构一致,统称为“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与合并监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保持一致。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授信和担保、资产转让、应收应付、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形式的所有内部交易。第二章 合并范围第六条 本行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范围。控制,是指本行(或本集团)能够决定被投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机构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第七条 根据本行是否控制被投资机构,下列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的范围:(一)本行直接拥有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

3、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机构。(二)本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下的表决权,但与被投资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其纳入并表范围: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被投资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三)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机构时,考虑本行和子公司持有的被投资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确定是否符合上述并表标准。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计入本行对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四)通过其它方式,本行可以实

4、际控制被投资机构。第八条 当被投资机构不为本行所控制,但根据风险相关性,被投资机构对本集团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符合下列情况的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的范围:(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被投资机构,其资产规模占本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该类被投资机构的总体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二)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本集团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第九条 被投资机构属本行短期持有且对银行集团没有重大风险影响的,包括准备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出售的、权益性资本在50%以上的被投资机构不列入并表的范围。第十条 本行根据要求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表范围及并表管

5、理情况,并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并表范围提出的监管要求对并表范围进行调整。第三章 职责划分第十一条 合并报表由母公司组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季度和年度编制,合并监管报表及其他合并信息按照监管要求或经营需要进行编制。第十二条 本行计划财务部是合并报表编制的牵头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本集团合并报表编制工作,并按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及监管报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股权变动状况、风险状况进行并表处理。(二)负责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提供本行计划财务部经营或管理的存拆放同业往来、应收应付、管理费用等内部交易信息;编制本行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认定现金流量表中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部分,汇总本行长期资产变动表;合并报表中的递延所得税等涉税事宜;非经营性损益说明。(三)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及其他数据资料等配合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或外部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四)负责组织对总行相关部门、分支行及子公司进行有关合并报表工作的培训。(五)其他与合并报表编制相关的工作。第十三条 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本行子公司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协调子公司的并表管理工作及内部交易的信息披露。(二)确定合并范围。(三)向本行计划财务部提供以下资料:本行的股权变动情况及本年利润分配情况说明;本行对外股权投资信息及当年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情况;其他并表相关信息。第十

7、四条 本行审计部负责对并表数据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评估。第十五条 本行金融市场部负责提供同业往来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负债、债券投资等业务明细信息。第十六条 本行资金经营部负责提供经营管理的同业往来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负债、理财业务等交易明细信息。第十七条 本行授信评审部负责编制与授信行业分类、集中度等相关的监管报表;提供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第十八条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部负责提供所经营管理的委托贷款、担保、信贷资产转让等内部信息。第十九条 本行小企业信贷部负责提供所经营管理的担保、信贷资产转让等内部信息。第二十条 本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提

8、供所经营管理的代理交易、服务收费等内部交易信息。第二十一条 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提供子公司存放本行清算、互联互通及银联款项的明细信息。第二十二条 本行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本行及子公司各会计科目日均余额、本金未逾期但利息已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等信息,为并表编制提供技术支持。第二十三条 除以上涉及的部门外,本行其他部门应密切配合计划财务部进行合并报表编制,必要时,应提供所管理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及信息。第二十四条 本行各部门、分支行及子公司若发生内部交易,必须逐笔填报内部交易统计表,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计划财务部。分行报送内部交易统计表,应汇总本部及所辖网点所有内部交易进行上报。第二十五条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

9、司计划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本行计划财务部提供如下资料:经调整或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以及相关事项对当期的影响;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说明;与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信息及资料;资产减值变动情况表;同业往来、回购、投资业务等业务明细;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等。第二十六条 本行计划财务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工作负责人由该部门总经理担任,并负责指定该部门具体经办人。本行其他部门、分支行及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编制合并报表工作的负责人,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提供本机构的财务报表数据及其他资料,并负直接责任。第四章 合并财

10、务报表编制第一节 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及内容第二十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第二十八条 合并财务报表分为中期报表和年度报表。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中期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第二十九条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执行。第二节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三十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若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1、、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应当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第三十一条 本行计划财务部根据合并报表需要制定固定格式的统计报表交由各机构按季度填报。(详见附件)第三十二条 本行各部门、分支行及子公司应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登记相关数据及信息,在季度结束后5日内、年度结束后10日内向本行计划财务部提供所规定的统计表及其他信息。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应于季后20日内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应在年后2个月内完成。第三十三条 本行计划财务部收到各机构报送的统计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其正确

12、性、完整性,若发现差异,应通知相关经办人员进行调整或纠正。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各机构应将调整或纠正后的资料报送本行计划财务部。第三十四条 本行计划财务部应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应对重大事项进行关注,并将对当期有影响的会计事项报主管行长,这些事项主要包括: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以及相关事项对当期的影响;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新增业务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新发生的事项。第三十五条 本行计划财务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应制定编制方案和工作日程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计划财务工作的行长审批后实施。董事会办公室确定的合并范围,应纳入计划财务部的编制方案,一并报主管行长审批。

13、第三十六条 本行计划财务部审核所有相关资料无误后,加总母公司及子公司报表,汇总成集团财务报表,之后编制并录入抵消分录,生成合并工作底稿。第三节 合并程序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第三十七条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编制。第三十八条 合并抵消事项(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

14、测试后的金额列示。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包括存拆放同业、资产转让、应收应付款项等事项)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15、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第四十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第四十一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二、合并利润表第四十二条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

16、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第四十三条 合并抵消事项(一)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应当抵消。(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提供劳务形成的手续费收入或手续费支出应当抵消。(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第四十四条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17、第四十五条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第四十六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

18、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第四十七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第四十八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第四十九条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

19、抵销。(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六)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第五十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第五十一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20、金流量表。第五十二条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第五十三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五十四条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第五十五条 抵消事项(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

21、,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二)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应当抵销。第五十六条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第五十七条 有少数股东的,应当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五、披露第五十八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银行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合并监管报表的编制第五十九条 合并监管报表是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22、,且必须符合监管法规、制度的要求。第六十条 合并监管报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减值损失合并、流动性合并、资本充足率合并、大额风险暴露并表、其他风险的并表及其他监管信息。第六十一条 合并监管报表由本行计划财务部和授信评审部在合并财务报表基础上编制,并由本行计划财务部统一汇总后上报,上报期限为半年或年度结束后40日内。第六十二条 为了完成合并监管报表的编制,各子公司需将以下资料发送至本行计划财务部:同业往来明细台账、内部交易台账、经审核后的监管报表。同业往来明细应包含本机构所有存放同业款项及同业存放款项,明细要素为:科目、对手方、金额、起息日、到期日、利率、利息收入或支出等。

23、内部交易台账应包含本行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授信担保、资产转让、应收应付、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经审核后的监管报表为当月上报银监会的1104所有相关报表。第六十三条 资本充足率并表由本行计划财务部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情况。包括并表范围、资本充足率计算、监督检查要求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第六十四条 大额风险暴露并表由本行授信评审部对本集团并表后的资产组合对单个交易对手或一组关联的交易对手、行业或地理区域、特定类别的产品等超过本行资本一定比例的风险集中暴露,当并表后的单一客户或单一集团客户的大额风险暴露接近或达到监管规定的有关风险集中度监管指标限额时,本行将采取必要的风险分散措施,保证风险集中度得到有效控制并分散风险。第六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减值损失合并、流动性合并、其他风险合并由本行计划财务部编制。对子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进行评估,综合分析其对本集团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局部的、单一的风险进一步蔓延扩大。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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