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证券司代销金融产品引入与销售决策流程及评审委员模版.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871598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证券司代销金融产品引入与销售决策流程及评审委员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证券司代销金融产品引入与销售决策流程及评审委员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证券司代销金融产品引入与销售决策流程及评审委员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证券司代销金融产品引入与销售决策流程及评审委员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证券司代销金融产品引入与销售决策流程及评审委员模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证券司代销金融产品引入与销售决策流程及评审委员会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金融产品销售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健全评估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控制业务风险,明确各部门和组织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二章 产品引入与销售决策流程第二条 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的产品引入机制,引进、评估和管理金融产品,从而建立健全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白名单”及金融产品库,有效规范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管理。具体引入流程如下:经纪业务事业部财

2、富管理部引入或营业部上报财富管理部引入委托人及产品销售建议 评委会调查小组尽职调查 评审委员会上会审议并出具评审意见 合规部审核并发表意见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经纪业务事业部/财富管理部/营业部执行。 第三条 具体流程如下:(一)经纪业务事业部财富管理部按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准入标准提出引进申请及销售建议;(二)财富管理部汇总产品基本情况与相关资料;(三)财富管理部提请代销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进行委托人资格审查,对产品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四)代销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指派尽职调查小组对委托人资格和金融产品风险进行审慎性调查,出具独立的金融机构鉴定报告、金融机构尽职调查

3、报告、产品尽职调查报告、产品评价报告。评委会对相关报告进行评审,并发表代销金融产品评审意见;(五)财富管理部提交代销协议文本及相关报告,合规部出具相关意见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总经理办公会作出代销决策;(六)财富管理部按照公司决策意见,办理后续的协议签章及相关销售准备工作。第三章 部门职责第四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是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经纪业务事业部下设财富管理部与客户服务部,负责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建设;负责外部金融机构的渠道建设和维护以及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引进工作;负责金融产品管理工作,包括产品立项申请、评估审核、产品入库上架、产品报备等工作;负责金融产品代销机

4、构“白名单”与产品库的维护工作;负责金融产品的营销策划和组织销售等工作;负责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售后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回访、受理投诉等客户服务相关工作。第五条 清算部负责制定代销金融产品账户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并组织执行;负责制定代销金融产品清算、登记存管及资金结算业务流程,负责公司与客户、各分支机构和外部结算机构的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资金结算,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第六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建立由公司集中管理的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系统;负责技术系统的需求分析以及系统设计、开发和完善;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提供日常技术支持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作为评委会成员负责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技术准备评估及

5、相关成本测算,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 合规部负责对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方案、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事项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公司对外报送申请材料和报告进行审查;负责核准委托人准入标准,审核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客户适当性划分标准,及尽职调查内容和流程;负责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涉及的协议文本、合同等法律法规相关文本进行审核;负责对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开展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合规检查;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实施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反洗钱工作和信息隔离工作。第八条 稽核审计部负责制订、完善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的稽核审计方案,明确稽核审计程序、方式、方法、报告等事项;组织、实施公

6、司相关总部及营业部开展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的稽核审计;检查、评价公司相关总部及营业部开展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的合规性;督促、落实监管部门、公司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切实履行检查、监督、报告职责。第九条 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总部根据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经纪业务事业部做好金融产品前期调研和审查工作;配合协作金融产品的引进和推介,以及相关工作。第四章 委托人资格审查第十条 金融产品委托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依法设立、并发售相关金融产品的发行人。公司开展的委托人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格审查。公司代销开放式基金和销售本公司资产管理集合

7、产品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一条 评委会委派尽职调查小组对金融产品委托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金融机构鉴定报告、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符合公司金融产品专业评估标准要求的金融产品委托人将进入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白名单,并交由财富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名单建档与后续维护。第十二条 公司对金融产品委托人实行资格审查及准入制度。公司应设立适合不同类型金融产品委托人资格审查的规定和准入标准,并根据不同类型准入标准对金融产品委托人进行审查和跟踪管理。具体制度详见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资格审查制度。第五章 金融产品尽职调查第十三条 公司对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当进行尽职

8、调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工作是公司产品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代销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是指由公司在拟代销金融产品前,对金融产品适销性、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的论证、分析和评估工作,从而实现有效控制金融产品风险、保护金融产品投资人利益的活动。第十四条 评委会委派尽职调查小组负责对拟代销的金融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调查小组通过资料研究、现场调研、第三方信息评估等方式对拟代销金融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出具正式、独立的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报告、产品评价报告及项目说明书。第十五条 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的尽职调查工作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双人调查制度。第六章 评委会职责第十

9、六条 评委会是公司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产品评估内核机构,负责建立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机构“白名单”;负责对金融产品委托人开展资格审查、金融产品的尽职调查和产品综合评价;负责通过金融产品评审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会议决议发表金融产品评审意见。第十七条 评委会发表评审意见后,上报公司相关总部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审批。最终决策意见由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具体组织执行。第七章 评委会的构成第十八条 评委会实行组员制,评委会的主要成员包括:公司分管证券经纪业务的副总经理、经纪业务部下财富管理部经理或指定人、合规部、研发部、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部、投资银行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成员数不得少于7人,公司分管

10、领导任组长。副组长1名,由组长指定,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组长认为有必要,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评委会的决策会议。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因故不能参会,各部门应安排他人参会并出具评审意见。第二十条 评委会设立评审事务处,评审事务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产品专业评审小组对委托人和产品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及销售建议汇总报领导决策、并将最终决策意见传达相关部门执行。评审事务处的具体工作由经纪业务事业部指定相关人员组织实施。第八章 评审会议的组织与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 评审事务处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小组成员召开产品专业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事务处人员主持、记录、存档,评委会评审会议决议附后。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成

11、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专业性原则。相关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发表独立的评审意见,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因素的影响;(二)审慎性原则。相关人员须以审慎的态度对待评审工作;(三)独立性原则。相关人员应最终出具独立,客观的评审意见;(四)时效性原则。相关人员应及时对调查报告作出评审意见。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产品介绍与引入人可以作为产品情况汇报人但不得作为评审成员参加评审会表决。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组长因故不能出席参加表决的,应书面授权公司其他领导参会表决。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组长有一票否决权。会议对产品销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未投票的做弃权票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流程与指引由公司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xx证券代销金融产品评审会议决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股票证券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